2028年二輪延包土地到期,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否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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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不會將土地打亂重新分配額的,這一點從相關的土地政策方面已經可以確定了。

1、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期30年。這個政策是在十九大的報告中提出的農村土地政策,這意味著在2028年土地到期之後,現有的承包政策會延續至2057年的年底。這樣的話,還何談到期後打亂重新分配呢?主要的目的就在於維持土地承包的穩定以及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成果。否則的話,改革不到10年,就打亂重新分配,土地確權的工作結果就被否定了。

2、“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政策是在 1997年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2000年初提出的土地政策,目的還是在於維持土地承包的穩定性。特別是其中的“減人不減地”政策,更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槓槓。有了這條政策的及早實施,十九大的報告中提出土地承包順延30年也不足為齊了。

3、改變農民的收入方式。自古以來,農民的主要收入就是土地。但是自從2000年之後,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在農民的可支配收入中佔比率越來越低,因為很多的農民朋友的收入以進城務工、經營等方式來作為主要的收入。所以,土地雖然在農村仍然是不可缺損的一個基礎條件,但是靠天吃飯是歷史了。所以,為了提高農民朋友通過其他方式來增加收入的積極性,保持二輪土地承包關係至2057年也是有一定的意義的。

4、減少土地分配矛盾。土地的再次分配,必然會伴隨著新生人口的土地分配、外流人口的土地分配,這必然會引起一些二輪土地分配中土地數量相對多的家庭的矛盾。但是,也必然伴隨著一些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矛盾。所以,為了減少土地分配的矛盾延期至2057年也是一個辦法。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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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二輪延包土地到期,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否會調整?

農民二輪承包的土地,到2028年合同到期,到期後這個土地會不會調整,這是農民朋友普遍關心的問題。有承包土地的農民關心,怕有變動;沒有承包地的農民更加關心,盼望著儘早調整。可以說兩類人群都在關注著這個問題。按時間算起來,二十歲往下的新生農民,基本上都沒有承包地,他們的願望更加迫切。
那2028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是不是能調整?根據目前政策和實際情況來看,


土地調整的希望不是很大。土地穩定是個大趨勢。再則,土地已經確權,看這種情況,長期不變的可能是性很大。土地長期穩定,對於土地經營和土地利用,從形式上看是比較穩妥的,有利於農田建設,方便管理。但對沒有土地的農民來說,有些失公平的現象。比如國家對農民實行糧食補貼,這是按照土地面積補助的。土地多的農戶自然享的就多;沒有土地的農民就享受不到這個待遇。分地時家裡老人多的,子女少的,如今有去有生的還能抵頂一下,差別小一些,當時如果老年人少,子女多的農戶,這個差別就明顯增大。
但儘管眼下土地有些不均的問題存在,可是如果要是重新調整,岀現的問題也許要比咱們看到的還要多。經過這麼多年的土地穩定政策,農民現有的土地和分配時,發生了很大變化。有的已經在耕地裡建設了各種農用設施,打電機井,建蔬菜大棚,幾十萬甚至是幾百萬都投入在農田裡,如果要調整,怎麼調法?花錢還可以,大不了誰分著大棚了誰給找點錢。可如果分到蔬菜大棚中間怎麼辦,這個錢由誰來岀呀。就一棟也就罷了,如果個個都是這樣又怎麼辦?所以這些情況的存在,土地調整就無法進行。

另外,根據目前國家政策來看,隨著國家對農村的投入,隨著農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近年將發生不可估量的變化。如果農村城鎮化發展,土地將進一步大面積集中,機械化水平不斷髮展,到2028年農村的土地什麼樣子,都是無法估計的。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怎樣安排,也許會隨著形勢的需求,不斷推岀新的政策。現在不單單是新生農民沒有土地,近鄰區被徵用的農戶,失地農民也很多,逐漸會有一定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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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承包期到期後,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否會調整?這個問題對於有土地和沒土地的人都非常關心。有土地的人擔心收回調整會對自己造成經濟損失,沒有土地的人都希望收回調整後自己可以分到土地。

那麼,2028年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否會調整?

首先,二輪承包期到期后土地政策不會調整。

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我國農村土地政策將長期保持不變,並明確了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基礎上繼續延長30年,延期後,新的土地承期到2057年終止。在2057年以前,不會因為家庭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也不會因為家庭人口的減少而減少土地。所以,二輪承包期到期後三十年之內土地不會調整。



其次,政策允許農村土地在合法條件下轉讓。

1、合法轉讓是指農村土地只能在村集體內成員之間相互轉讓承包經營權。農民不得將土地出售給城市人。

2、合法轉讓有利於村集體內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土地資源平衡調節,同時也保證了原有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不願種地的可以將土地轉讓出來,沒有土地而又想種地的可以花錢給不願種地的農民購買,這樣即維護了原承包人的權益,又避免了想吃大鍋飯,不勞而獲的現象發生。

再次,重新分配土地不代表就會多分土地。

由於近年來,大量土地退耕還林,公共設施建設佔用,國營經濟和私營企業的佔用,總耕地面積越來越少。真正的基本農田收回打散後重分,絕大多數人能分的土地肯定會比原來少,只有極少數人口多的家庭划算。

