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寧可把房產名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也不願意落在配偶身上,意味著什麼?

雨軒閣工作室


意味著現在的婚姻太脆弱太沒有安全感了!

當下男人結婚要給房給車給彩禮,這“三給”可是大部分家庭兩代人用半輩子的積蓄換來的啊!婚後男人要上交工資卡,女人要男人寵男人哄,男人要會掙錢,更要會做家務,還必須要上進,要優秀,否則一不小心可能會被戴上綠帽子,女人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中國男人配不上中國女人”。

傳宗接代已經被批倒批臭,姓氏說是隻是個符號或稱呼,但爭奪姓氏權的女人卻越來越多。

男人吃的苦與累最多,家庭中吃得最差穿的最次,女人越來越強勢,越來越囂張跋扈,有的男人不但喪失支配自己收入的權利,更有的喪失話語權,喪失孝敬自己父母的權利。

這以上種種情況下,把房產落到子女名下,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了,誰願意把自己辛苦掙來的家產雙手拱讓給別人(繼父)?


微風拂麥浪


有危險我有同事女兒,老公車禍死了,他房子是男方家,祖屋拆近換的,奶奶怎麼要轉給孫,不給媳婦,後了汁孫賭博欠債,把房子低價賣了,媳婦收著一本,假房產證,有天人家通知搬家,拿出房產證,他媳婦證是假的,到房管局資料調出來,一切乎合手續,小孩滿了18歲,不需監護人簽字,電話聯繫不上,就這樣失蹤了,老人只能收拾去養了院,還是在居委派出所,幫助下才去的,他2仟多一點退休金誰會接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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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小區這樣情況很多。已經居住近20年了。大多人家所有人名字都上產權證上了。也有一部分是女方和子或女的名字在產權證上。十年前,一個偶爾的機會,我發現我家房產是先生和兒子的名字。那麼,我業主都不是,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我要求產權證上加上。加上了。但其中房產的份額還可以調整一次。先生說我倆佔百分之一。我沒同意。留以後吧。其實,30幾年了,我知道了我拼命工作掙錢,顆粒歸倉,結果是,對方不想讓我佔一分錢!沒有任何信任!事實告訴了我,我的婚姻是什麼質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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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這麼做都是無可非議的,不論你我他,都會這樣做。我也是一樣,孩子只要是親生的,我們做父母的為他付出啥都可以,啥都可以給他。配偶,和你過日子就是你的配偶,和別人過日子就是別人的配偶,孩子永遠是自己的。可以絕對的講,配偶可能會背叛你,但孩子,永遠不會背叛你。我現在兩套房子都有貸款,等我還完貸款之後,我就把房子過戶到兩個孩子名下,讓他們共同共有,這也是我做媽媽的一份心意。


倆孩兒媽咪


結婚沒三金沒彩禮,婚後買房,女方拿之前上班賺的錢付了首付,尾款大部分借我家人的,我們全款買房。尾款是對象慢慢還的。離婚後他們不要孩子,兩個孩子歸我,房子他不同意給我,車全款我已經給他了。沒辦法,協議就給老大了,就這他家人一直鬧說為什麼給女孩沒有給男孩,或者一人一半。為啥?我的房子我樂意


崔雨萌aaa


如果這事放在2016年以前,確實有傷夫妻感情,但至從出現了”杭州女孩房產繼承案“後,這樣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繼承之路太漫長

杭州女孩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多年前過世,母親在2016年也過世了,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

按理她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後所有的財產,都應該由她來繼承的,可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房產原先是登記在父親名下,過世的時候小麗還未成家,因此也就沒去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母親也走了,她的孩子那時已經兩歲週歲了,在過兩年也要上學了。

房管局拒絕辦理

而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正好是學區房,她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結果她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人家說,僅憑這些東西沒辦法辦理過戶,要她出具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判決書,才給辦理。

公證處遇到難題

公正處要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給辦公證,可是她家親戚全國各地都有,而且有的還出國了,這去哪裡找啊。

帶著這樣的疑惑去諮詢律師: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係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麼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麼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後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於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爺爺奶奶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年過世的。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娘還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孃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後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這套房子,要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來分房子!為什麼會這樣哪?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你母親,1/2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後,屬於你奶奶的⅙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孃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能立下遺囑,或者把房產過戶了,哪裡還會有這麼多的麻煩呢。

