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相关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市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待本院通知。本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本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本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三、非紧急必要情况,请延期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当事人确需起诉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也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微执行”“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小程序办理相关各类诉讼业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本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在办理诉讼相关工作事项时,将优先选择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办理,请理解并予以配合。当事人确需联系法官、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的,建议尽可能通过电话、微信、移动微法院等通讯工具,网上办理。

六、确有必要到本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接待区、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登记。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本院机关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等场所。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询问、网上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七、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放假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1-69898111),上班后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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