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禁止販賣私鹽,大家知道原因嗎?

須臾lighting


古代朝廷是禁止販賣私鹽的,凡是禁止的東西利潤都高,因此歷史上的私鹽販子們都很有錢。

歷史上四個著名的私鹽販子差點改變了歷史進程,他們分別是:

1.唐末農民起義領袖王仙芝,早年販賣私鹽,有錢後聚眾數千人,在今河南長垣(yuan)起義。

2.黃巢家中世代以販賣私鹽為業,家境十分富足,王仙芝的起義激勵了黃巢,有樣學樣黃巢聯合侄子等人揭竿而反。



3.五代十國時期的吳越國王錢鏐(liu)以販私鹽起家,最後做了吳越國的國王。

4.元末的張士誠以販賣私鹽為生,後聚“十八條扁擔起義”,當時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陳友亮最桀,張士誠最富”之說。

官府為什麼禁止販賣私鹽呢?難道是私鹽販子有錢後喜歡造反?

還別說,歷史上還有一個靠“造”鹽造反的,他就是漢朝的吳王劉濞。

劉濞是漢高祖劉邦的侄子,漢文帝劉恆的叔伯兄弟,“七國之亂”的發起者。



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

由此可見,販賣私鹽利潤相當可觀。當然朝廷禁止販賣私鹽不完全是這個原因。

主要原因是食鹽在古代是一種戰略物資,人不吃鹽就沒力氣打仗,番邦小國食鹽資源少,只能向朝廷購買,朝廷控制食鹽就是控制了這些小國的命脈。

“窮人沒糧食,地主家也不富裕”。由於過去開採技術的限制,能夠生產食鹽的地方不像現在這麼多,過去製鹽的辦法主要是“煮”海水為鹽,鹽是不可再生的,又是老百姓家中的必需品,需求量很大,朝廷要保證供給就必須獨家經營,統籌統購。



這樣以來,由國家控制統一買賣,所產生的利潤是國家主要稅收來源,中國是農業大國,工業落後,食鹽稅成了國家主要稅收。

禁止販賣私鹽和禁止老百姓私自殺牛有異曲同工之妙。古代殺牛是犯法的,原來牛皮可以用來製作士兵們穿的鎧甲,所以牛也是古代的一種戰略物資。

綜上,如果允許販賣私鹽,國家的財政稅收就會減少和流失,還有就是為了防止商人哄抬鹽價,過去有一句話叫“鹽定天下”,鹽價穩則國家穩。基於種種原因,古代朝廷都嚴禁販賣私鹽,一經查實定斬不饒。


秉燭讀春秋


鹽在古代是重要的戰略物資。

在現代人看來,鹽只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非常普通調味品。一袋售價兩塊錢的半斤裝的鹽,夠一個三口之家吃兩三個月,需求量也不大。但是,在古代,鹽確實重要的戰略物資,需求量非常大。

在古代,沒有冰箱,冷藏技術有限,很多食物無法長期儲存。但是,用鹽醃製以後,食物可以儲存數月甚至數年。例如:醃肉,醃魚,鹹菜等等。鹽讓食物適合長期儲存和運輸,所以,普通家庭需要囤積大量食鹽。

在我小時候,家裡買鹽都是一次四五十斤的買。買回來以後,直接放進一個缸裡面。收穫應季蔬菜以後,要馬上用鹽醃製,以便日後食用。

控制了鹽,就等於控制了很多地區的食物存儲量!沒有足夠食物,怎麼打仗?而且,人不吃鹽,就沒力氣!人體攝入的鹽分不夠,還會生病。所以,在古代,囤積鹽就跟現在囤積石油一樣重要。

鹽也是重要的徵稅“手段”。

鹽的售價雖然不高,但是,成本更低,屬於暴利行業。而鹽的產地是有限的,所有人都是需要鹽的。國家可以通過控制鹽的價格和產量,就能向所有地區進行徵稅!歷朝歷代,鹽稅都是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而且,這還是一條非常便捷的徵稅途徑。

舉個例子,一個擁有一萬人的地區,朝廷想讓百姓每人交一文錢。此時,他有兩個途徑可以選擇。一是,可以挨家挨戶收,但是,人力成本太高。二是,直接找鹽商要1萬文錢,然後,讓鹽商把鹽的售價提上去就行了!反正鹽屬於必需品,而這片地區只能從鹽商這裡買鹽!

所以,古代朝廷禁止販賣私鹽。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為什麼古代不能販賣私鹽?不僅是古代,在前些年放寬食鹽買賣之前,我國也是實行食鹽國家專營的!各地的鹽業公司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那麼,為什麼食鹽要實行國家專營呢?原因很簡單,食鹽是戰略性物資,別看鹽是日常用品、並不起眼,但是任何人都離不開鹽!一旦鹽的生產和買賣被私人壟斷,不僅可以藉此謀取暴利,如果被有心之人利用,還可能會威脅到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前些年,我國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對食鹽的買賣逐漸放寬,但是也僅僅是在流通領域適當放寬,食鹽的生產、銷售基本上還是以國家為主導的。為什麼?因為不能放!這並不是一筆經濟賬,而是實打實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的需要。想想前幾年那場由網絡謠言引發的“全國鹽荒”鬧劇便什麼都明白了……



