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放棄和犧牲無法獲得愛慕,應該靠強大和閃光點吸引,有道理嗎?

農在天涯


有道理!

為了一個女孩,放棄了自己的利益,犧牲了自己財富和地位,當你以為可以還得她的愛慕時,你會發現她又喜歡上比你風光無限的男人!

人,捨生取義的不多了,人們的價值觀不同了,追求利益的婚姻價值觀濃厚,所以男人們,與其犧牲個人利益去換取女朋友的愛慕,不如爭取自己的財富和地位,用顯赫的身份唬住她,再來表達對女朋友的愛。讓一個女孩子願意嫁給你,你的身份和身價要征服她,然後才是你追求她,表達你對她的愛。






藍海蓮花


那當然,吸引法則,才會有人靠近你,好比萬有引力一樣,因為,一個人,想要獲得別人的欣賞,那麼,就得有閃光點,讓別人看了後,覺得能夠欣賞你


明月醉雨清風


想起一句話 你可以為了一段愛情低到塵埃 但是沒有人會愛低到塵埃的你

委曲求全也改變不了他 就改變自己 變成萬人矚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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