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30%的績效到底是不是“二次分配”?

事業單位改革雖然取消了編制,但是增加了績效考核,總體來說對職工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績效考核是對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技能方面的綜合考核標準,與員工每月發放的薪資有直接關係,但是有人卻認為這30%的績效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屬於二次分配。

事业单位改革,30%的绩效到底是不是“二次分配”?

就以校長和老師為例,他們就對這個“30%的績效”歸屬有了很大的分歧。

校長認為:30%的績效薪資屬於學校,按老師平時的工作量以及教學能力進行分配。

老師卻不是這麼認為的:老師30%績效工資屬於自己,這項工資就應該滿額髮放給各個老師。

事业单位改革,30%的绩效到底是不是“二次分配”?

有這麼大的認知差異,主要是以下原因:

1、學校認為“老師30%績效工資屬於學校”

學校不同於其他單位,很多偏科老師的課程是非常少的,一個星期下來也就不足10節課,如果是按學校的工作量為考核標準,30%的績效到他們手裡的也就有一半左右,剩下的績效工資都將屬於學校。

學校不按課程計算,主要看在校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這樣的話才能把屬於教師的“30%績效”滿額拿到手,而且說不定還會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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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師認為“多勞多得,按勞分配”

其實老師的要求是最合理的,“多勞多得”一直是薪資發放的一個標準,所以績效也應該按這個標準進行發放,而且還是滿額髮放,畢竟老師這麼辛苦,多拿點錢是應該的。

所以教師的績效工資並不能建立在學校盈利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分配,這樣是不合理的。

如果非要進行二次分配,也應該是從基本工資入手吧,績效工資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錢。

事业单位改革,30%的绩效到底是不是“二次分配”?

每個觀點都有自己的理由,學校校長認為是學校的,滿足工作的老師才會滿額髮放,而老師們卻認為績效工資是自己的,不應該進行二次分配。

其實老師們也沒有錯啊,本來績效就是屬於自己的錢,為什麼學校要拿自己的錢進行二次分配呢?如果是你,你會持什麼樣的看法,這份“30%的績效”歸屬到底是誰,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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