中國的鹽鐵國家專營始於漢武帝時期,最初桑弘羊提出鹽由國家專營的建議時,的確不是出於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考慮,主要還是為了解決長期對匈奴用兵造成的財政赤字問題。鹽作為一種自然存在的東西,其成本實際上是非常低的,無論是沿海地區的海鹽、還是四川的井鹽等等,除了設備和人工的投入,近乎零成本。而鹽又是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是長期消耗品,人想要生存離不開鹽。因此,鹽的市場是極度龐大的,而且是長期需求!在漢武帝之前,鹽的收益幾乎都進了私人的腰包,擁有鹽邑作為封地是貴族們夢寐以求的事情。著名的吳王劉濞就曾經在自己封地內煮海為鹽,積累了鉅額財富。後來劉濞敢於發動“吳楚七國之亂”,鹽的進項是他的重要資本和底氣之一。漢武帝時期著名的衛長公主,其湯沐邑當利便是重要的鹽邑。可見,鹽在漢朝是非常有利可圖的。



但是,這一切與國家無關,國家除了徵收少量鹽稅,與鹽相關的巨大利潤全部進入了私人腰包。而桑弘羊恰恰就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才向漢武帝提出了鹽鐵國家專營的戰略。自此,鹽業的收入成了漢王朝重要的財政來源,為漢王朝與匈奴的長期對耗提供了堅實的物質支撐。




除此之外,匈奴地處草原、荒漠地區,除了少量產鹽區,並不是鹽的主要產地。匈奴的鹽有很大一部分要靠與漢王朝的邊境貿易獲得。在鹽鐵國家專營之前,商人們為了巨大利益,也顧不得國家利益了,與匈奴之間的食鹽貿易屢禁不止。在實行鹽鐵國家專營之後,國家控制了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匈奴再想從漢王朝獲得鹽這種戰略資源,就必須經過漢王朝官方,等於是被漢王朝扼住了咽喉。否則,匈奴便只能依靠走私私鹽,而這,正是歷朝歷代禁止民間販賣私鹽的重要原因所在!漢王朝的鹽鐵國家專營讓後來的王朝看到了鹽的戰略性作用,後來的王朝雖然更迭不斷,但是來自北方遊牧政權的威脅一直存在,而鹽成為了控制遊牧政權的一把利器,加之鹽業又可以作為國家的重要財政來源之一和穩定社會不可或缺的物資,後來的王朝自然也就都延續了漢王朝的這一國策。既然鹽是作為戰略物資存在的,國家打擊販賣私鹽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安定繁榮,經濟逐步騰飛,鹽業收入已經不再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國家也不再需要以鹽這種物資來遏制其他國家或地區,鹽的作用大為降低。因此,國家為了適應新經濟形勢的需要,適當放寬了對食鹽流通領域的限制。但是,鹽作為一種戰略物資,依然對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此,國家在食鹽的生產、銷售領域還是居於主導地位的,並沒有徹底放手、也不能徹底放手!製造、販賣私鹽在現代依然是違法的。


農民工歪說歷史


古代的鹽就是錢、錢、錢……《金瓶梅》裡的西門慶佔盡權色,就在於他有很多錢,而他最大的金錢收入就是從鹽上來的。中國並不缺乏海岸線,內地也有不少鹽礦,正常來說講,鹽的產量足夠滿足需要,而且價格不會太貴。

但事實並非如此,古代的鹽可一點不便宜,它是被官方壟斷的商品。如果老百姓販賣私鹽,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抓到要被砍頭示眾。為什麼鹽會被官方這麼重視,絕不允許百姓販賣私鹽?

最早的時候,鹽是可以被老百姓用來買賣的商品,大家就像去市場買株大白菜一樣容易。直到春秋齊國的管仲出來擾局,他提出“官山海”經濟政策,把“鐵”“鹽”變為國家專賣。

抽菸的人比較容易理解這個問題,因為如今的菸草就是國家專賣,菸草的成本很低、價格老貴。管仲的思路是這樣的:鐵、鹽,多數老百姓不能自己生產,但又必須要用,只能靠市場購買;國家只要控制住這兩樣東西,就不怕收不到稅賦,君王有錢就好辦事。

後來,中國曆代統治者吸取管仲的成功經驗,只許“公鹽”不許“私鹽”。不過,販賣私鹽的利潤相當可觀,鋌而走險的人也不少,著名的私鹽販子有黃巢、錢繆、程咬金等。當王朝末年的時候,很多鹽販子甚至能夠拉起隊伍,佔據一方為王為霸,可見他們雄厚的經濟實力,如元末的張士誠。

私鹽猖獗,源於成本和價格的差額過大,就像馬克思在《資本論》裡的說道:“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統治者對私鹽販子的懲罰,歷來是絕不手軟,通常都是取人家性命。下面列舉幾例:

1、漢武帝時期:對賣私鹽者施行“鈦左趾沒入其器物”,就是在左腳趾上掛6斤重的鐵鉗,並且沒收生產食鹽的工具。

2、唐帝國時期:對賣私鹽者施行“自淮北置監院十三”,不僅私鹽販子要殺頭,而且牽連的官員都要坐牢。

3、五代十國時期:政局不穩定,錢特別重要,鹽法也最為殘酷。有誰敢販私鹽,一斤一兩就要殺頭。

可以看出,統治者對鹽的態度是越來越重視,但“鹽法”也有彈性,並非一味採用重刑。到宋代的時候,普通老百姓販賣幾斤鹽還能保命,只有那些大批量的鹽販子才會被處死,這樣的御民之術也是相當高明。

