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老闆要開除你,你會自己主動辭職還是等老闆辭退你?

痞子紳士皓哥哥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不知道你是否在公司中犯有錯誤,並給公司帶來了損失,如果是屬於這種情況,那還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好。如果非要讓老闆來辭退你,那你也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因為是你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當然,如果不是上述情況,則應仔細分析應對了。

一、有些老闆採取心理戰術,讓員工主動辭職,避免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很多時候,企業或者是老闆都會為了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而採用各種手段,讓員工自己主動辭職。

這裡老闆提前通過人事,將公司裁員的信息釋放出來,故意在員工裡掀起一種緊張不安的氣氛,給那些被列入裁員名單的員工,造成一種心理壓力。

目的就是讓這些員工頓感失落,無心工作,慢慢的讓他們在公司裡無法找到自我存在感。從而自己會感覺工作無望,自然而然的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這樣既可實現裁員目的,又可以減少公司勞動力成本的支付,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可以毫不客氣的說,這是公司辭退員工最高明的手段和策略。公司這樣做既不違法又能毫髮無損的辭退員工。

因此勞動者必須要清楚這是用人單位所玩弄的一種辭退套路,考驗的就是勞動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素質。

一旦勞動者心理承受能力不足或者是心理素質較差,便會主動申請辭職。

二、糾正一種錯誤的思想與觀點: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覺得要求經濟補償金不好意思。

事實上,勞動者在公司上班這些時間裡,遠遠為用人單位創造了比自己的工資多得多的收益。因此,勞動者被公司辭退,每年一月的工資補償金,也是對勞動者的辛苦付出的一種肯定,所以,沒有必要覺得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經濟補償金不好意思。

因此,我不主張員工主動辭職,放棄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你確實己經找到了更好的去處,薪酬待遇也比目前多得多,那可以考慮放棄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除非你的經濟條件較富足,不在乎這幾個月的月工資補償,也可以任性一下,辭職走人!

事實上,我們很多時候,都是一個普通的打工者,這幾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對我們來講,是可以做很多的事情!那我們該有的權益,該得的補償金,又為何要主動放棄呢?

難道我們合理合法的利益,還不應該獲得嗎?比起那些黑心的老闆來,我們難道還有錯不成?

所以,我建議題主,若是沒有更好的去處,或者是自己的工作時間較長,有些可能是10年左右,那幾萬的經濟補償金,對你我普通老百姓來說,絕不是一個小數目!那還是等待公司辭退的好。

三、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一旦協商不成,將可能會走程序處理。

1、收集好自已在該公司的一些個人資料與用人單位的一些資料。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每月為你支付的工資條,上面有一個具體的工資明細,憑此工資條與公司協商溝通,將彼此交協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明。

這些資料如果到了訴訟階段,將會起到重要的證據作用!

2、經濟補(賠)償金解決的正確途徑與方法。

①、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②、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掌握《勞動合同法》有關經濟補償的法理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主張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當然,這些經濟補(賠)償金,最好是與公司友好協商解決處理,只要彼此能夠接受就好。畢竟做人留一面,日後好相見!

希望你能妥善處理解決!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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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舉個自己的例子吧。16年初時,我在化工廠上班。我班的班長是個快退休的老頭。一開始我們相處無事,一次因為夜班沒事我去睡個覺,他知道了,從此開始針對我。我正好也是新人。年輕的我不甘被他壓迫,欺負,我開始了反抗之旅。這個班長最後到了非除掉我不可的地步。其實我也沒怎麼和他對抗過,畢竟討不到好處。明面上我還是尊重他的,私底下我也同樣聽他安排。奈何他心眼小,自己沒法拿老員工撒氣,只能撒在我身上。那會兒,員工分級的,每年班長會推薦幾個名額,需要考試。我一看這架勢,照這樣下去,我接下來幾年都沒希望升級啊。升不了級,漲不了工資,職位也永遠比別人低一等。這還怎麼幹。再加上,班長一心想把我調到其他車間。調到其他車間,意味著這個員工態度不行,不受領導喜歡,是被髮配的人員。那幾晚,我左思右想,想著自己未來的出路。我覺得當個操作工不是我的目標。於是我果斷辭職。對了辭職之前我放飛自我,和那老傢伙對著幹,絕不讓他好受。所以說,當一個公司,無論老闆本人還是領導,有了辭退模特員工的想法時,那麼,這只是時間的問題。與其浪費自己時間,不如趁早退出來。


