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嚴查

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價格監管、維護群眾利益,山東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實行漲價幅度控制。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我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均可依據本通知規定處理。

《通知》下發後,臨沂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落實,組織執法人員,對全市各縣區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商超、農貿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堅決查處,防止哄抬價格等行為的發生,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臨報融媒記者 石明興 通訊員 張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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