總的來說,經過管仲老師的開悟之後,歷朝歷代都是盯緊鹽務,一方面“奇貨可居”,獲利頗豐;另一方面操作食鹽專賣,對控制民眾有重大意義。

當然,國家的專賣政策從來不是鐵桶一塊,很多人為賺錢而販賣私鹽。古代的私鹽就像現代的“販毒”,給私鹽販子帶來滾滾財源,但也遭到國家的嚴厲打擊。


子屠龍


在古代的技術條件,鹽、鐵、茶葉等物資,恐怕是最能快速積累財富的。倘若能壟斷鹽、鐵或茶葉的生意,想不當古代的鉅富都難。這麼大的利潤,倘若被古代帝王看上了,想搞官營、專賣,那就自然禁止私人買賣。要說古代販賣私鹽,那可是重罪,動輒要殺頭的。

一、歷史記載,山東半島上的齊國,因為煮海為鹽,因此其國大富,秦為西帝,而齊為東帝

這說的是戰國時的田齊,其實早在春秋時代的姜齊時期,齊國已經這樣搞了。看到鹽業這麼賺錢,齊桓公的名相管仲首創出鹽業的國家專賣來,既然明著加稅容易引起反抗,那麼通過國家深度介入具體經營而賺取市場利益的這種斂財的辦法,就要顯得溫柔和緩和得多。不得不說,雖然我們今天的人因為時代遙遠,對管仲已經不太熟悉,但管仲對華夏文化各方面的影響,真是巨大而長遠。

二、到漢武帝與匈奴長期交戰的時代,因為戰爭造成的財政危機,鹽鐵專營又被抬了出來,而且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西漢初年經歷了文景二帝幾十年休養生息所積累的巨大財富,還不夠漢武帝打幾場仗的所需。據說漢武帝有時候賞賜一場大勝仗所用的黃金,就已經超過了西漢一年的財政收入。正因為如此,漢武帝開始任用一批聚斂之臣,通過國家權力與商業頭腦的結合,開始從百姓頭上大肆搞錢,鹽鐵專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鹽這種人們生產生活所必須的物資,被禁止私下交易,改由西漢政府壟斷買賣。這種壟斷是全方位,從生產、到收購、到運輸儲藏、到定價出賣,都將私人排除在外。靠著鹽鐵專營的巨大利潤,已經漢武帝同時推行的亂髮貨幣、賣官鬻爵等各種竭澤而漁的措施,漢武帝終於算是打贏了對匈奴的戰爭,但是國家也到了一個瀕臨崩潰的邊緣。

三、古代的食鹽專賣有多大的暴利,以至於唐、宋、明、清等朝都不肯放手?

可以說,鹽鐵等物資的專賣,幾乎可以帶來封建王朝一半左右的財政收入,有時候甚至超過這個比例。相比于田租得廣泛丈量土地、人頭稅得準確統計人口等等,在古代這其間有巨大的技術難度,鹽鐵專營,只用守住百十來個鹽鐵產地,實行嚴厲的法律控制(禁止私人買賣及官營場所內的盜賣),這種獲得財富的方式顯然要輕鬆得多。

四、古代的老百姓在鹽鐵專營下獲得了什麼?又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甘冒殺頭大罪的私鹽販子?

以唐代安史之亂後的食鹽專賣為例,專賣之前,很多地方的食鹽一斗十錢,專賣一開始就漲到一斗百錢左右,到後來漲到一斗三、四百錢,很多人因為吃不起鹽,乾脆不吃了,結果很多人因為淡食而患病。經濟學上有個說法,這種強行禁止,反倒會給某些商品帶來暴利,因此加劇違法行為的發生。食鹽專賣就是個例子,因為其間的巨大利潤,許多人甘冒奇險,開展私鹽買賣。唐末的黃巢本身就是大鹽梟,而五代十國的許多開國君主,什麼楊行密、錢鏐等人,都和私鹽有染。

說到底,都是古代鹽業的巨大利潤(十倍百倍之利)和特殊屬性(便於壟斷)造成的。


星火辰


在古羅馬時代,士兵們會按日定量,領到一筆名為“salarium”的專門補貼,這筆補貼不是金錢,而是食鹽。儘管後來軍餉代替了食鹽,但拉丁文“salarium”保留了下來,經過法語和英語的演變,最終以“ salary” 的形式出現,用來泛指“薪水”、“薪金”。如今,物質生活非常優越,鹽的重要性被忽視了。然而中國的古代史,就是一部鹽業發展史,可以說鹽是立國之本,富強之基。

鹽之所以如此重要,先從鹽的特性說起。維持人體健康必須鹽的補充。鹽的鹹味來自於豐富的鈉。現代醫學研究證明,鈉能促進消化,增強食慾,協助新陳代謝,還可以維護人體滲透壓和酸鹼平衡。古代對鹽最直觀的感覺,就是不吃鹽渾身乏力,無法從事農業生產,行軍打仗更是空談。

圖1 古代用灶具進行熬鹽

此外,在古代,食物不易長時間保存。古人發明了鹽醃的方法,將蔬菜和肉類製作成鹹菜和鹹肉,這樣一來,食物的保質期大大增加。百姓可以留著自用,有備無患。商人通過異地販賣牟利,類似於現在的冷鏈保鮮運輸。

在古代農業社會,個人通過耕種滿足自己的溫飽需要,唯獨鹽需要外來供應。而鹽的產地,除了沿海地區比較分散外,中國內陸產鹽地相對集中,例如山西解州、四川自貢、陝西花馬池等。嗅覺靈敏的商人首先發現了其中蘊含的商機,將原本孤立的個體,聯結成一個貿易網絡。

