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什麼類型的處罰?有何法律解釋?

馬上453


1、《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質。   2、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的處罰,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1. 警告,屬於申誡罰,是一種最輕的治安管理處罰,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提出告誡,指出危害,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處罰。
  2. 罰款,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強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治安管理處罰,目的是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受到損失,從而受到教育,改正錯誤,以後不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3. 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給予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
  4. 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指的是公安機關依法收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獲得的從事某項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的證書,從而禁止相對人從事某種特許權利或資格的治安管理處罰。
  5.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限期出境,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離開中國國境的治安管理處罰。驅逐出境,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強迫其離開中國國境的治安管理處罰。
總的來說,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方面的處罰,不是刑事犯罪,有違法記錄,但沒有犯罪前科。
(瞭解、諮詢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道”)

律法學道


行政處罰是對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民違法,行政機關對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分是對官(國家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責,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具有的法律責任形式是:警告。  1、行政處罰的形式、種類很多,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2、行政處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 職和開除等六種形式。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的處罰,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1. 警告,屬於申誡罰,是一種最輕的治安管理處罰,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提出告誡,指出危害,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處罰。
  2. 罰款,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強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治安管理處罰,目的是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受到損失,從而受到教育,改正錯誤,以後不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3. 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給予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
  4. 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指的是公安機關依法收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獲得的從事某項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的證書,從而禁止相對人從事某種特許權利或資格的治安管理處罰。
  5.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限期出境,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離開中國國境的治安管理處罰。驅逐出境,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強迫其離開中國國境的治安管理處罰。
總的來說,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方面的處罰,不是刑事犯罪,有違法記錄,但沒有犯罪前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