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起開啟價格專項檢查違者將重罰,重點檢查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商品

今天,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工作下發緊急通知,在全市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重點商品價格專項檢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公佈第二批疫情防護用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據介紹,專項行動檢查重點場所包括全市內的藥店、農貿市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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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重點對象為口罩、消毒液、酒精、體溫計等衛生防疫用品及板藍根、維生素片等常備藥品;豬肉、大米、麵粉、食用油、禽蛋、調味品及白菜、蘿蔔、大蒜、生薑、蘋果等主要農副產品。

專項檢查將嚴厲打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不明碼標價,低標高結、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手段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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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指導,要求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積極組織防疫用品生產、保障銷售,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

堅決打擊口罩等防疫用品哄抬價格、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現對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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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月22日,錢塘新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杭州益萬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學林店大幅抬高K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原零售價75元/盒的氪星牌9501CM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160元/盒對外銷售,且未進行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該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

1月22日,錢塘新區市場監管分局對正京元大藥房杭州學林街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罩,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內容為日文,未標註中文品名、生產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內容。經營者現場無法提供該批口罩的進貨來源憑證,也無法提供該批口罩海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

當事人涉嫌銷售來源不明的口罩產品,執法人員當場對現場待售的60包(50個/包)口罩予以扣押,對此已立案調查。

案例3:

1月29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位於方家花苑的杭州昊康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售賣的標稱為“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且當事人無法提供隨貨同行單等進貨材料。經初步調查,當事人於通過微信交易的方式,從河南省長垣縣賣家手中購進上述批次口罩後被查獲。

當事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口罩已予以扣押,已立案調查。

案例4:

1月27日,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對杭州富陽章村大藥房銷售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有口罩一箱,數量約300包,每包20只,共計約6000個;在包裝內有一張產品合格證,顯示“生產批號:20200205;生產日期:2020年2月6日”;現場負責人稱該批口罩於2020年1月27日從安徽華緣醫藥有限公司購入。

當事人因銷售標籤不真實的醫療器械,涉嫌違反《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 相關規定,目前案件已立案調查。

案例5:

1月29日,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相關線索在對富陽巨源藥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內65只“摺疊式顆粒物防護口罩”的外包裝袋上標註:“廣州市冠樺勞保用品有限公司”“冠樺及註冊商標標識”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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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廣州市冠樺勞保用品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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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口罩外包裝所示商標不一致。經詢問,該店於1月29日以130元/袋的價格通過微信平臺進購該類口罩10袋(每袋共10只),於同日以180元/袋銷售時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截止查獲時已售出1袋(10只),贈送他人25只。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及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

案例6:

1月29日,富陽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杭州富陽藏藍服飾店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店內銷售的糖果牌一次性無紡布口罩外包裝上標有“99.9%細菌過濾效率”“KN90 阻隔空氣微粒與細菌”“通過美國尼爾森實驗室權威認證(BFE細菌過濾效率)99.9%”,當事人當場無法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等其他資證。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向消費者虛假宣傳,富陽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下架並已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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