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銀行籤的貸款合同利率是5.39%,現在要執行新的利率5.88%合理嗎,為什麼?

這個名字好48


雖然說大家很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但是現實中卻常常發生這種事情。相信有不少人,去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時,銀行告訴的你的貸款利率為基準上浮10%(即5.39%),然後開始排隊等待放款,結果等來的不是下櫃放款,而是等來通知利率要變為基準上浮20%(即5.88%),如果想要放款,那麼大家只能無奈接受。

能起訴銀行不?

要想起訴當然可以,不過你勝訴的概率極低。有以下2個因素:(1)首先我們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時,在貸款未實際下櫃放款前,正常你是拿不到按揭合同的,所以就算你想起訴銀行也沒有證據;(2)其次,就算你當時有拿到一份貸款的按揭合同,在放款前,銀行是不會在貸款合同加蓋銀行的公章和私章的,所以這份合同並未算實際生效,此時銀行要推倒重籤當然可以了。你根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為什麼只有升沒有降?

現實中為什麼實際放款時的利率相對於簽定貸款合同時的利率只有升卻沒有降的呢?銀行簽訂按揭合同時,如果信貸資金充足,正常都是直接下櫃的,時間一般在兩個禮拜以內,那什麼時候信貸資金才會緊張呢?短期內房貸申請的人員過多的時候。

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對於各行業的投放一般都有一個行業限額設置,當該行業投放的信貸資金接近或者超過了行業限額,那麼就要控制對該行業的信貸投放,等該行業的借款人有歸還貸款資金釋放出額度時,再繼續下貸。

所以當申請人過多,超過行業限額之後,剩餘的人只能慢慢排隊等待額度,這也是為什麼長長時一個月放一批,一個月放一批(每個月歸還房貸的人會釋放出相應的額度)。這種情況下,銀行的信貸資金供不應求,提高利率也就理所當然了,這就跟市面上賣東西一樣。

當供大於求(銀行信貸資金充足,申請貸款人數不足),此時有申請貸款的一般都是直接下櫃了,當然不會在出現簽到合同後下調利率的情況(其實就算可以下調,銀行也不一定會去做,畢竟利率越高,銀行越有利)。

總結

在貸款方面,銀行一直處於強勢方,我們基本上無從反抗。如果說銀行在下櫃前要求你提高利率,唯一有可能解決的方式就是你購買部分銀行的理財產品或者保險產品,為其創造業績,有可能免於繼續提高貸款利率。如果說貸款的金額不大,其實利息成本相差不大,以100萬元以為,貸款20年,基準上浮10%(5.39%)和基準上浮20%(5.88%)兩者僅相差6萬多元,摺合每期還款金額相差兩百多元。


鯉行者


我們都知道存貸款的基準利率是由央行制定的,目前房貸利率是根據最新的LP r進行執行的。

商業銀行的利率,是根據基準利率的上下浮動,沒有限制,所以我們可以經常看到某某行上浮10%,某某行上浮15%甚至20%,但是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出入。

商業銀行所給出的貸款利率,是根據商業銀行的市場利率來定的。如果說買房的人少,貸款的人少,銀行為了吸引客戶貸款也會降低利率。就比如以前的9折8折,但是現在國家為了調控房地產,打擊炒房,基本上房貸利率都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左右,更有甚者能上浮到30%。

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一直處於主動方,我們基本上只能服從銀行的要求。其實銀行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是違背了契約精神的,但是銀行它作為一個商業體,它最終還是以盈利為目的。只要銀行在放款之前,都是可以主動要求更改合同的,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只有兩種選擇:

一、換一家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二、進行法律訴訟,但是如果進行法律訴訟,首先是耗時耗力的,勝訴的可能性也很小。因為我們在放款之前是拿不到銀行的按揭合同,而且在放款之前,這份合同也是沒有法律效應的,因為銀行不會隨隨便便的給你蓋章,沒有蓋章的合同是無效的。因為我們申請貸款填的基本上都是空白合同,上面都是我們需要填的一些字,最後我們只能被動的去接受銀行上調利率的要求。


這裡要給大家分享一下,如何避免上調利率?我們在申請銀行房貸的時候,可以選擇上半年申請,因為上半年每個銀行的信貸額度是充足的,要求也比較寬鬆,放款也比較快。如果說遇到要求上調利率的時候,我們可以適當的在該行存一筆定存或者是買一筆短期的理財,從而變成該行的優質客戶,享受低利率貸款。

我是鄭州信貸員,傳播有正能量的金融知識,關注我,帶你瞭解信貸圈最新知識。


鄭州信貸員


金融領域工作者,回答你的問題

銀行的做法不合理,堅持按照之前低的利率執行就可以了。

在新房貸基準利率執行前,房貸基準利率是4.9%,上浮百分之10,也就是5.39%,而新規下,房貸的利率是5.88%,相對要高一些,銀行為了多賺些利潤,可能會要求按照新的基準利率執行。

