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可以直接走嗎,注意什麼?

麥許琨


提出辭職後可以直接走人嗎!回答是肯定的,不可以。

因為在何單位就職,也不管在何崗位,總是有一份具體工作的,所以起嗎的有個移交,保證工作崗位的連續性,給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按排接崗時間。這是起嗎的職業道德,也是素質修養的體現。

同時要按要求解除與就職單位的勞動合同(如有)。結清勞動報酬,不要留下任何爭議,遺留問題,尊守相關約定,以免麻煩。

這樣在新的單位就職後,才能輕鬆愉快樂的無憂無慮的工作,建功立業,創造輝煌,體現自身價值,享受工作的幸福樂趣!



陳秀順1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隔壁有個老林


答案是否定的,你進公司的時候就應該有籤《勞動合同》裡面都有明確規定。有的人沒有這個意識,那《勞動法合同》也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為什麼要提前辭職

我們先不說《勞動法》的規定,現在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情況,但是公司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你離開了,公司也需要時間來招人代替你的工作。來了人還需要時間交接工作,不能因為你走了就影響到公司的正常工作。

處理方法

那麼,你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可以跟公司溝通,讓公司儘快請人,有些公司請到新人就可以讓辭職的人先走,因為你的去意已決,公司也不會勉強。

總之,我們都是職場人,做事要認真,走也要走得漂亮,在一個城市同行業就那麼大,可以負責任的離開留下一個好的口碑,為下次找更好的工作做準備。


敏學pai


  1.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在我們整個社會、公司,都是有一定的規矩存在的,我們的社會、公司才能得以運營。

同樣具體到每一個人,我們都需要遵守社會、公司的一些規定。


所以如果直接提出辭職就直接走,是非常不建議也不提倡的方法。因為這不管對公司還是對我們自己來說,都會有直接的損失。

  1. 從公司來說,它是一個組織,必須有一定的規章制度,才能整個運營起來。所以我們辭職必須按照它的人事流程來行事。如果每個人辭職的時候,都是一提出辭職就直接走了,這樣公司會亂套的。

2.從我們個人來說,我們每個人在公司都有一定的職位和工作內容。如果我們一提出辭職就走的話,沒有進行任何的交接工作,那麼整個工作流程將會亂套了。

3.也是保護我們個人的權益。因為如果我們直接辭職走掉,沒有進行任何的交接。


後續對接的項目出現問題,或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公司是可以進行追責的。


又或者是我們手上的資料、鑰匙等公司的物品沒有交接,後續公司如果出現一些問題,我們也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都說,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同樣體面的辭職在日後的辭職當中,或許會帶給我們意想不到的驚喜。

所以直接提出辭職就直接走是不可取的。

正確的辭職流程是,先去人事部諮詢辭職的相關事宜。


根據相關的事宜,在辭職前做準備。


如公司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那就在一個月前寫好辭職信,並且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包括工作資料、電腦密碼等相關設備。


薛兆豐在《奇葩說》上說過,“我們每個人都是在為自己的簡歷打工。”所以讓我們在辭職的時候,為自己的簡歷添上亮麗的一筆。


在職場


分情況!!別衝動!

1.離職申請即使不通過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處於試用期間的勞動者僅需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3.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看到了嗎?前提是你按照約定時間提交了離職申請或者公司存在不足行為!如果公司有以上第三條的內容甚至可以起訴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公司什麼錯誤都沒有,是你自己主觀離職的話,滿足前兩條即可。

因為現在很多公司入職都需要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這一份證明影響新入職。再者,如果你想要入職政府機構等事業單位,離職證明更是重中之重!


小吉胖愛吃肉肉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複印交接單。

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一、關於辭職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時你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一是要結清工資、二是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三是要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很重要必不可少),其它離職手續如交接工作等都不重要了按單位的規定辦即可。

二、關於社保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a 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b 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c 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三、檔案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前,可以轉移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將來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如果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可以按單位的要求轉過去,否則可以繼續留在人才服務中心長期管理。


行者天下行


一般來說,離職跳槽都有一個流程的,大概的流程就是我們提出離職申請之後,要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然後公司及時的結算清楚之前的工資和費用,並及時做好檔案轉移工作,最後就是在做好以上的事情後開具離職證明。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說下離職之後需要做的事情吧。

第一、及時的提出離職申請

離職並不是說我們想走就直接走了,在離職之前,一定要及時的提出離職申請,離職申請的時間也是有所規定的,適用期是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是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最好是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向你的上級提出離職申請,並將郵件抄送給人事,只有這樣離職才算是步入正常離職的第一步了。