最先重視發展鹽業的國家是齊國。周武王滅商建周,姜子牙因功受封在營丘(今山東淄博市淄博區),建立了齊國。姜子牙在齊國修明政事,順其風俗,簡化禮儀,開放工商業,尤其是大力發展鹽業和漁業貿易。繁榮的貿易往來,以及寬鬆的經營環境,給齊國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史記·貨殖列傳》對此有詳細的記載:“太公望封於營丘,地瀉滷,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漁鹽,則人物歸之,繈全而輻湊。故齊冠帶衣履天下,海岱之間斂袂而往朝焉。”

圖2 古代曬制海鹽

以齊國都城臨淄為例,憑藉古濟水的水運優勢,建立一張龐大的貿易網絡。對外出口食鹽,換取齊國急需的糧食和物產。臨淄因此逐步發展為東方第一大都會。春秋中期齊桓公時,臨淄人口有20萬人,戰國中期超過35萬人,到了漢武帝則達到了50萬人。《戰國策·齊策一》中,蘇秦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人口的空前增長,是臨淄對外貿易繁榮的一個標誌,也是鹽業紅利的綜合體現。

有識之士很快認識到鹽業對國家的重要性。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提出了“官山海”制度,即朝廷對鹽業實行壟斷經營,有販賣私鹽的不法之徒將處以死刑。古代,人們消費支出主要用於購買食品,糧食在商品交易中佔有主要地位,與此相應,鹽與糧食密不可分,控制了鹽業,就控制了整個農業貿易。另外,鹽還具有“隱形徵稅”的作用。個人的食鹽消費量很少,對食鹽的價格並不敏感,人們購買鹹肉時,只注重鹹肉本身,往往忽略了國家對鹹肉中鹽徵收的稅收。控制了鹽的產地、數量、價格以及流通,就能對消費者徵稅。鹽稅成為古代財政收入中最大的來源之一,甚至可以稱為“第二人頭稅”。

齊國大力發展鹽業,通過龐大的貿易網絡,達到天下人向齊國交稅的目的。有了鹽業做後盾,齊國迅速成為春秋五霸之一。有了齊國的成功案例,秦國實行商鞅變法,也實行鹽業專賣,富國強兵,最終實現統一大業。

圖3 漢代煮鹽

西漢初年,政府推行“與民休息”政策,開放了鹽業市場,允許私人資本進入鹽業市場。鹽商很快富甲一方。漢武帝在位時,連年財政赤字,民間富商“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漢武帝認識到了鹽業對賦稅的重要性。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大司馬桑弘羊主持實行“籠鹽鐵”制度,將鹽業經營權重新收歸國有。在產鹽地,設置“司鹽校尉”作為政府的代表,監督鹽民進行鹽業生產,鹽由政府收購、運輸和銷售。可以說,產鹽地是漢朝當之無愧的“國有企業”。

在漢昭帝和王莽新朝時期,鹽業專賣都有所鬆動。不同的是漢昭帝召開了著名的“鹽鐵之議”,主動放開了部分鹽禁,受到了史學家的好評和肯定。而王莽新朝時期,大商鉅富通過賄賂地方官員,公開或半公開“盜煮”,鹽業市場受到了私鹽的衝擊,公元前22年,朝廷被迫廢止鹽禁。魏晉三國時期,各方勢力覬覦鹽業的鉅額利潤,對鹽田展開了你死我活的爭奪。對於鹽田實行“國營”或“軍營”政策,孫吳政權對鹽田實行“軍營”,由軍隊控制鹽業生產和銷售。

圖4 唐代用於鹽業專營的榷鹽院

隋朝初期,隋文帝楊堅本著“官民共利”的思想,開放鹽田、鹽井。個人遵循鹽業生產製度,取得鹽業生產、經營、銷售的權利。沒有合法手續的私鹽,將受到朝廷打擊。隋朝末年,朝廷對鹽業的控制力削弱,私鹽氾濫,朝廷經常抓捕販賣私鹽的不法分子,導致民變四起,許多民變首領就是販賣私鹽出身的。

唐朝白居易有一首名為《鹽商婦》的詩,“鹽商婦,多金帛,不事田農與蠶績。南北東西不失家,風水為鄉船作宅。”描寫了鹽商的夫人富有安逸,衣食無憂的生活。唐代中期,實行“榷鹽法”。鹽民組織食鹽生產,朝廷統一收購,然後加價賣給鹽商,鹽商將鹽運輸到指定的經銷點出售,朝廷控制了貨源,掌握了批發環節,削弱了鹽商的盈利能力,增加了國家的財稅收入。唐朝中後期,鹽業收入佔據了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圖5 《天工開物》中的製鹽部份過程

兩宋時期是中國鹽業發展的輝煌時期。朝廷設置了轉運司,它是聯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中介,起到上下溝通的作用。轉運使專管鹽務,嚴格控制鹽業流通,劃分銷鹽區域,實行銷界政策,某一種鹽只能在指定地域銷售,不得越界。北宋時期,產自青海的青鹽銷售價是44文,其實際採購成本只有5文。熙寧年間1石米的售價是400文,1石米的重量是100斤,換算下來1斤鹽的價值約等於11-12斤大米,折算現在的購買力,1斤鹽的價格達到了近30元。鹽通過北宋朝廷系統的運作,運銷體系不斷完善,朝廷府庫日趨充盈,財政收入中有三分之二來自於鹽稅。

