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中“涉嫌漏稅”的4位明星,真讓人意外,別隻知道範冰冰


吳宗憲,臺灣稅務部門從2000年度盯上吳宗憲旗下事業體,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序,吳宗憲全都輸掉,法院認定其需補稅229萬及罰款114萬。

韋唯,瑞典稅務機關指控韋唯逃稅,4500萬資產可能被凍結,對此韋唯經紀人作出回應:瑞典的指控依據並不屬實,韋唯是中國籍藝人,完全沒有義務向瑞典交納個人所得稅。

林志玲,1996年,林志玲被指逃漏92至9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遭臺灣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819萬元新臺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後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新臺幣(約人民幣140萬)的稅款,林志玲當天因身在外地沒有出庭。

張惠妹,2005年初,臺灣地區稅務部門曾點名要求張惠妹為高達3000萬臺幣收入補交稅款,臺灣地區稅務部門認為張惠妹應補繳1200萬臺幣。但同時臺灣財政部專員強調張惠妹不存在偷逃行為,只是在申報所得稅時,對‘執業所得稅’和‘薪資所得’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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