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的人才儲備編制和事業編制有什麼不同?

下雨的眼淚1


人才儲備編制,並不是編制,但卻和正式編制有一樣的作用。

舉個例子,某單位“三定方案”定編30名,地方編制部門規定人才儲備編制比例為5%,那麼人才儲備編制就為1—2名,也就是說,該單位在30名編制滿員、甚至還有超編人員的情況下,還可以招考1—2名正式職工。這2名正式職工,不佔編制,待30名在編人員有自然減員的情況,空缺出來編制後,可以和超編人員一起,論資排輩進行遞補。這樣做的目的,是“儲備人才”;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在30名在崗在編人員之外,還可以多招1—2名正式職工。

人才儲備編制是地方性政策,是地方政府為了儲備人才,解決基層因編制數額限制,出現的老齡化和人少事多、無人幹事的問題。人才儲備編制有三個特點:

1、事業編制:人才儲備編制是事業編制。公務員和事業人員考試,都是由省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是基層有空缺編制的情況下,逐級申報,由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考。其中,公務員考試是由省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事業人員招考可以由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也可以授權市、縣組織人事部門招考。正因為事業人員可以經授權由市、縣招考,地方政府才可以在沒有空缺編制的情況下,自行設置“人才儲備編制”,並以此為由,招考正式工作人員。人才儲備編制主要用於基層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比如公立醫院、基礎教育、農技等類事業單位。

2、正式人員:人才儲備編制招考的人員是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人才儲備編制招考的工作人員,雖然屬於變相的“超編進人”,但由於有地方政府背書,屬於正式職工,和同單位在崗在編事業人員待遇相同,一樣套改工資,一樣晉升職稱,一樣提拔任用,和其他超編人員一樣論資排輩遞補編制,屬於單位“暫時性非在編人員”,而不是編外合同工、臨時工之類。

3、臨時性措施:人才儲備編制,是地方政府自行出臺的政策措施,只在部分省市縣區基層地區應用。在精兵簡政、精簡人員、控編減編的大形勢下,這種與國家政策背道而行的地方性措施,屬於清理規範的對象,勢必會被叫停、取消。


職言管語


首先,兩者除了使用的編制不同(一個是臨時編制,一個是正式編制)之外,其他方面完全相同。

其次,儲備編制屬於臨時週轉性質的事業編制,在年終機構編制統計時不計入招聘單位總體編制數統計範圍。使用儲備編制招聘的人員,在基層工作滿2年以上、經考核合格補充到招聘單位自然減員產生的空編後,即進入正式編制。招聘人員進入正式編制後,空出的儲備編制繼續滾動使用。


最後,什麼是5%的人才儲備編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2006年2月,自治區黨委第六次常委會決定,從2006年開始,在全區縣以上教育、衛生和農技(含畜牧)部門人員定編的基礎上,增加5%的人才儲備編制,用於每年招聘大中專畢業生,並下派到鄉鎮(場)學校、衛生院和農技部門工作,至少2年。

我們把這項工作簡稱“5%人才儲備編制計劃”。該計劃旨在促進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加強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計劃”的實施範圍為全區縣以上教育、衛生、農業技術推廣和畜牧技術推广部門。

願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不堅持健身不是好財務


在行政編制中,明確的說沒有儲備編這個詞。我想大概的意思是畜牧獸醫站工作編制滿了,但人手不夠,急需招人,新錄用的人員一旦有了編制可以優先進單位編制。這種說白了跟臨時聘用沒有上面區別。你現在進單位,可能福利待遇會跟其他人員走,那以後呢?再說這個編制的問題不是畜牧獸醫站可以做得了主的,必須是農業局。


事業編小助手


5%的人才儲備編制和事業單位編制有什麼不同?

然而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至於5%的人才儲備編制?即僅僅是一個後配力量,當然由於凡進入在編的人員中都以經過正式錄用,記錄了在編人員,而相對5%的儲備編制即主要是為了充實基層鄉村領導幹部的培養,需要經過煅煉幾年,擇優錄取,還有就是為了使得老同志即將退休,年青人即需充實,然而通過公開招聘的形式,推薦人選即在5%的儲備人員中進行挑選,從後配儲備人員中選擇出來。

哪麼對儲備編制即與,正式在編制中有什麼不同?我個人觀點,認為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僅需考試通過後,才能真正進編,至於平時工作及收入方面都沒有什麼區別。僅僅是一個屬正式編制,而另一種僅屬於備編制人員!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人才儲備”就是編外用工,與編制內人員完全不同,適用勞動法,薪酬福利是勞動合同制內企業屬性(有直接與單位籤合同,也有勞務派遣);事業編制內人員適用事業單位的薪酬福利制度。

因為身份上的差別,在制度不同的前提下,2類人員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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