老漢blue愛飆車


正好本人近期碰到這個問題,利用自己的經歷與大家交流一下。

本人在這個企業服務了10年,年紀也40出頭,在公司做到了一定級別的位置,由於公司經營不善,導致總部前後換了幾任總經理過來,依然沒有太大的起色,今年又換了一個新的總經理,他帶了自己的小團隊過來,因此我們這些老人自然需要靠邊站了,總部人事的套路就是給你調崗,降職不降薪,打算搞心理戰;老實說,行政確實是也摸準了本人弱點,估計本人自尊心比較強,不會接受這種調崗而自已走人;不過他們想的太幼稚了,對於這種沒有人情味企業,想直接叫一個服務10年的員工裸辭,不叫他們付出點代價是不可能的。於是做好了兩手準備,一方面工作上還是積極處理,讓他們找不到工作上的藉口;然後以他們未經本人同意異地調崗的理由,拒絕執行,公司也拿我沒有辦法,這樣一拖就三個月,公司行政感覺顏面掃地,但又無可奈何,於是各種遊說叫我能否幫忙接受三個月的補償,說以前都沒有先例云云,他們行政也揹著很大的壓力。由於本人聯繫好的新的單位也在催我儘快上崗,不想戀戰,於是就同意簽訂補償協議,拿到補償走人。

因此根據本人的經歷,給你如下建議,

首先你要明白,自己辭職和等公司辭退你,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自己主動辭職,企業不需要給你任何的補償;如果公司主動辭退你,你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獲得一筆補償金;

在此前提下,你必須瞭解一下自己的工作狀態,比如說目前你找到了一家合適的單位,如果對方要求入職的時間很短,而你在這個單位服務的工作時限不長,即使補償的話,也沒有多少補償金,那麼建議你自動辭職,儘快去新的單位報到,如果你為了不多的補償金而耽誤了更好的發展機會,那就得不償失了;

另一種情況,如果目前你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那麼我建議你按兵不動,裝作什麼都不知道,但工作依然要做好(不讓他們找到岔子),記住千萬不要主動找公司談,靜等公司相關人員找你來談(誰主動誰就喪失了談判主動權);一般行政或部門領導會找你談,第一步是勸退,就是給你各種暗示,以各種理由或情懷打動你不拿公司一分錢走人;第二步就會根據你的態度作出不同的動作,如果你的態度強硬,他們有可能會按照勞動法做相關的賠償,如果你的口風很鬆動,他們可能會藉機降低賠償的標準,甚至威脅如果你不接受補償方案,公司寧願打官司也不賠,很多人想到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拖的時間太長,就同意了;這種情況在一些民企或私企很普遍,要有心理準備,根據自己的心理承受程度作出自已的選擇。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點經驗之談,希望能夠給你一點參考和幫助。

喂,


湘古子自娛體


最好等老闆辭退。

我就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的,我曾經在一家軟包裝公司做生產經理兩年多,由於一個工人在上班時間不幸手被捲進機器裡,導致小手指處兩個手指肉全部撕裂掉了,好在沒傷到骨頭,後來醫院醫生在傷者其它地方割肉修補好了,手術做了兩個多鍾總算成功。化費幾萬元錢。老闆很是惱火,說我沒有管理好?出了這事,我也懶得去爭辯。本來工傷,很多廠都會發生,是件很正常的事,論到這間小廠,卻說是管理的責任,上崗上線。過了幾天,公司裡就有人放風說要換生產經理,我聽到了無動於衷,我心裡難受,但我也不會主動交辭職報告書,盡心盡力在公司幹了兩年多,各方面都有質的改變。我是空降到這家公司做生產經理的,合同期是三年,還差四五個月就到期了。老闆辭退我是要補發這四五個月工資給我的。果不其然,月底老闆說要我走人,就是因為出了員工工傷。我無語,但我還是強忍怒火,用合同說話,叫老闆補發這四五個月的工資給我,開始老闆很橫,說我管理不善才導致工傷,說沒扣我錢就是認可我這兩年多對公司的付出。後來我沒有辦法就去找勞動局,工作人員瞭解了事情的來由,直接打電話給老闆,叫他按合同辦事無條件補發剩餘五個月的工資給我,勞動關係解除。錢到了我的帳上,我亳無留戀工作生活了兩年多的公司辦了離辭走了。這樣的老闆這樣的公司不值得為他幹。你們說是吧!