你在新基準利率政策開始之前就已經簽訂了合同了,那麼即使現在還未放款,也可以要求按照合同來執行原有的利率。

銀行要求按照新規來執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執意要按照新規來,那麼你可以保存好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原合同執行,如果銀行不執行,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經濟觀察哨


這個問題不好說合理不合理,具體問題和糾紛,肯定要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條款來執行。



下面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房貸利率基本上不會是固定利率,一般是跟央行基準利率掛鉤的浮動利率。

比如題主所說的5.39,就是比基準利率4.9上浮了10%;5.88就是上浮了20%。

第二,房貸利率到底如何執行,在房貸合同中應該由相應條款約定。

比如,有的約定死上浮比例數,有的約定以銀行審批蓋章(或者放貸)當日的浮動利率執行,或者有其他方式的約定。

房貸合同一般由銀行提供,這個條款肯定會從有利於銀行的角度進行約定。

針對題主的這種情況,我估計是房貸合同中約定了以銀行放貸日的浮動利率執行。

籤合同時上浮比例為10%,現在行情變化了,審批後放貸時銀行調整了上浮比例為20%。按照合同條款,銀行就執行5.88。這個問題,銀行對客戶是統一的政策,不會針對具體的個人。

具體情況,必須要看看題主拿沒拿到銀行蓋章的房貸合同,以及房貸合同中是不是約定死了比央行基準利率上浮10%,貸款利率是5.39%。

如果是黑紙白字寫得明明白白,題主完全可以要求銀行按照5.39執行。否則的話,只能按照銀行說的執行(其實,銀行應該就是嚴格執行房貸合同中規定的利率)。


顏開文


這種情況要分兩種:

第一種:題主和銀行簽訂的是浮動貸款利率,當貨幣政策銀行貸款有所改變時就會按照最新規定的銀行貸款合同利率執行。

也就是題主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時浮動利率還是固定利率的標準,如果是固定利率就沒有這麼麻煩,當時簽訂的合約貸款利率5.39%那麼一直執行的就是5.39%的貸款利率。但是浮動利率呢?就不同了,當貸款利率水平有所上升時就會執行最新的貸款利率,就想題主所說到的簽訂的5.39%的利率而需要執行最新的5.88%的利率。

這方面就需要題主重新翻看一下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如果是浮動利率那就需要執行最新貸款利率,如果是固定利率,那麼就需要與銀行說清楚,自己合同內是固定利率不是浮動的。

第二種:尚未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或者才簽訂未放款而被銀行執行最新貸款利率。

這方面就認了吧,畢竟你是需要錢的一方。如果還沒有與銀行簽訂合同,只是意向說明為5.39%的貸款利率,而在這期間貸款利率有所改變。這樣的情況也很難說,既然沒有真正簽訂,那麼只能是執行最新5.88%的最新貸款利率。

如果簽訂合同而未放款,這種情況最複雜,但是我建議還是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吧,就按照最新的貸款利率5.88%的執行,畢竟你需要資金,沒必要弄得那麼僵。當然,藉此機會也可以重新審視一下合同,將其簽訂為固定利率,那麼以後再浮動也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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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金說


這個問題,飛刀專門寫過文章…現在發給大家看看。

正在“還房貸”的“房奴”做好準備,每個月的按揭還款又要增加了

最近住房按揭貸款普遍出現審批慢、放款慢,部分銀行停貸的情況。有的申貸人紛紛反映,銀行要求提高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已經還房貸幾年的“房奴”們心裡竊喜:“的虧我房貸做的早”!——你高興的太早了。

目前各家銀行紛紛開始要求正在償還房貸的借款人,來銀行簽訂借款補充協議,提高原按揭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少借款人已經接到銀行電話了,大部分還沒有接到通知,不過通知正在路上。

早年按揭貸款發放利率一般是基準(對應4.9%)或者上浮10%(對應5.39%),首套房按揭利率基準下浮10%(對應4.41%)。這些貸款利率已經低於對應的存款利率,銀行開始不賺錢。隨著存款利率不斷上行,銀行開始賠錢。

遠方不斷傳來存款利息提高的消息:

4月13日下午,銀行業傳來消息: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行業自律約定將放開——銀行不會一次性提高存款利率,但是趨勢不可避免,速度有望加速。

某電商平臺代銷的某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產品”,產品包括1年期限,儲蓄存款利率為5%,起存金額分別為50000。在安全性上,作為存款,保本保收益;流動性上,隨時可以取(提前取按活期利率和實際持有天數計算收益),無需評估可以直接購買。——類似產品各家銀行都有推出。

存量的按揭貸款利率調整也就成為必然了。

因此,正在“還房貸”的房奴請做好準備,每個月的房貸肯定又要增加了。

最後說一句,如果客戶認為自己已經簽訂合同,絕對拒絕變更也可以…!未來你在需要銀行配合你做相關貸款工作時候,估計就很難了…!

