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的首付,寫的老公名字,房子裝修讓我們自己裝,房子也沒我的份,我該出錢還貸嗎?

大豔的日常生活


我是個缺會安全感的人。堅決不會出。沒有保證的東西,裝修上去就是潑出去的水。什麼折成房價,不現實。跟他講辦手續什麼的顯的女方小氣計較。不如不出簡單明瞭。沒有必要出錢不討好。我寧願不要房子產權。好好過無關產權。過不好,以後這房子也不想再住。跟我談錢我就只有理智。人心不古,新時代新婚姻還是為自己著想。男人也是這種心態。若不是為什麼不換一下。共同首付。裝修男方自己來。合不來散了,女方還能拿回首付款。自己算計,別指責對方小氣。心那,永遠不在平衡點上。


切切切殼鬧


我來分享一下我的生活,我跟老公談戀愛的時候家裡介紹的,他房子買完了,但是是貸款,裝修款首付款我沒參與,房產證寫的是他的名字,談婚論嫁的時候我買的所有家用電器,跟自己喜歡的裝飾品,結婚彩禮婆婆象徵性給了4萬,奶奶說我孫女無價,就是不撥了婆家面子,我們孃家陪嫁20萬,最後這四萬還房貸了,三金婆家沒給買,我跟老公刷信用卡買個手鍊走個流程,奶奶說只要他對你好,重視你其他的都是次要的,錢兩個奮鬥總會有的,過日子不要分心眼,既然要結婚就不要計較太多,越順當越好,現在我懷孕快生了,沒覺得有多不幸福,我覺得跟老公過得挺好!如果真心想結婚就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也要讓婆家高看你不容被欺負就好,祝你幸福[靈光一閃]


醜丫頭ليلى


我的房子是我兒子結婚前全款買的,我兒媳婦是東北人,她生了孫子,我就把房子的產權讓給兒子了,還是把兒媳婦的名字也寫上去了,女人即使生了孩子了,就是離婚了,也是我孫子的媽媽了。一定要寫上去她的名字的,為什麼?我怕兒媳婦因為這個事心理不舒服,開始有芥蒂,然後惡性循環導致他們感情不和。最後收不了場被動離婚。這樣的話她心理舒服了,安心帶孩子,就是把這個家當自己家了,良性循環了。


1231601股民老沈


我有很多房產,有全款也有貸款的,準備結婚的是全款別墅,自己裝修,大概需要花一百萬左右,也沒考慮過婚後能用得上女朋友的錢,她的工資很少,還不夠她自己用,女朋友要求婚後在所有房產上加名字,她說過,婚後不會給我洗衣服,少做家務,而且現在住在我之前的住房裡面,她也很少打掃衛生,幾乎都是我自己做,她脾氣還挺怪,公主病,有時候甚至不知道自己哪裡惹她了,我都快搞不明白,我是為了什麼和她在一起,我自己也挺累的,也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LG高能


實際我個人感覺,結婚就不要抱著離婚,只要你把自己變得優秀起來,房子有沒有名字都無所謂,我結婚的時候婆家啥也沒有,我們正兒八經是零開始的,現在我們大大小小買了三套房子,都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但說實話我比我老公賺錢多得多,我從來都沒有認為我們會離婚,我們倆總是想著相互攙扶到老,將來兩個兒子我們誰都不跟他們生活,我老兩口單獨生活,我們現在45歲,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天天都是怎麼想的,都是房子呀錢呀,房產證上誰的名字在誰不在,多動點腦子把家庭把婚姻經營好才是正事,多去賺點錢把日子過好才是正事,什麼亂七八糟的


開心果2122821738968


是不是準備明天離婚,不是的話,把老公教育好,然後想讓婆婆幫助或者接濟你,就嘴甜點兒,笑多點兒。

媽字嘴上掛,婆婆給錢花,這是我媳婦兒的座右銘,我媽特別摳,一斤蘋果都捨不得買,我媳婦兒隔三差五給孩子買吃喝,也給我父母買一份(農村,前後院),天天大包小包,“爸媽”的喊。結果,我媽六十歲了,每天幫忙看孩子,每月給我兒子五百至八百。我媳婦兒拿出大部分改善老人的飲食習慣。弄得我每次去丈母孃家,不買三百多的禮,不放下兩千塊錢,都不好意思吃飯(每次走丈人家,老丈人都是四涼四熱外加我愛吃的煎餃子)。


衡水胖胖


房子加你的名字,你就裝修!不加名字千萬不能裝修!你要好好學習婚姻法



小小連城


您好!從情感的角度來說,如果是本著結婚、好好過日子的角度,不必那麼計較金錢得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即使您對房產沒有份額,但是即使面臨離婚,婚後協助還貸的部分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可以要回來作為補償的。

第一,房屋產權歸屬

根據《婚姻法》解釋,不管婚前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所以根據題主您的說法,房產是屬於您丈夫的個人財產,您是不擁有份額的。且份額不會因為您協助還款就改變。

第二,如果面臨離婚,房產會如何分割?

1、房產的歸屬以雙方協商為主,但如果您方想主張房屋產權,需要先把房貸還清後,方可過戶。如果沒有一時間無法把貸款還清,則只能歸屬貸款方。如果協商不成,法院通常會判給原產權方。

2、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您是可以主張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進行對價賠償的。

總結來說,法律還是保護沒有產權一方,在婚後協助還貸的經濟權益。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龔俊峰律師解答如下: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無論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只要是有貸款未還的情況下,你們共同還貸了,就可以分割。加名就是贈與,離婚可以分一半,為什麼非要加名呢?離婚就拿走一半房產!根據公平原則,離婚只分共同還貸的部分和增值部分,符合基本的人性品質。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之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實務講座


在我們家,房子是公婆出錢的,所以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也一直因為想讓我們拿錢而出過不少么蛾子,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想讓我們出錢,可關鍵是你連自己兒子的名字都不寫,寫在自己名下,這得是多有心計的人才會做的事,所以我是能不出的就不出,畢竟是他們算計在先,有私心在先,怪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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