明清時期,朝廷延續了兩宋的做法,實行“綱商引岸”制度。鹽商運銷食鹽,需要繳納鹽課,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購鹽,再販往指定的地區銷售。在清朝,鹽民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利用古代的設備開採鹽井。1835年,自貢的燊海井鑿穿厚厚的岩層,噴湧出黑色滷水,鹽工們或許沒有想到,這口鹽井的深度已達1001.42米,是人類第一口超過千米的深井,堪稱古代工程學奇蹟。

鹽業專賣,促進了國家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保證民生的穩定,可以說,鹽是國家級的重要戰略物資,受到了歷朝歷代的普遍重視。


歷史大學堂


私鹽是指凡未經鹽務部門和稅務機關批准,私制、私運、私銷的原鹽,或以工、農、牧、漁等免稅鹽改變用途或出售,以及未經外貿部門許可而由國外輸入或對外輸出的原鹽和再製鹽。

中國私鹽產生的歷史可追溯至西漢時期。自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實行食鹽官賣,嚴禁私煮之後,“

鹽始有官、私之分”

(古代製鹽圖)

一、古代私鹽氾濫情況

私鹽作為封建社會的一個社會問題,一直是屢禁不止。特別是從宋代開始,私鹽販子組成人員複雜,人數眾多,“民以私販為業者,十率五六”,特別是廣西、江西一帶,甚至出現整個村子的人都在販私鹽的。


史書上記載:“贛、廣間,常以歲杪販鹽,空聚落往返,號鹽子”。


四川地區“蜀鹽私販者眾,禁不能止”;產鹽的徽、嚴、衢、婺、建、吉等州私鹽販子“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而江浙等地的廣大江河上,有“私鹽百餘艦往來江中,殺掠商賈”,甚至連都城裡,都有私鹽的影子。


私鹽買賣不限於中原和江南地區,連邊境地區也甚為猖獗。北宋與西夏和遼國接壤地區,許多邊民“出塞販青白鹽,雖嚴禁所不能止”,“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鹽”以食。甚至出現武裝販私鹽的團伙,“動輒以千百為群,盜販私鹽”

(鹽商)

二、古代私鹽盛行的原因

(一)、代表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均田制”瓦解後,土地私有制得到發展,出現了按田地、資產交稅的“兩稅法”。


這使得原來國家田賦收入的大部分轉移到了土地所有者手中,國家稅賦收入大大減少,兩稅收入遠遠不能滿足統治者的需要和開支。


於是,統治者對茶、鹽、酒等物資的專賣更加嚴格,鹽稅收入在國家收入中佔比越來越大。唐代中後期就出現“天下之賦,鹽利居半”的情況,鹽稅成為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宋真宗期間,鹽稅收入佔國家財政總收入的15%以上,仁宗時上升到18%,到了南宋,更是上升到50%以上。

(採鹽)

(二)、食鹽專賣對國家財政的貢獻很大,但它的弊病也不少。官鹽一般質量不行,價格還居高不下,越是邊遠地區,鹽的質量越差,“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而且價格還奇高。

造成這個的現象的原因很多,但與政府管理上的漏洞是分不開的。南宋紹興年間,由於戰火不斷,客販不通,造成“荊湖、京西鹽價每斤賣及兩貫以上”,普通百姓無法承受。

(三)、與官鹽相比,私鹽物美價廉,很受老百姓的歡迎。所以私鹽越賣越紅火,官鹽的競爭力越來越低,造成了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販私鹽的行列。

(產銷供應)

(四)、上圖所示,是宋代官鹽的銷售地界規定。為了壟斷鹽利,官府規定,什麼地方產的官鹽供應哪些地區,都有明文規定,不經允許,不得跨地區銷售。這種規定考慮到古代交通不發達,合理劃分銷售區域,有其積極的一面,但更多的時候造成鹽多的地區大量滯銷,鹽少的地區又沒有鹽可食用。“淮南諸場積鹽如山,而荊湖兩路民無食鹽”。在不產鹽的河北地區出現了“去城稍遠貧家下戶往往不復食鹽,至有以鹽比藥之語”。

蘇東坡有首詩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簌甜。豈是聞韶解無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交通不便,不產鹽的地區吃不到鹽,是私鹽銷售火爆的一個重要原因。

(私鹽販子)

(五)、私鹽販子中的絕大部分是底層勞動者,當時的農民因為土地兼併失去土地,特別是“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造成貧富分化嚴重,各種苛捐雜稅名目系繁多,廣大農民要麼進入地主的田莊,成為依附地主的佃農;要麼逃入深山老林為寇,更多的是湧入城市,成為商販、僱工或者無業遊民。

司馬光也說過:“四民之中,惟農最苦”。為了生存,許多失地農民和手工業者不得不加入到販私鹽的隊伍中來。


(六)、那些生產鹽的鹽戶,受到的壓迫也很多。國家以極低的價格從他們手上徵收官鹽,所得的一點點錢還經常被官府以各種名目剋扣,“天下細民之苦,莫亭戶為劇”。這些鹽戶為了生存,“樂不供官而大半糶於私販”,他們常常揹著官府私賣“伏火浮鹽”乃至應納的正鹽,獲得生活所用。鹽戶們“灶戶煎到鹽貨,入官者少,私售者多,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糶於私販”

,雖有重法而不能止。

(電視劇中的查處私鹽)

(七)、古代官僚政治的腐敗,也是造成私鹽氾濫的原因。各級官吏見鹽有暴利,紛紛將手伸進這個筐子,他們與地方的惡霸勢力勾結,由地方勢力出面經營甚至壟斷私鹽市場,數量驚人。甚至連鹽鐵轉運使也參與其中,真正的私鹽大販,正是這些官商勾結的人。

