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幾個月沒還了,銀行起訴了,沒錢還,怎樣才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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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減少損失的最好方法就是自己趕快把房子賣了,然後把銀行貸款還上,如果等到法院拍賣你的房子,你的損失就大了。

當你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就已經明確房產作為抵押品了,所以銀行才敢貸給你錢,而且只貸給你交了首付之後的錢。

這說明銀行已經對購房者可能會出現的,不能按時還貸情況作了風險控制。假如100萬的房子,你首付40萬,貸款60萬元,只要房子能夠拍賣60萬元以上,銀行就一點也不用擔心你將來不還款。

假如你現在還不起房貸,銀行起訴你後,法院就可以判決把你名下可執行的資產進行凍結、拍賣,然後償還你欠的債務,假如你沒有其他資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拍賣你現在貸款購買的房子,為了儘快出手,他們的拍賣價格將會大幅低於市場價。

比如房子市場價值100萬,你還欠銀行55萬元,那麼只要高於55萬他們就會拍賣,甚至低了也會賣,這樣你的房子價值大幅縮水,對你造成的損失是最大的。

減少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銀行起訴你之前,你自己現尋找買家,用盡量合理的價格把房子賣掉。比如100萬的房子,你95萬元儘快一次性全款賣掉,然後到銀行把剩餘的55萬元欠款和滯納金、手續費等全部結清,再和買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這樣看來你的損失是最小的:一是房屋出售價格幾乎沒有造成損失,二是銀行貸款及時歸還不增加滯納金,三是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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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建議

一、申請延期還款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你可以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來給自己帶來一些餘地,這樣就避免了由於資金鍊突然斷裂給自己帶來的被動。

向銀行申請在一段時間內只還利息,先不還本金。

例如自己的收入突然減少,或者是家中某個地方突然需要錢,導致每月沒有那麼多錢去還銀行的貸款。這時候可以向銀行申請在一段時間內只還利息,先不還本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向銀行申請的時候要對其原因進行詳細的闡述,要讓銀行相信這是真實情況。必要的時候要露一下家中較為值錢的資產作為資產證明,這樣銀行就很容易同意。

二、嘗試理財型房貸

這是銀行推出的一種新型的貸款形式,即把貸款人已經償還的房貸借給貸款人,只不過需要收取一定的利息,畢竟銀行是要賺錢的。這種方法不僅可以緩解貸款人資金鍊斷裂帶來的困境,而且銀行還可以賺一筆,一舉兩得。不得不說,這也是在面臨斷供時候的一個辦法。

三、轉按揭或出售房屋

這個是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這個時候可以轉按揭或出售房屋。這樣的做法至少不會賠錢,比銀行拍賣變賣好的多。要知道的是,如果斷供被銀行收去拍賣,其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違約金和利息,剩下的才會用來還本金。如果拍賣的錢不夠還銀行的話,就是資不抵債,那樣就虧大發了。

所以,在還房貸的時候出現還不上貸款時,一定不要坐以待斃。要主動出擊積極的想辦法,按照自己的情況做到以上幾點,損失就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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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幾個月沒還被銀行起訴了,如果不採取行動,接下來房子就會被收走並拍賣,拍賣金額如果比較多,還完銀行貸款剩餘部分可以給你,如果不多,則房子沒了,首付沒了,你還欠銀行的錢。


當然了,徵信是不容迴避的問題,兩年內連續三次或者累計六次逾期,徵信就會不良,解決問題之後五年才能恢復。


說到如何才能減少損失,最簡單的辦法莫過於跟銀行協商還款,把拖欠的房貸還了,能多還再多還一筆,保證今後不再逾期就是了。


被銀行收走房子並拍賣無疑是損失最大的方式,拍賣價格往往遠低於市場價,低20%以上很正常。如果第一次拍賣不成功,接下來繼續拍賣還會再降20%,首付顯然沒有了,弄不好房子拍賣完還欠銀行的錢。


至於如何籌措資金,還是要向親戚朋友求助,還完欠的月供儘量再多還幾萬元,這樣才好跟銀行溝通。如果通過借網貸的方式獲得資金,那麼今後只會遇到更糟糕的情況,畢竟利息太高了,透支信用卡也是行不通的。


房貸幾個月沒有還,原因無非是收入不穩定,並且收入不足以償還月供。在這種情況下,房子都要被銀行收走了,你又做了哪些努力呢?


去工地上幹活,去送外賣,去送快遞,起早貪黑賣早餐,各種嘗試和努力,一個月收入六七千元是沒有問題的,夠還房貸嗎?


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以低於市場價20%的價格出售房產,條件是讓買家先付清剩餘貸款。考慮到買房後房價往往會有一定漲幅,這樣自己也不會虧多少,甚至低30%賣掉也比銀行收走拍賣強。


銀行已經走到起訴流程了,留下的時間已經不多,抓緊時間自救吧。不管怎麼說,這都給了買房者很大的警示,當月供超出收入的40%時,不要高位接盤去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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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你好!你提的這個問題讓我嚴重質疑你的學歷和智商!你說你幾個月沒還銀行的房貸了,銀行要起訴你,你問怎樣才能減少你的損失?首先你需要明白什麼叫“損失”?“損失”的定義是什麼?“損失”指的是:因為某種原因使你失去了你即有的東西並且屬於你的東西或者使你失去了你應該得到的東西,這才叫“損失”!現在是你欠銀行的錢,這錢是你應該付給銀行的卻沒付,你說你要減少“損失”?從何談起?再者,要解決你這個問題要麼就是立馬把欠銀行的房貸還了,要麼就是把房子賣了還銀行的錢,這麼明瞭的問題還有問的必要嗎?除此之外,你還想要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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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觀點是,你最大的損失,是你和愛人的徵信,因為沒有按時還房貸而受到影響。現在個人徵信越來越重要,徵信有問題,除了影響貸款以外,有可能影響出行,影響生活中很多的日常事務。


關鍵是,這個損失在一定時間內是不可逆的。也沒有什麼可以減少的途徑和方法。


既然個人徵信已經受到影響,已經短時期內無法逆轉,那就想辦法把生活質量,金錢方面減少損失吧。我個人建議:出售房屋。


因為已然被法院起訴,所以銀行已經開始走法律追責程序。如果再繼續欠房貸,法院很有可能對題主的房子進行拍賣。要知道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違約金和利息,剩下的才會用來還本金。如果拍賣的錢不夠還銀行的話,就是資不抵債,那樣就虧大發了。


所以,在房貸的不上時,一定不要硬撐硬扛。要主動尋求積極的想辦法,目前也就是賣掉最能減少損失,快速有效解決問題了。


以上為房家衛士個人觀點,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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