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別人打架,別人先動手,結果誤傷踢斷對方六根肋骨,對方要求賠六萬,合理嗎?

AAA風陵渡


為了避免賠償,我們肯定要從法律上尋找依據。對於你和別人打架一事而言,你能避免賠償的唯一辦法是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你說是對方先動手,但是我國的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是比較受限制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一是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三是具有防衛意識,其中特別指出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四是針對侵害人防衛、五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具體到你的情況來說,根據第三點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即使退一萬步來說,構成正當防衛,你將對方打斷六根肋骨的行為,也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

所以,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只能是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量刑起點一般從六個月起最高可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你說將對方打斷六根肋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於發佈的公告》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肋骨骨折6處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

刑法中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你雖然只是打了一架,但是卻違反了國家刑法,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而且故意傷害罪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即使對方不起訴,檢察院也會對你提起公訴。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辦法是求得對方的寬恕,出具諒解書,如果對方不予追究,也還存在不起訴的可能,或者能夠爭取到緩刑。。。。

相對可能要吃牢飯來說,兄弟,賠6萬塊只是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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