總而言之,土地政策的實施是從大局和全局出發的,總體實施方向是正確的。不能因為顧及個人利益而影響經濟大局。任何時候任何人任何政策都做不到絕對公平,做不到顧及個人的方方面,只有不斷進步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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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到2028年土地會不會調整有疑問,土地會不會調整還是基於土地承包政策而來。

我們知道國家規定在下一個承包期承包合同順延30年,其實已經明確就是在下一個30年跟2027年以前的承包政策是一樣的,不會有所變動。這跟國家規定的任何發包方不得擅自改變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經營權,是一致的。

那麼,2028年以後的土地是不是一點也不會變動呢?國家是基於土地穩定考慮的,整體不會變動是肯定的,但局部可能會微調。微調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有特殊情況的,需要調整。二是要經過集體三分之二以上人員的同意。三是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這幾個條件要同時滿足。那麼到2058年以後怎麼辦,這就看國家到下一個承包期怎麼說,當然再順延30年也不是沒有可能。

以上是對承包政策的解讀,那麼事實上如果下一個承包期如果變動太大的話也不利於農業的穩定。我們知道,有些土地栽了果樹,果樹的生長期達幾十年,如果大範圍調整,勢必影響農業的發展。如果大範圍調整,需要很多人力物力,測量土地,統計面積,普查人口,工作量相當大。在這一個承包期有的農民因徵地或拆遷失去土地,也得到補償,如果再重新發包土地,勢必會有利益衝突。土地確權實際上就是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既已確權那麼改動的可能性就很小。

這裡有一個問題,到下一個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那隻能通過微調來實現。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流轉,土地承包權是可以流轉的。其實到時候,值錢的不是土地,而是能不能讓土地產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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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不調整的人,純屬站著說話不腰疼。做為農民都知道,當時的二輪承包,很多人都不太明白,不知道土地的珍貴,當時的土地也不值錢,並且國家還要農業稅一及五相提留,村民們根本不去珍惜土地,上報面積也想方設法少報點,為的是減少負擔。誰多誰少沒有人計較,甚至有人白撿著種的,更有人覇佔了很多土地也沒人反對。只從國家免去了農業稅五相提留,並且每年每畝還䃼助八十多元糧食綜合直䃼,土地的價值也逐年提了上來,對於我們農民來說這是好事。但問題也來了,圍繞土地的問題,矛盾糾紛也逐年增加。很多問題關乎土地不調整是解決不了的。土地承包法在當時與現時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但,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如果土地不調整,土地承包法就成了現代農民的緊箍咒。比如:生不增死不減,三十年已後,三十歲至始至終沒有地。而有人死了三十年後仍然有地。有人可以享受多個死亡的地份,有人一家幾口人都沒有地。這個問題在三十年後,沒有地的人將是多數。共產黨人講究的是人人平等,要想平等,土地就必須調整。當然,在調整前國家必定會有大政策。至於再延長三十年,那是承包形式,土地所有制延續不變。我是老農民,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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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輪土地到期後,我認為土地肯定會有一個調整。其理由有以下幾點。-,中央雖承諾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我理解的是現有土地的政策不會變,還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政策不變。而村集體不會政策性的把土地收回,由村集體統一經營。我的理由是中央承諾土地30年不變後進行的土地確權。而土地確權為什麼只確到2028年,而不把承諾的後30年給加進去呢?我想中央一定會有他的考量的。

二,第一次把農村土地的大鍋飯進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確實調動了廣大農民的極積性,使農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到了現在,情況變了。土地的過於零散反而阻礙了農業的發展,所以國家在加快城鎮化建設,從而吸引更多的農業人口轉向城鎮,並進行了大規模的就業安排。

三,從第一次分產到戶的第=年到2028年,當年的新生兒都已接近30歲,但當年分地沒趕上,如果再延長30年不變,這批人已接近60歲,如果2028年再不做微調,那這批人的祖孫三代將沒有土地。我們農村人稱這批沒趕上分地的人為黑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四,如果2028年土地進行微調。把去世的人,現在考學出去已經成為國企工人,公務員,教師的人的土地收回,給那批黑人也分給他們應有的土地,這樣看,也算是公平合理。但是,這樣做依然是土地零散,沒法進行大規模的機械化作業,進而阻礙農業的發展。我的建議是2028年的土地確權不按原有的方法進行,而另把土地確權證改為土地股權證。這樣做全體村民就成了村裡所有土地的股東。然後再由全體股東決定土地未來的使用,這些土地可以做為工廠的原料基地,也可成立農牧聯合體····。然後股東們再按股分紅,人員可以在工廠或各農業加工企業上班。到那時,你誰還能區分誰是工人?誰是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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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二輪承包地到期後原則上不會調整,但個別特殊情況可以經批准後進行小範圍調整。這裡,有幾個意思需要明確:

第一,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再延包30年,意味著國家不會有土地的大調整。剛新修訂於今年初開始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目前,農村的土地承包期大多數到2027年結束,如果再延包30年不變,就將意味著要到2057年,農民承包的土地才有可能有新的調整政策。

