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變成了老賴,老賴們該如何解除“限高令”呢?

周維麟


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法院判決以後,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那部分人。

成了老賴,一般會被法院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對於一個正常的人來說,是非常不方便的。

要解除限高令,摘掉老賴的帽子,其實也不難。

第一種方法就是帶著錢到法院,把該履行的履行了,法院會辦理結案手續,老賴帽子自然就摘掉了,限制高消費也取消了。

第二種辦法就是積極和申請執行人接洽,好好協商一下,有財力的一次性履行,沒有足夠財力的可以協商分期履行,達成分期執行和解協議,由申請執行人提出申請,可以暫時解除限高令,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撤下。


淮北日月升


誰不願意,我是農村人地不過三分,在城市奮了十幾年最落個失信的名號!當我們四兄人一起打工,三個兄弟工傷十級。商家、老闆有錢個個請律師打官司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給我!記得:我也不知道太的法律,剛出事第二天老闆就玩了套路:通過電話套我的話錄音做證據(當在我情緒最低落的時候!畢競傷的全部是兄弟,當差點想跳樓,老闆和商家不出錢求命,醫院天天追沒有不能做手術)本身農村人後來逼得沒辦法自己去拿了高利貸先求兄弟再說!想想我就已經痛恨社會現實:沒錢沒權遇點什麼事!只能任人宰割!總有一萬個不滿、傷痛,也只靠自己去扶坪!這事過三年自己進了失信名單!想問大家等我有錢了能不能反案重審!


信龍天下


前兩天去法院執行局,又碰到有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然後催著法官解除失信名單、不再限高。兩個案子一個欠人家兩萬塊錢,另一個更絕總共還差幾百塊錢沒給!都在那兒跟法官報怨:我也沒說不給呀!怎麼欠這麼點兒錢就給我上黑名單了?弄得我出行都不方便!

話說現在法院執行時上黑名單還是比較利索的,畢竟主要是網上操作了。基本上執行立案後沒多長時間,就給直接黑名單掛上了。我在法院執行局碰到過不少被執行人都是發現上了黑名單才知道被法院執行了。然後來主動履行了,目前黑名單已經算是法院執行的一件利器了。除了一部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被執行人外,想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對上黑名單還是非常在意的。


那麼,一旦上了法院的黑名單怎麼才能解除呢?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當然是直接把法院判決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只要該給的錢都交到法院,法院就會撤銷黑名單,當然走手續也需要時間,但一般幾天之內從網上撤下來應該是沒問題的!


除了把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外,一些標的額比較大案件,一時難以全部履行完畢的,也可以同申請人協商,達成相應的還款計劃和履行方案。只要申請人同意和解協議,並同意可暫時撤銷黑名單,法院也可視情況先中止執行並撤銷黑名單。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怎麼沒有“一不小心變成老賴”的?我接受一個廠的轉讓,剛辦完法人代表更改,就有人起訴這個企業的原老闆借了他的錢沒還。由於這個原來的老闆因刑事案進了監獄,法院判決讓這個廠歸還他的借款。我由於工廠的轉讓手續還沒有辦完(資產審計由於賬目不清沒有搞完,我也沒有開始進資),就用一棟超過對方借款標的幾倍的大樓作了財產保全,並和法院執行局簽定了轉讓手續一旦完成,就馬上歸還這個工廠欠款的協議。可是還沒有過一個月,法院竟然就把我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這不就成了“老賴”了嗎?我找最高法的“限高”執行條例給他們看,法律明文規定“單位欠款和法人代表屬於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不能因為單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而把法人代表列為老賴”(大意,可以去查最高法文件)。但人家法院根本不聽,就要我還錢給那個我根本不認識、也沒有欠過他一分錢的人!連律師看了這個案子都說:你是不遠萬里,跑來投資,一不小心,變成老賴!現在我是絕不會還錢給這些無賴的,正在和工廠原投資人談判解除轉讓合同;還有我後面的資本看見這種“蠻荒投資地”也嚇退了,因而對方的欠款更沒有人負責啦!


