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少離婚後的單身男女,再組家庭時,只搭幫過日子,同居卻不起結婚證?合法嗎?


第二個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說,未領證同居從本質上來說是違法的。一紙婚書 即是權利,也是義務。舉個例子,你要貸款,領了證必須雙方簽字,雙方還貸款,未領證,誰貸款誰簽字誰還款即可。再比如,夫妻互負的扶養義務,一方患病一方未盡義務,沒有證,你對女朋友沒有扶養義務,有證,你就能構成遺棄罪。再如繼承權,沒有結婚證你都無法繼承。說到這兒 ,大家可能說沒有結婚證但已經有了事實婚姻跟結了婚一樣,以前的話事實婚姻是存在的,但是94年後同居的人不再有事實婚姻這一說。從社會人的角度來看,這種婚姻其實是被大家認可了的,親戚朋友同事同學左右鄰居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夫妻,你們也的卻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且共同生活的,但是法律不認呀。所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大家還是領個證比較保險,也才九塊九,不貴(開個玩笑)。本人非專業法律人士,答的不好請各位老師多多指正🙏🙏🙏


半卷詩書慰紅塵


畢竟都知道婚姻是怎麼回事了。再次在一起起證就要慎重了。不起證的好吃在於:來去自由,換人方便!人要過的灑脫一點。


彌撒1836


為離開的時候,方便一些


崇明農村小角色


這樣不好。合不合法我就不知道了。但一定要領證。因為這是給對方的尊重。


灰太狼小羅


一張結婚證的效應非常的強大,所以其實這個就是一個束縛。對他們來說只是過日子,不是給自己找任何法律上的麻煩。


混沌天涯


避免諸多糾分,,更沒有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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