大志的遇見


你現在要考慮的是辭職後你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既然辭退已經註定,以後跟老闆形同陌路,不要顧忌什麼面子,什麼尊嚴,考慮好對付老闆的辦法。

我給你幾點建議:

1,千萬不要自己主動去辭職。現在不要考慮什麼面子啊,尊嚴啊。面子值多少錢?尊嚴值多少錢?況且你又不違法。

2,回憶一下,從你第一天給老闆打工到現在的所有的情況,把重要細節逐一用文字的形式寫出來。所有能夠證明你給這位老闆打工的一切證據收集好,以備勞動仲裁或打官司使用。

3,看一看自己有沒有跟老闆簽訂勞動合同。看一看老闆有沒有給你繳過社保,你的工作年限是幾年?以及你該享而未享的福利有沒有?想清楚,寫下來。

4,算一算自己的勞動收入,看看老闆還欠你多少工資。一條一條在紙上寫清楚。把加班工資,夜班補貼,搶工補貼等等,都記下來。



5,當老闆來找你談話,要辭退你的時候,說出你自己的請求。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能夠證明你在這裡幹了多少時間活,也就能夠證明你與老闆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樣的話,老闆就應該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未繳納,那就必須賠給你相應年限的社保錢,工資一分都不能少,相應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

6,因為你是老闆給你辭退的。如果他沒有合理的辭退理由,如果你在他這裡幹活是遵章守紀的,沒有違反規定的。那麼這種情況,你的老闆還需賠償你工作年限數量的月工資。說明了一點,就是你給老闆幹了一年活,他就得賠你一個月的工資。這裡的月工資是指上一年度全省職工的平均月工資。

7,如果你的老闆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給你相應的權益的話,那就形成勞動合同糾紛了。這時你可以拿著你準備好的,證明你在這幹活一切的資料,先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這位老闆。如果協商不成,接下去你就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了。如果勞動仲裁也不能解決你的問題,最後只能起訴法院,控告你的老闆。

因為你是弱勢群體,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法規一般都會支持你的訴求,他們會幫你討回你應得的勞動所得。只要你膽子大,有毅力,堅持不懈跟你的老闆鬥。總有一天你會滿意的離那個老闆。


胡凸凸


等老闆辭退你!原因有三,個個靈驗;主動辭職,等於笨蛋!


1、老闆沒權力開除

如果老闆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老闆已經違法在先;如果老闆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簡單說,老闆只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開除你:

第一、你違紀且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老闆需要舉證。

第二、你違法犯罪被通緝了。

第三、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經培訓調崗後依然不能勝任,老闆需要舉證,舉證很困難。

除此之外,老闆是不能開除你的,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給補償金,即使你合同到期了,老闆不想跟你續簽,也必須要給補償金。補償金和你在這家企業工作的年限有關。


2、自己辭職沒補償

只要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視為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所以看老闆不順眼,義憤填膺、大義凌然、瀟瀟灑灑、寫一份辭職信,誰都會,甚至辭職信可以就寫一句話“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但只要你敢寫並交給公司,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補償金了。