三、私鹽給社會帶來的影響

私鹽帶來的影響是巨大而深刻的,有時與王朝的興亡有著直接的關係。

(一)、私鹽的盛行,嚴重影響了官鹽的銷售,減少了政府的收入,影響國家財政。官鹽通常競爭不過私鹽,造成“歲課日減“的局面。而各處官辦鹽場也紛紛積壓,江淮鹽場往往出現“積鹽不售者至數百萬石有奇”的現象。


(二)、私鹽的盛行,也使得商人們不願意銷售官鹽,原因很簡單,銷售私鹽利潤更大。

史書記載北宋末年“東南私販公行,沮害商賈,使客失厚利,虛廢本錢,或至失所”。

因此,許多官鹽商人在以賣官鹽為幌子,夾帶私鹽買賣,牟取暴利。

(缺鹽地區的人們)

(三)、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私鹽經走私入境,又使國家的錢幣外流。

沈括在他的《夢溪筆談》中就說到:

“京西盜販解鹽,唯光化軍、均、房州有小路可通北界,私販甚多,緣此,人戶全食解鹽,淮鹽絕無到者。然鹽易皆中國之錢”。


如果嚴禁私鹽入境,往往會導致邊境局勢和兩國關係的緊張。北宋與西夏的戰爭,很多時候是因為鹽的原因誘發的。

我正在著手寫一篇關於北宋和西夏之間走私貿易的小文,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我將會在這個方面給您講解歷史上的走私行為。

(武裝販鹽)

(四)、私鹽販子如果被抓住,往往是重罪,而他們販私鹽的原因不過是想活下去。這樣就使得階級矛盾更加尖銳。很多私鹽販子往往聯合起來,人多力量大,以此對抗官府,甚至有揭竿而起的。

比如黃巢、張士誠,都是鹽販子出身,被官府逼迫才發動的起義。這些起義反過來又嚴重的打擊了政府的統治,形成惡性循環。

四、對私鹽的打擊

有鹽業專賣就必然有私鹽,鹽業專賣越嚴,私鹽越好賣,利潤越高。這是一個客觀規律。私鹽利潤奇高,清雍正時私鹽“數倍於引鹽數目”,道光年間兩淮鹽政鍾靈在奏摺中指出“總計私鹽倍於官額”。

中國曆代政府對私鹽一直採取嚴厲的打壓態勢。漢武帝時,對私鹽販子"鈦左趾沒入其器物"。"鈦左趾"是在左腳趾掛上6斤重的鐵鉗,"沒其器物"是沒收生產工具。

唐代"自淮北置監院十三",捕私鹽者。私鹽販子要殺頭,連相關官員都要連坐。五代時,鹽法最酷,販私鹽一斤一兩就可以正法。宋代之後略為寬鬆一點,殺頭的標準變成“私販三斤者死”。

(斬私鹽販子)

到了明清時期,私鹽的打擊力度更大。清朝就先後頒佈了《豪強販私律》、《武裝販私律》等,販賣私鹽量大者一經捕獲,一律死罪。

《豪強販私律》規定:“凡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人以上者,比照強盜已行得財律,皆斬。為首者,仍梟首示眾。為從者俱發邊衛充軍。傷至二人以上者,為首者依律處斬;下手之人,比照傷人律絞;不曾下手者,仍以為從論。”
各級鹽官查緝失職者,或夥同私販者,《大清律例》規定:“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並留職役。。。。其巡獲私鹽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會典事例》還規定:“地方武職故為疏縱,不即擒拿者,照例議處”。

(販鹽圖)

國家屢屢打擊私鹽,卻總是無法完全杜絕。其中固然有官鹽價格過高,普通百姓無法承受之外,私鹽難禁的根本原因,還是“緝私之人即販私之人”,當然緝私收效不大。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為什麼封建統治者要嚴禁私鹽了。私鹽既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又使得國家錢幣外流,還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甚至危及統治者的統治,所以歷代政府都要嚴禁私鹽了。

參考資料: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續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陳連慶:《魏晉以來鹽鐵事業的恢復和發展》

顧大風:《宋至清代楊州鹽業市場繁榮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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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雖然不是貴重的物品,但卻是人每天必須的消耗品,所需量巨大,也就會產生巨大的利潤,國家掌握鹽市可以給國庫帶來巨大收入。其次,因為鹽是生活必須品,一旦有人囤積哄抬價格,會影響百姓生活,進而產生動亂,因此必須要加以控制。前些年日本核輻射事件引起的鹽價上漲,大家搶購的現象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此條。

少量販賣私鹽為什麼會被禁止?因為一旦允許少量販賣,面對著巨大的利益,肯定有人不會只滿足於少量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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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鹽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缺少食鹽的攝入,會威脅到人的正常生活乃至生命的,所以說鹽還真是個寶貝東西。

但是鹽這種物品,在漢朝以前是可以自由買賣的,只是從漢武帝時期開始,就不允許販賣私鹽了,買鹽必須從官家買,可以說官家給壟斷了鹽的市場。

一、漢武帝時期,政府開始壟斷食鹽的市場

為什麼漢武帝時期,政府開始壟斷食鹽的市場呢?這個還要從漢武帝時期的鎮壓匈奴的戰役說起。

在漢武帝時期匈奴人特別的猖狂,他們經常在我們的邊界肆意掠奪,當然有壓迫就有反抗,還能讓他們一直欺負我們?所以漢武帝也多次出兵去鎮壓匈奴人,讓他們知道我們不是好惹的。

