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隔離期間發不發工資?德陽人社發佈相關政策“答疑”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張漁)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要不要發工資……1月28日,針對企業和員工關心的疫情防控期間的系列問題,德陽市人社局及時回應熱點,主動為群眾答疑解惑。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同時,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四川省明確發放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德陽市最低不得低於1155元。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企業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應支付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費,休息日換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

德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德陽人社在整個疫情防控期間,將會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督促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同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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