3、開除就是瞎恐嚇

通過上面兩點,你就知道了,什麼開除開除的,只要你按時上班,沒犯大的錯誤。老闆根本沒權力開除你,想讓你走,必須給補償金,這個補償金不少錢呢。

所以,很多企業,都是通過各種下三濫的威逼利誘,各種精神折磨,讓員工非常不爽,逼迫員工自己主動辭職的,這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在這家企業工作時限長,那就想辦法讓公司辭掉你,拿到補償金;如果你工作時限不長,比如只有一年,大可以騎驢找馬,找到新工作後主動辭職。畢竟身體也是很重要的,天天在渣老闆手下工作,氣出病來,醫藥費也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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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我會弄明白老闆為什麼開除我?如果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我會主動辭職的。

在工作上必須嚴格要求自己,不能因為自己的馬虎大意造成單位經濟的損失,我想每個老闆都是不樂意看到的;咱們應該好好的面對工作中的責任,既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各位同事。俗話說得好:“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不管在哪裡都要堂堂正正的做人,不能窩窩囊囊做事,讓人瞧不起。

老闆想開除我,總要有個原因,如果不是因為工作中的紕漏,而是因為個人的恩怨,他看不慣我這個人的性格和作風,那麼我們還不如主動離開,不合自己品味的人,這就是不志同道合,不是一路人,在一起難成大事,何不早離開早打算,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你們同意我的觀點嗎?歡迎大家關注評論,謝謝。


燒紅的雲


我以自己慘痛的教訓告訴你,必須讓老闆辭退你,絕不能意氣用事主動辭職,否則的話,損失太大了。



幾年前,我曾經在一個企業做質量部長,從體系、培訓、過程、預防、檢驗、售後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產品質量非常穩定。後來,公司新上幾臺設備,從頭到尾一直是工藝部負責,其他任何部門都沒讓參與。老闆不讓參與,大家肯定不能熱臉去貼冷屁股,免得老闆懷疑你有什麼不良目的。

沒想到,新設備生產的產品剛一上市就出了質量問題,算是一個不大不小的質量事故。我與手下工程師一分析,判斷是設備自帶系統存在缺陷,靠常規的質量檢驗是發現不了的。因為跟工藝部長關係不錯,我也不好點破。後來,因為受小人所害,老闆固執地認為是質量檢驗失誤造成的。開會的時候,老闆連話都不讓我說,直接宣佈停職。我要說話,他就讓我離開會議室。我的小暴脾氣摁都摁不住,一氣之下轉身就走。

不到兩個小時,一個股東和人事部長就找我談話,讓我寫辭職報告。我說:“公司讓我辭職,無非就是不想給離職補償。沒關係,你們也是受命而來,我不讓你們為難。誰也不靠這點補償金活著,我寫就是了”。於是,我就這樣瀟瀟灑灑的裸辭了。現在回想起來,簡直太傻了,那可是好幾萬真金白銀啊。



我離職一個月後,老闆醒悟過來,原來真的是設備系統問題,靠檢驗措施控制是不靠譜的。於是,取我而代之的小人,質量部長的板凳還沒坐熱就被轟了下去。工藝部長因為在設備選型上負有重大責任,公司讓他辭職走人。可是人家聰明,堅決不主動辭職,讓我走,必須是辭退,而且離職補償金一分都不能少。沒辦法,公司只好支付了離職補償金,按他的入職年限看,也得好幾萬元。



所以,同志們啊,面對這種情況,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對自己應得的補償一定要據理力爭。老闆們都是什麼東西?說不好聽點就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狼,跟他們沒必要講什麼情誼玩什麼瀟灑,畢竟人和錢沒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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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職入龍門”觀點:明知老闆要辭退我的結局已定,我也絕不坐以待斃!在Game Over之前,必須找到落入“職場困局”的原因,防止未來職場之路重蹈覆轍!


1 一名員工為什麼會落到要老闆開除的地步呢?老闆到底最討厭什麼樣的員工?這個問題弄不清楚,不是“倉皇而逃”就是“混吃等死”,即使跳槽到新公司一樣會重蹈覆轍!

如果我們持續多年出現同樣的職場境遇,就要深刻反思“職業短板”對我們職場發展的長久危害性!當我們年齡紅利消失後,再不改變就會被職業競爭徹底淘汰!到時候不用老闆主動裁員,自己都跟不上各個公司快速發展的節奏和更高要求!