注…本人銀行信貸工作二十年,炒股韭菜二十年。歡迎加關注,多交流。經常會發“腦洞新聞”…好心情,才有好收益。


飛刀47號


銀行貸款利率,以放款時的利率為準。雖然在放款前,信貸員一般會跟借款人約定好利率。但如果貸款額度緊張,銀行總部上調貸款利率,由於沒有放款,借款合同還未開始執行,信貸員也只能按新的利率標準執行。

較之民間高利貸,銀行貸款利率還是要低很多的。由於央行給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有限,銀行一般偏好放高收益個貸,這樣其利差會大一些。尤其在季末,銀行貸款額度少時,會通過加利率的方式,優先給高利率的借款人放款。

銀行5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為4.9%,5.37%的利率即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5.88%的利率即上浮20%。

如果著急用錢,也只能按銀行新的貸款利率執行。如果不著急用錢,可以等待銀行政策寬鬆時,再要求信貸員進行放款。

綜上所述,在未放款之前銀行利率上浮,借款人要麼放棄辦理此筆貸款,要麼只能無奈接受。在放款後,除非國家利率上浮或下調,銀行是無權更改貸款利率的。比之民間借款,銀行貸款利率還是良心一點,如果著急用錢,即使利率上浮,在銀行貸款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一家之言,歡迎指正!


河小葵話理財


這個房貸利率可以和銀行多溝通一下,看能不能按照貸款合同利率來執行。我貸款的時候,當利率從15%要上浮到20%的時候,當時放貸專員跟我講,儘量幫我申請15%,但也有可能20%,我是那不行,你儘快和領導確認一下,如果不行我就從其他銀行貸。後來雖沒有書面存諾,但口頭上存諾按15%放款。所有說有時銀行為了做生意,也會妥協的。

以前問過銀行如果放貸的時候,市場利率上浮超過籤合同得時候怎麼解決,銀行回覆如果市場上浮超過之前訂好的25%,那銀行會想辦法在市場還沒上浮30的時候,幫你完成25放貸,就不知道你那裡有沒有這麼人性化。

月底到了,漲粉太少了,麻煩大家給個關注吧~


我房網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兩個時間點,一是貸款發放前,二是貸款發放後。

在貸款發放前,銀行客戶經理根據銀行信貸規定、自己對本筆業務的判斷,與你草簽一份借款合同(銀行為加蓋印鑑和簽字),合同中約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措施、違約責任等,作為貸款審查資料。因客戶經理只是執行層面,具體合同條款要以審批人員審批為準;比較成熟、老練的客戶經理,會在上報前告訴你這僅是個意向,一切以審批結果為準。審批人員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你若認可、同意審批條件、結果,簽訂正式合同,發放貸款;如不同意,則算“談判失敗”,本筆業務“告吹”。因此,從這個層面說,審批利率與你草簽合同利率不一致,也算合理。

貸款發放後,因《借款合同》中都有貸款利率調整規定,對長期貸款來說,一般約定一年一調整,在貸款期內實際執行利率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利率,也都屬於合理。

現階段對於自然人、或中小企業,銀行還是強勢單位,個人或中小企業還沒有談判的話語權,也只有中石油、中石化、華為、阿里巴巴、騰訊等,規模大、行業地位突出、現金流量多的企業,才能掌握與銀行談判的主動權。也希望你儘快發達起來,爭取能夠主導與銀行談判的“權利”。

你對我的回答還滿意麼,如滿意請加關注和點贊,如不滿意請在評論區留言或私信我,咱們再深入探討、交流。


失敗者的思考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原因有以下幾點:

1.目前除了銀行線上申請貸款業務、某些小型銀行(例如村鎮銀行、小型城商行、小型民營銀行、小型農商行等)以外,大多數銀行的貸款業務,不管對公或者個人。從收集紙質版申報資料--立項--上會--過會下批覆--辦理放款,都有一定的週期,大約一個月到倆個月不等,特殊時期甚至更久。這期間可能出現很多變化,比如政策、金融市場整體環境等。銀行會結合放款時的各種因素綜合考慮給出一個銀行認為合理的利率發放給借款人;


2.負責任的銀行職員在承攬業務時,會跟客戶就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做一個初步溝通,注意也只是個溝通,一般不會落實到紙面上(個別情況除外),回去後還要給上級領導溝通,風控那裡還要再次溝通,並且銀行最終同意貸款所下的批覆文件裡,通常不會明確貸款利率,基本都是“指導利率”。最終的利率還是要到放款時才能確定,不是指放款當天;


3.某些銀行職員為了能夠順利拿下業務,初期會給出一個比較吸引客戶的貸款利率,一旦客戶確定在該行貸款後,會進一步提出一些貸款條件,比如增加抵押擔保、按照比例配存款等,增加客戶換銀行的成本,等到批覆出來,再跟客戶提出適當增加利率,這個增加的百分比一般都會掌握好度,正好在客戶的痛點上。客戶急等資金到位,找其他銀行時間上來不及,也有可能利率還是會一樣臨時調整,再者現在貸款不容易,想想也就捏著鼻子認了。一些比較有經驗的客戶其實都明白這種事情,一般都會提前說好一個區間,銀行會酌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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