是否到時又再延長承包30年呢,這個目前難說,但按照國家這麼多年來的土地政策延續性推測,不是沒有可能。

第二,如果遇上個別特殊情況,是可以調整土地的。但要有前提,一是情況特殊,二是隻能小範圍,三是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這三個前提缺一不可,如果有哪個單位或個人擅自調整土地,那就是違法。

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這是農村土地政策的大原則,也是確保農村大穩定的舉措。

但同時法律又規定,如果還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考慮或申請小範圍調整。這個小範圍,法律是指“個別農戶”,說明了不能整村整組的大範圍調整。

同時,如果真的有必要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准。

可見,在承包期內的土地原則上不能調整,二輪承包期內不能,到期後繼續延包30年同樣也不能。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是個別農戶之間的小調整,但要經過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並報縣的主管部門批准,這才是合法的土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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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2028年二輪延包後是否調整土地的問題,之所以引起爭議,就在與十九大報告原文中比較容易引起歧義:“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個表述,關鍵看如何理解這句話。我個人理解是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在第三輪的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在第二輪承包到期後,需要進行土地調整,不過至於怎麼調,需要按照《土地承包法》來執行!需要依據當地村民共同決定!

一、假如單純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字面意思就是按照現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直接延續30年,也就是說現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不變,只是承包時間繼續延長到2057或2058年。

二、我認為應該完整的看待這句話,這句話的重點應該在“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重點在“穩定”,“穩定”的對象既包括現有的土地承包戶,也包括未來會出現新的土地承包戶。讓所有有意願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吃下定心丸:這個30年過去了,還有30年呢,可以大膽的投入、大膽經營!所以,十九大報告指出的延長30年只是提出了一個大的期限的範圍,而不是對下一輪如何進行承包經營的直接規定。

三、十九大報告的內容並不具備法定效力。第三輪如何發包、怎麼發包要依據《土地承包法》來進行!

1、從效力上看,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只是對下步工作綱領性的指導,只是對具體的大方向,而不是具體操作規定!也不具備法律效力、更不具備強制力。只有《土地承包法》才是法律,才是真正指導第三輪土地承包的法律。十九大報告在2017年出臺,而新的《土地承包法》是在2018年修訂,假如僅僅依據十九大報告的“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論述,完全不必要在《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是30年,直接說延續30年到2057或2058年就可以了。

2、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在第三輪土地發包時,只要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有權承包,無論他原來是否承包了土地。依據十九大報告中的一句話來否決新成員承包土地權利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四、第三輪是否需要調整?怎麼調整?如何承包?這需要依據《土地承包法》中的相關要求來辦!!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十九條就相關原則、程序做出了詳細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利,應在民主協商、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制定承包方案,並按照成立領導小組——擬定承包方案——討論並通過承包方案——組織實施——簽訂承包合同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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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19年,離2028年還有一定的時間,農民承包土地是一定會調整的,至於說怎麼調整,調整到什麼程度,現在誰也說不清楚的,因為土地承包也是會按照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農民的實際利益,去進一步的,也是更加完善的去調整的。

所以,對2028年二輪承包土地到期的事,現在去討論,還為時過早,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而對我們廣大的農民朋友們來講,這也不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內容,所以,這樣的問題,我們只能說,等到2028年的時候,農民承包土地的事,就一定會有新的承包辦法的。

對農民來朋友們講,那麼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麼?我們還是不要好高騖遠,去想以後的那些事了,還是是要腳踏實地的把我們現在承包的土地耕種好,多打糧食,多賣糧食,多賺錢,這才是正道,這才是我們農民朋友們的當務之急,這才是我們農民朋友現在需要做的事,而對於2028年土地承包的事,我們也就不要花費那點心思去考慮了!

但是有一點我們要相信,2028年之後農民承包土地的事,一定會按照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一定會更加符合農民的利益,也一定會給農民朋友們帶來更大利益的,到了2028年,不管社會發展到什麼程度,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吃飯的,我們要吃飯就是要糧食的,所以,到了2028年,還會有幾億農民兄弟,耕耘在農業生產第一線的。

所以2028年承包土地調整的事,也不需要我們現在去關心,也不需要我們現在這代農民朋友們去關心,我們還是要立足當前,種好我們現在承包的土地,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句話,2028年,農村承包土地的事一定會做的更好,2028年以後種地的農民兄弟們的生活,也一定會過的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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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按照黨的"十九大"關於保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關係長期穩定的內容可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一般為2028年左右),繼續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第三輪到期時間一般為2057年或2058年),延包地塊、面積是第二輪承包的延續(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均已完成農民承包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不是打亂重分!這樣從第一輪家庭承包經營以來,我國農村土地關係保持穩定長達75年。按照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說法來解讀是: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越分越零散,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的關鍵(剩餘勞動力等)是通過城市化與工業化等方式來解決,而不是希望重新分配土地來解決!這樣第三輪30年土地經營權與第二輪地塊面積與位置是一致的(目前已頒證確權)。2019年11月26日,新聞聯播對此進行了長約3分鐘左右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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