老闆最討厭三種員工類型:

A 職場老油條:職業技能止步不前,不思改變,只追求安逸、安穩、差不多就好的工作態度!對團隊合力創造效益的目標起不到推動作用,反倒散佈消極氣氛!

B 自以為是、邀功不安分的員工:一天到晚想著怎麼顯示自己能力強、不把公司制度和領導、老闆放在眼裡!

C 膽小怕承擔責任、經常幫倒忙的員工:由於膽小經常瞻前顧後,抓不住工作重點,時長在團隊合作中幫倒忙!對於團隊來講,這類員工可有可無,職業價值指數極低!一旦自己“倒黴”在某個項目中突出失誤,被老闆或領導發現,直接會被裁員!

所有被老闆反感且定為即將裁員或勸退的員工都有一個相同的特徵:在公司每個階段的發展需求中無法及時提供有效職業價值!


2 被一位老闆勸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未來在其他家公司都被老闆“拋棄”!所以,在老闆正式勸退我們之前,要麼絕地反擊爭取留下的機會;要麼快速找到自己失敗的原因,謀求新公司職場良性發展!

當我們知道老闆討厭的員工類型後,就基本可以找到自己落入“職場困局”的原因!接下來,在這家“栽跟頭”的公司是積極尋找留下來的機會還是總結經驗教訓謀劃“退路”全看這家公司的發展趨勢是否符合我們個人職業發展!

A 如何公司符合個人職業發展,只因為自己職業經驗淺薄,導致被列入勸退名單,那麼就痛定思痛、力挽狂瀾!敢於收拾自己種下的“爛攤子”!目的,是為了磨鍊自己的職業短板,最終受益的還是自己!

老闆與員工只是僱傭關係,彼此之間沒有深仇大恨!一切良性合作基礎都是以公司發展創造核心價值為前提!對於落入勸退陣營的員工,想要力挽狂瀾爭取到留下的“站票”!就要抓緊時間找到公司發展最痛點的技術問題!想辦法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積極在公司項目中獻計獻策、提出中肯建議和可操作方法!先獲得留下的機會再謀求以後發展!

我們爭取解決公司核心技術問題,可能在公司發展層面“微不足道”,但,代表了我們積極挽回的工作態度!爭取挽回不一定最後留下,但不爭取不僅不會留下,反而連總結提升自身“職業短板”的機會都沒有!

有些職場歷練環境一旦“逃避”錯過了,也錯失了最佳的職業提升機會!想要再有更大突破,就需要更長時間的磨鍊!

B 公司發展不符合個人職業發展,那就利用這段即將離職的時間總結經驗教訓、謀劃全新的發展!決不可自暴自棄或毫無目標的等待“宣判”!真到了被勸退的時候,自己又“沒頭蒼蠅”般亂投簡歷。不冷靜分析判斷新公司是否利於自己發展,未來還會在“職業短板”處重蹈覆轍的!


“如果知道老闆要開除你,你會自己主動辭職還是等老闆辭退你?”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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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龍門


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請關注我!謝謝!

1、個人認為,冷靜下來,別衝動!主動離職和等待辭退都未必是最好的選擇,首要的工作是瞭解老闆開除你的原因是什麼?理由是否合理?老闆的行為是否違法?然後再想如何應對?如何更快更好的找到新工作?

2、其次要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選擇。作為管理人員,你最好選擇主動離職。強烈不建議等待公司辭退。一旦被公司辭退,雖然你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或領取失業金。但是你的個人能力和名聲將在行業裡、人脈圈、協會或者社團等群體中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對你今後找工作、換工作都會造成被動。因為大家會你辭退的原因是工作能力或違反公司,甚至是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所致。


3、若是普通的白領或工廠,可以選擇等待公司辭退,畢竟你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領取失業金。但若公司不願意給經濟補償金,你還需要同過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爭取。耗費你的時間和精力,也會影響你找新工作。建議結合自己的工作年限和薪資水平做選擇。

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及點贊、轉發。你的認可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謝謝!若對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見或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溝通交流!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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