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禁止8类行为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六部法规,《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颁布有什么必要性,又有哪些主要内容?

  《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了保护职责、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修复治理、法律责任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说:“颁布此《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控制指导缺乏;二是新建项目管控不力;三是山体的破坏对沿江岸线景观和生态产生了一定影响。保护的内容和目的主要就是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对山体、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和恢复山体自然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泸州的中心城区,而不是四县三区全域内的山体。中心城区内也并非所有山体都纳入保护,而是具有一定的特征、功能和价值的山体。

  "《条例》第二条规定了中心城区的概念,是指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G4215蓉遵高速公路、G76厦蓉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具体范围根据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雷正云介绍。

  《条例》还规定了在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明确山体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及界线、分级保护措施等内容。目前已将可以彰显我市城市山水特色的山体纳入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予以保护。主要有忠山、老鹰山、南寿山、方山、学士山、九狮山、冠山、五顶山以及连江公园、东岩公园、张坝桂圆林、百子图文化长廊、江阳公园、木崖公园、江南生态公园等临江山体。其它山体则由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确定。

  那么,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

  (二)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三)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

  (四)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

  (五)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六)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废弃物;

  (七)烧荒、烧秸秆、野炊等野外用火;

  (八)其他破坏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泸州电视台记者:曹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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