福州炮兵


感覺問題有點誤導的嫌疑。


首先,不可能不小心成為老賴。老賴的概念在我看來需要滿足客觀上有能力還錢,而在主觀和實際行為上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生效的裁判文書。既然成為老賴在主觀上都是一個主動的行為,怎麼可能會不小心成為老賴。


但是確實可能會“不小心”成為被執行人。這裡說“不小心”成為被執行人也比較勉強。因為畢竟裁判文書的形成都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在這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消極面對,而後說因為法律知識的缺失而“不小心”確實也比較牽強。

在做的案子中,正好有個當事人“不小心”成為了被執行人。簡單說下情況,多個當事人與銀行簽了一個多方聯保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到後我的委託人已經把自己的欠款全部結清。但是其中有三個當事人並沒有還款,銀行就把其他當事人及我的委託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案件很簡單,很快就判了,結果也很明顯,我的委託人也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照我的委託人的說法就是堅持認為只要還清自己的就行了。沒想過要承擔擔保責任也沒有出庭,也沒有當回事,“不小心”就成為了被執行人。像這樣成為被執行人的,我覺得並不能等於與題主說的老賴。


至於怎麼解除“限高令”,如果說的是老賴,我並不想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與其想著怎麼逃避責任,還不如好好想想怎麼還錢。

對於“不小心”成為被執行人,而被限高的。如何解除"限高令”。一,履行判決,清償債務。回答很簡單,但是實際上很難。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是大部分問題都是因為沒錢而產生的,不是麼。二、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這個其實也不容易,畢竟申請執行人,花費了大量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才進入到執行階段,其目的還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的債權能夠實現。你現在想靠說的就讓人家讓步是不可能的。只能拿出足夠的誠意,如進行部分清償,然後制定還款計劃等方式,讓申請執行人覺得其債權有可能等到清償,才有可能被申請執行人認可達成和解。然後由其向法院提出申請,才有可能會暫時解除“限高令”等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哪有不小心成老賴的?有的人就是故意想當老賴,雖然名聲不好,但可以不還錢呀!


用戶3289165


首先,哪有一不小心成為老賴,成為法律上的老賴是要經過多個環節。

前提是雙方要有債權債務糾紛存在,然後債權人起訴要法院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法院判決之後債務人未主動履行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大多數債權人在法院訴訟階段便會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查封被告名下財產。

這些流程下來,基本是要一年半載的時間。所以,以不小心成為老賴的辯稱不太成立。

被法院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強制執行措施,是因為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及裁定。所以,想要解決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主動聯繫債權人或法院,將應當履行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即可,這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

當然,根據規定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所以,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若是認可,也可以予以解除限制措施。


葉律師


國家提倡遵循公序良俗,弘揚傳統文化!姓氏文化作為中華傳統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容褻瀆的!賴姓族人維護姓氏名譽權有以下幾點依據: 1.每個姓氏前加個老字或者小字,都是該姓氏的特有稱謂!如老張,小張,老李,小李等等,老賴和小賴自然也是賴姓人的特有稱謂!任何濫用代指都是不文明,不禮貌的! 2.國家在2013年11月14日建立的徵信體系中已經將惡意欠債不還的人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標準稱謂!並寫進相關條例! 3.2017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經賴姓人大代表提請審議並通過,將工作報告中的老賴字樣切換為:失信被執行人。 4.2017年新華社播發的禁用語中的第三部分第二十五條“禁用口頭語或專業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汙辱性說法”。老賴只是友姓人之間打招呼的口頭語!



賴顯剛


和前妻(德陽市旌陽區陳慧)結婚不久,才知道她有精神障礙,送去醫院治療花光所以繼續才接出院,幾年後病情穩定才帶一小孩,長期無法正常交流,多次和她家人交涉無果,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對方居然提出離婚,還提出各種經濟要求,為了不影響孩子的成長,多方借錢才在法院簽了離婚協議,同時她家人還指使前妻分割我的公積金,當時為了孩子就勉強答應兩年給清分割給她的那一部分,本以為通過法律可以提出公積金,多方諮詢均不能,由於工資收入較低又要護養孩子,家裡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前妻根本不顧對孩子的影響,她家人要求法院執行,法院未經過任何調查將我納入失信人名單,從此我也當上了老賴。請問是不是可以向媒體求助???


獨釣寒江雪187


成為了老賴,當今經濟社會,人情社會,也不等於真正的“限高”。也不過形勢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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