不要去計較落戶在孩子身上,我們作為父母的,不管有多少財產將來都是留給了孩子,以防萬一出現杭州女孩房產案的事,我認為落戶未成年身上在合適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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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將房產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是有很多好處的,這並不意味著家庭不和諧等負面因素。當然處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也有不少注意事項。下面將通過將房產落到孩子身上的好處、壞處和通常誤區三方面分別敘述。

第一,將房產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的好處

1、後續不需要再花錢讓子女繼承,房屋產權清晰,並且也避免家庭糾紛

將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未來可以省去子女再過戶的手續。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無論是生前過戶、還是身後過戶,都至少要繳納房產評估價格的1%-3%的稅費,如果按照一套房100萬計算,也至少需要付出1萬元以上的稅費。特別是父母去世後,子女再繼承的方式,不但操作複雜,還容易產生家庭糾紛。所以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產權清晰,減少將來產權模糊、變更的可能性,這樣可以降低經濟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家庭糾紛。

2、作為子女的個人財產,避免子女未來離婚,房產被配偶分走一半。

《新婚姻法》及《婚姻法補充》規定,不管是子女婚前或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在其子女單方名下,都屬於其個人財產。即使未來孩子面臨離婚,配偶也無權分割個人財產。而如果先登記在父母名下,之後通過買賣或繼承的方式再過戶給子女,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執行的,沒有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將房產落在子女身上的弊處

1、對子女自己購房的現金要求比較高

1)對於父母本次購房來說,只能全款買房不能貸款。因為銀行目前要求貸款人和產權登記人必須保持一致,如果未成年子女作為房屋產權人和貸款申請人,銀行會對其還款能力質疑,通常不會批貸款。也就是意味著父母本次購房必須全款。

2)對於子女未來購房來說,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了。因為子女名下已經有一套房產了,在購房就不屬於首套房了,那麼關於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貸款利率優惠都不能再享受了。所以子女未來購房的現金壓力也會比較大。

2、若父母想要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比較麻煩,甚至可以說無權處置。

1)如果子女還未成年的時候,父母很難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

《民法總則》第35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責任。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也就是說,父母(作為監護人)只有為子女(作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著想時,才能處分子女名下的房產,所以子女如果還未成年,父母很難處分房產(例如:賣房等)。

除非證明賣房款是有利於子女成長的,例如用於求學、治病等重大事項,否則即使賣房了子女也有權收回。在實際操作上來說,不動產交易中心會要求全體監護人在轉讓合同中說明轉讓目的,進行公證後,才能夠順利過戶。

2)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了,父母想要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必須徵得產權人(也就是子女)的同意,並由子女親自辦理所有過戶手續。即使有部分手續可以由父母代辦,也必須經過委託公證才可以。非常麻煩耗時。

第三,有些誤區必須要澄清

1、很多人認為將房產放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可以規避父母在強制執行時,被迫賣房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如果子女名下,特別是未成年子女,但其名下卻有大量價值財產,此時如果被執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的,一般推定為家庭共有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同樣,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父母為規避財產被執行,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話,父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2、很多人認為將房產放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就可以多購房。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通常限購政策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房產數量。除非子女已經滿18歲,可以單獨算一個家庭。否則在子女還未成年的情況下,不管房產是放在配偶名下,還是放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對於限購政策下,房產數量的計算方式都是一致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我也問問,我有個朋友想買房子,名字寫上大學女兒的名字,很多人建議不要寫孩子的名字,寫父母的名字,不要佔有孩子名額,以後孩子買房子名下已有房產,對孩子不利,朋友不同意,說以後孩子嫁人沒有房子不嫁,還是執意寫女兒的名字,省著以後過戶了。到底怎麼合適。


用戶62871791659


我想給普及一下把房產寫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危害。希望有些不知情的人,免收傷害。如果一對夫妻離婚了,房產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親或者母親),自做主張把房子賣掉,子女的另一方母親或者父親,是很難拿到賣房錢的。以前有這種打官司的案例,人心難測,至親至疏是夫妻。保險安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Stacey行勝言


我妹夫去世了,當時房子是他們自己買的,妹夫的名字。妹妹去過戶,要妹夫家所有人簽字放棄繼承才行,這些人都分散在外地,費了好多周折,過了幾個月才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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