但是因為當時的國庫很緊張,出兵呢就要用到大量的糧草還有兵器。這樣打幾次仗,國庫就有點吃不消了,所以導致了當時的經濟情況也不是很好。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也不知道哪個害人精就提出了把鹽收為官有,這樣以來老百姓們用到這些東西就都得向國家買了。漢武帝覺得這個提議很好,因為食鹽並不像農作物一般,可以自給自足。它可以說是唯一需要人們花錢購買的必需品。

再說食鹽的產地還有非常大的侷限性,在海邊就比較容易獲得,而在內陸不是哪都可以產鹽的,只有從鹽礦和鹽井中才能開採出來。這就是說只要漢武帝掌握了食鹽的控制權,那就等於掌握了巨大的財富。

可以說食鹽在販賣過程中帶來的收入足以讓一個國家稱霸。因此從漢武帝開始 ,就有了官府壟斷鹽的買賣,老百姓吃鹽都必須從官府買!

二、在古代為什麼不讓販賣私鹽

自從食鹽被收為官有以後,它的價格就被提升了不少,很多老百姓就開始吃不起鹽了。其實鹽的成本很低,那既然官方的鹽那麼貴,當然就有一些人耍起了小聰明,開始私自販賣食鹽。

這私鹽的價格當然要比官方的價格便宜很多,而且古代製鹽步驟簡單,沒有技術難度,所以很多人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才會鋌而走險去販賣私鹽。

也就是說你只要背個簍子去產鹽地,順手裝滿一簍鹽,只要躲過官府的搜查,那回來賣給老百姓,白花花的銀子可就全來了。販賣私鹽的貨源和銷路都是不愁的,所以很多人都看上了這條路。

但是販賣私鹽,這卻對官鹽是極為嚴重的傷害,道理就等同於我們現在的假幣制造。如果說一個私鹽的產業鏈形成後,那對官府的財政收入可是致命的打擊了。

這威脅到自己的利益怎麼能行,漢武帝可不會讓這樣的事情存在,所以他就全力打擊私鹽。為的就是讓國家的利益不受損害,他才不管老百姓的苦楚呢。

所以說,儘管官鹽含有雜質,顏色發黃味道發苦,私鹽的純度很高價格又低,但是百姓卻不得不買官鹽。

因為買賣私鹽,官府的稅收會減少,所以在後來的很多朝代,官府都是不允許買賣私鹽的。買賣私鹽在各朝各代都是違法的,有的朝代還把買賣私鹽定為死罪。

三、歷代對販賣私鹽的懲罰

雖然古代不允許販賣私鹽,但是有些膽大的人,為了生計還是會鋌而走險。當然販賣私鹽的如果被抓住,他們還是要受到嚴酷的處罰的。

在漢代,販私鹽被抓到只是沒收工具和賣鹽獲得的錢,然後把他關起來一段時間。因為那個時候生產能力有限,耕牛和馬匹都受到了嚴格的管理,所以老百姓就是敞開了膀子運鹽也運不了多少。所以官府一般都是以震懾為主。

但是到了唐代,京杭運河等水利極為發達,那運輸方便了運鹽也就方便多了。所以在唐代為了打擊販賣私鹽,朝廷就在漕運各地設置了專門調查私鹽買賣的衙門。

他們對私鹽的販賣查處很嚴。販賣私鹽不到五斤就被痛打一頓,判三年牢災。要是超過五斤,那不客氣了,先是痛打,然後判處死刑。

而到了五代時期,國家壓榨百姓就更厲害了,鹽價也是高的離譜。

鹽的價格是唐貞觀年間價格的四十倍,這簡直就是赤裸裸的掠奪。當然朝廷對販賣私鹽的懲罰力度也是相當地大。

販賣私鹽超過一斤的,就會判處死刑,這處罰可是相當地嚴重了。所以說敢在五代時期販賣私鹽,那可都是亡命徒啊!

由此可見古代統治者壟斷食鹽的市場,只是為了獲得超額的利潤,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他們不顧百姓的苦難生活,看到販賣私鹽威脅了自己的利益,就對販賣私鹽的人進行殘酷的懲罰。這些統治者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不讓自己的國家利益受損害,想想真的是醉了。

不過話說回來,這販賣私鹽不僅古代不允許,就是我們現代也是不允許私自販賣的。

因為隨著現在的科技越來越發達,私鹽裡面有很多的化學成分,有的甚至會拿工業用鹽來冒充食用鹽。

因為會有不顧別人只故自己利益的人存在,而國家為了保護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所以才會禁止販賣私鹽。

這樣想想,雖然古代和近代都禁止販賣私鹽,但是差距還是很大的。古代統治者是隻圖自己利益,不顧百姓生活。

而現代我們國家的統治者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才禁止販賣私鹽。所以說我們生活在這個年代,還是應該感到慶幸與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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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得看時期,古代有時允許販賣私鹽,有時不允許販賣私鹽。

古代是一個非常廣泛的詞,堯舜禹時期算不算古代?秦漢時期算不算古代?明清時期算不算古代?可這幾個時期相差都過千年,各種制度的差別是非常大的,對於私鹽的管控也大相徑庭,不能一概而論。

鹽對人體而言是必需品,鹽不僅僅是用於調味讓食物更加好吃,更重要的是它能維持人體內的電解質平衡,鹽所富含的鈉離子和氯離子都是人體內的重要無機離子,是人體正常發育不可缺少的物質。

