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一種職業最讓人痛恨:拐賣兒童天理不容

這個盜賊裡,還有一種是特別可恨的,北京管這種人叫“拍花子”的,就是拐賣小孩的,天津叫人販子。

中國古代有一種職業最讓人痛恨:拐賣兒童天理不容

提起這類人,讓人恨得牙根癢癢,因為這還不像是別的盜賊和小偷,這種行當,屬於讓人家家破人亡的一種行當,現在每家都一個孩子了,真丟了,家裡邊那給多著急。

拐賣小孩,也不是現在才有的行當,古代中國將拐賣人口稱為“略賣”,從漢代開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為有較大的收益,雖是王法如爐,這種買賣依然千百年來有人做,《史記》中多處記錄拐賣人口的勾當。《史記》就記載,被封為俞侯的欒布年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被賣給了燕地當了奴隸。

中國古代有一種職業最讓人痛恨:拐賣兒童天理不容

據《史記.外戚世家》記載,漢景帝的母親竇太后,看過《美人心計》林心如演的那個就是竇太后。

她的弟弟、堂堂國舅爺竇廣國曾被人拐賣,他和竇太后相認,是一段曲折感人的人倫故事。這位國舅爺字少君,四五歲時,就被人給拐走了。

很顯然,這不是窮人家因生活艱難自願賣兒賣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販子拐賣。因為竇家窮,父母沒有能力去尋找兒子。竇少君輾轉被賣了十幾家,最後賣到河南宜陽,被主人弄到山中燒炭(“黑煤窯”歷史悠久)。

在黑炭場裡竇少君九死一生,後跟隨主人去了長安。少君被拐賣時已能記事,而且這人一定是聰明伶俐的主,他記得自己的姓氏,家鄉還有自己的親戚。

中國古代有一種職業最讓人痛恨:拐賣兒童天理不容

這時候已經長大的他聽說漢文帝新立的皇后竇氏是自己家鄉觀津人,而竇姓不如李、王、張那麼多,再對照新皇后的年齡,他認為這就是當年被選進皇宮的姐姐,於是上書認親。

當時竇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難保不是人想冒認皇親。但是當時官員看到這位自稱是竇皇后的弟弟的人,也不敢怠慢,萬一是真的呢!

竇少君見到姐姐,啥都沒說,先提到年少時跟著姐姐去採桑,曾從桑樹上掉下來。

這樣的細節知道的人很少,竇皇后就有幾分相信。稟告漢文帝后將其召進宮廷問話,有關家鄉的事一一能對上。那時候沒有DNA檢測技術,純靠據細節判斷,竇氏再問你還記得什麼事呀?少君回答說:“當年姐姐被選進宮時,和我在驛站中訣別。姐姐請求驛站的人給我洗了個澡,又讓他們讓我飽吃了一頓,才離開我而去。”

一入宮門深入海的姐姐臨別時,對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這些關愛了,這種細節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於是竇皇后抱著弟弟大哭。結局當然皆大歡喜,皇帝降旨,賜給竇廣君田舍與金錢,並封侯。

當然,歷代王朝寫在紙面上的律法,對“略賣人”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冢等重大罪行並提,並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後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定,只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

在後人看來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賣人口和造假幣、掘墓、縱火一樣是大罪。

當然了,雖然官府也有重刑,但是官府基本上是靠不住的。因為官府中的官員就是兒童的最大需求者。

在古代,蓄奴成風,你有錢有勢的人家裡,必須放著一些,小男孩,小女孩,當僮僕,這才有面子,有這個需求,才有人去運作這個市場。

中國古代有一種職業最讓人痛恨:拐賣兒童天理不容

比如,《紅樓夢》中那位可憐的香菱(英蓮),生在小康之家,父親甄士隱十分疼愛她。正月十五家中僕人抱著她去看燈時,僕人將小女孩放在門檻上自己去廁所小解時被人販子抱走了。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豈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幾乎不曾尋死。”後來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搶走。在賈雨村手下當差的原葫蘆廟小沙彌將香菱的身世告知賈雨村:“這一種柺子單管偷拐五六歲的兒女,養在一個僻靜之處,到十一二歲,度其容貌。帶至他鄉轉賣。當日這英蓮,我們天天哄他玩耍;雖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歲的光景,其模樣雖然出脫得齊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認。”可那時甄家已敗落,甄士隱因傷心而入了空門。當年受過甄家大恩的地方長官賈雨村,懼怕薛家和賈府的權勢,根本就不想救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可見解救被拐兒童,還是得靠自家親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當然了,女童的另一個需求大戶,那就是妓院。古代人販子拐賣女童,賣給“妓女專業戶”訓練,等其長大後再讓其入青樓為養母謀利。

男童呢?一般販賣的除了去挖煤之外,還有給一些個沒有子嗣的人家裡當兒子。過去一說家裡沒兒子,那就老話講上輩子缺了大德了!要不怎麼能沒兒子呢?

現在這個拐賣婦女兒童,需求主要是那些給娶不上老婆的男人,還有家裡沒有孩子的夫妻。目的大致和古代相同。但是現在,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比如一些人販子,故意拐騙一些殘疾兒童。

這殘疾兒童,一般賣不出去,拐賣他們不是為了賣,是為了讓他們沿街乞討,然後博取路人的同情,最後這幫人販子,再從中獲利。

中國當代,也對這個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處罰力度相當大,《刑法》規定,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痺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有了這麼嚴重的制裁,才有可能威嚇住那些滅絕人性的人販子,讓百姓們不再提心吊膽

《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約撰稿人大鬍子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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