第二、做好工作交接

作為職場人而言,離職時做好工作交接,這樣對自己好,對公司也好。在做離職工作交接的時候,最好是先整理一個相關的工作交接表,這個工作交接表可以包含以下內容:你做了哪些項目?現在這個項目的完成狀態是什麼?現在還需要哪些事情需要做完善?哪些事情已經做完了等。

通過做這樣的一個表格,讓交接的人和公司的上層領導能夠清楚的知道你到底做了哪些事情?這樣當別人接到你的工作之後,他們也能夠清楚的知道他們接下來需要做的事情。

做好工作交接

我們知道職場是一個大圈子,同時職場也是一個小圈子,當你在這家公司將工作做好了,你的工作交接順利了,別人自然會覺得你是一個靠譜的人,說不定哪天再見面了,或者公司之間溝通的時候,他們也會在別人面前提起你,說你工作的專業性問題。

其實工作交接就是一件雙贏的事情,交接的好,對你、對公司、對下一個接替你工作的人都是有好處的。

第二、結算清楚公司的薪資和費用

在提出離職之後,由於這已經是你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一段時間,所以一定要和人事就最後一段時間的薪資、加班費、出差費等費用結算清楚。

結算清楚工資費用

比如你之前出差了,還有些費用沒有結算清楚;或者是由於之前加班,還有一些調休假期沒有休息,現在需要調休等問題。只有這樣,你才不會在離職後就一些錢財方面的事情和公司產生糾紛。

第三、溝通清楚保險和公積金的轉移問題

離職之後,由於我們要加入新的公司,而我們之前的社保和公積金都有之前的公司在為我們繳納,所以我們一定要和人事溝通清楚現在這家公司的繳費截止日期是什麼時間?新的公司的要在什麼時間續繳的問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為了避免五險一金交費對接不及時而造成中間斷繳的風險,從而影響自己以後的買房、買車和貸款業務。

第四、及時將你的檔案也轉移出去

有的職場人由於之前的公司不接納檔案,所以他將自己的檔案寄存在人才中心,所以她在離職的時候就可以暫時不用考慮自己的檔案轉移問題。而有的人在入職的時候將自己的檔案放在了這家公司,所以員工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將自己的檔案轉移出去。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以後再次跑到這家公司來轉移檔案,這樣就會很麻煩;另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也能夠避免以後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之前公司扣押你的檔案,從而給你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第五、開具離職證明

很多職場人對離職證明不是很重視,有的人在提出離職之後,過段時間就直接走了。還有的公司,如果員工沒有提出要開具離職證明這件事情,那他們也不會主動的去開具離職證明,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現在正規的公司,在面試你的時候,都要去你出具離職證明,通過離職證明就能夠清晰的說明你和之前的公司已經沒有關係了,你可以好好的加入到這家公司工作了。

開具離職證明

在開具離職證明的時候,在離職證明上已經寫清楚了你的工作開始時間和工作結束時間,你的職位和你的離職時間。

所以開具離職證明,對自己好,對新入職的公司也好。





摘女愛觀影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zhangqingguo6789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辦理離職手續,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小尹先森


作為一個混跡於世界500強企業的HR一枚,負責任的提醒各位即將要離職的小可愛們,不可以,千萬不要。

離職的正確流程:

1.提出【書面申請材料】或郵件。

書面申請材料,即本人簽字的紙質離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你也可以發電子離職申請郵件,最後也是可以啟動公司離職程序的,但是要知道,電子郵件申請其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一定要在離職之前【30天】提出申請嗎?

答案是可協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大多數情況是你的下一家公司很急迫的讓你在10天之內就入職,這時候就要你和目前公司的領導溝通提前離職,有的公司在沒有找到你這個崗位的候選人之前不會讓你離職,但是有的領導比較開明,知道留住的30天的人,留不住你的心,就讓你走了,也就是說,公司有權力讓你在公司工作30天不放人,但是最多在你提出離職申請後的30天。好好溝通,不要撕破臉才是王道,世界是一個圈,繞來繞去也許會在遇到的,給自己留條後路,畢竟這是你曾經為之奮鬥過的地方。

離職勸告心裡話:

1..老闆或HR挽留要不要留?

答案是不要

因為從你跟老闆提出離職的那一刻起,你在老闆心中就已經沒有信任可言了,也許他會用漲薪換崗來挽留你,但要知道只是因為你的這個崗位還沒有找到下一個候選人,一個不認同公司文化理念打算要離職的員工,老闆是不太會留的。但如果你覺得老闆是真的器重你的才華,非你不可,那OK

2.不提離職直接走的後果是什麼?

你的下家公司如果是正規的公司,都會要你出具一份《離職證明》以及對你過往工作經歷做背景調查。這時候你的不負責任一走了之的行為就會給你下一份工作留下非常不好的結果。

我是幸運的小火鍋兒,500強企業HR一枚,致力於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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