如此廣泛的受眾使得鹽根本不缺市場,可鹽缺少產地,不是到處都有的,只有沿海的鹽田和內陸的鹽礦、鹽湖才產鹽。在生產技術不發達的時候,鹽長期是處於供不應求狀態的,於是乎,誰要是掌握了足夠的鹽產地,無盡的財富也就隨之而來。

這樣一看,鹽是不是很類似今天的石油?海灣諸國躺著石油田上發大財,古代也有不少政權勢力躺在鹽田上發大財的,比如周朝的齊國。

“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史記·齊太公世家》
“太公望封於營丘,地瀉滷,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漁鹽,則人物歸之,繈全而輻湊。故齊冠帶衣履天下,海岱之間斂袂而往朝焉。”——《史記·貨殖列傳》

太公望(也就是著名的姜太公)的封地多是鹽鹼地,不適合農業耕作,加上人口少,齊國開始是很弱的,但太公望一眼看出了齊國的潛力所在,大力開發漁業和鹽業,把產出的魚鹽銷往內陸。

在此時,齊國是沒有絲毫禁止販賣私鹽措施的,反而還有鼓勵的意味。正是在這種自由寬鬆的貿易環境下,齊國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各國商賈雲集齊國,周邊人口往齊國遷徙,齊國逐漸成為一個大國。

上面說了,販鹽這個行當利潤是很高的,齊國統治者難道看不見?當然不是,為了齊國的進一步富強,齊國統治者很快就盯上了販鹽之利這頭肥羊。

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管子對曰:“唯官山海為可耳。
桓公曰:“何謂官山海?”管子對曰:“海王之國,謹正鹽策。”——《管子·海王》

雄才大略的齊桓公想積極參與中原事務,展現齊國的大國景象,可這樣做得燒錢吶,還是大把大把地燒,於是齊桓公想收稅,收什麼稅好呢?桓公跟管仲討論了半天,最後得出的結論是鹽鐵專營,由國家出面控制鹽鐵買賣。

僅鹽專賣一項,管仲算了一筆賬:一個月,成年男子吃鹽近五升半,成年女子近三升半,兒童近兩升半,一個具有萬輛兵車的大國,1000萬的總人口中應納稅的人約100萬,每人每月徵收30錢,一個月也就30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2錢,每個人都要吃鹽,只要 “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6000萬錢,遠超過每月30錢高額人頭稅帶來的收入。

管仲深知人心,他明白直接宣佈向小孩收稅會激起大片民眾反對,但通過鹽間接收稅卻無人反對,最多抱怨一下鹽價漲了,這就是“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你看不見你的錢被搶了,可你的錢確實沒了)。

由於稅收增加,齊國有了足夠的金錢用來燒開霸業這鍋水,齊桓公由此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

這種增加稅收的有效辦法為後世所效仿,商鞅變法也有控制山澤之利的法令,秦國同樣實行鹽鐵專賣。

或許你會說秦國不靠海,就內陸那幾個鹽礦,有資格玩專賣嗎?這個問題管仲和商鞅都是看得一清二楚。

桓公曰:“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與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數也。”——《管子·海王》

沒有鹽,就從產鹽國低價收購,然後高價賣出,當中間商賺取差價。

其實產鹽國官府也是賺取差價的高手,鹽田工匠開採了鹽,上交給官府,得了10文錢,官府轉手一賣,100文以上,暴利嗎?暴利!卻是與民爭利。

因為這個屬性,所以在恢復經濟階段,歷朝歷代都不會選擇鹽鐵專營,比如漢初實行無為而治,“馳山澤之禁”,開放民營。

當然,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幾十年後漢朝出現了一堆靠鹽發家的豪強,還有諸侯王下海,直接威脅到了皇權專制。

吳楚七國之亂對漢朝可謂影響深遠,到漢武帝時期,千古一帝要做很多事,對內要處理諸侯王,對外有匈奴、南越、朝鮮、西域這些在等著他呢,這些,都是要錢要人的啊,偏偏國庫錢不太夠,底下人好像也富得不大聽話了。

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大強,則不可以罰威”——《史記·貨殖列傳

在桑弘羊的建議下,漢武帝“修太公,桓管之術”,實行鹽鐵專賣,之前靠賣鹽致富的幾個大廠由官府收編管控,官府控制了鹽鐵的生產、流通與銷售。

由於武帝連年征戰,導致其晚年民生凋敝,到昭帝繼位之初,朝廷廢除鹽鐵專營的聲音很大,於是有了那場大名鼎鼎的“鹽鐵會議”。當然,鹽鐵專賣並沒有被廢除,一直到西漢滅亡,它都好好的。

王莽末年廢除了鹽鐵專賣,考慮到新朝跟曇花似的,這個可以忽略。之後的東漢也取消了鹽鐵專賣,但徵稅,這塊大蛋糕等狠狠地徵稅。

三國、兩晉注重專賣,南北朝則搞徵稅。隋朝和唐前期,連專稅都取消了,稅率降到跟其他商品一樣。可到了安史之亂後,中央政府沒錢啊,鹽鐵專賣!

此後的宋元明清等朝代都沒取消鹽專賣,反而還略有加強,鹽成為帝制政府最重要的財源之一。

總的來說,在實現鹽鐵專賣時期,販賣私鹽是要遭受嚴厲打擊的,官府絕對不允許有人來分他們的蛋糕,這不僅不利於官鹽定價,還容易催生私鹽販子武裝押運,威脅朝廷的統治。最為著名的黃巢,他們家世代賣私鹽,手裡有傢伙,敢跟官府硬扛,後來乾脆扯旗造反了,給唐朝以毀滅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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