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中“涉嫌漏税”的4位明星,真让人意外,别只知道范冰冰


吴宗宪,台湾税务部门从2000年度盯上吴宗宪旗下事业体,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税款案进入诉讼程序,吴宗宪全都输掉,法院认定其需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韦唯,瑞典税务机关指控韦唯逃税,4500万资产可能被冻结,对此韦唯经纪人作出回应:瑞典的指控依据并不属实,韦唯是中国籍艺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纳个人所得税。

林志玲,1996年,林志玲被指逃漏92至94年个人综合所得税,遭台湾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后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40万)的税款,林志玲当天因身在外地没有出庭。

张惠妹,2005年初,台湾地区税务部门曾点名要求张惠妹为高达3000万台币收入补交税款,台湾地区税务部门认为张惠妹应补缴1200万台币。但同时台湾财政部专员强调张惠妹不存在偷逃行为,只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对‘执业所得税’和‘薪资所得’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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