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感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強行離開定點隔離醫院被行政拘留

都市快報

當前,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的嚴峻形勢,全市人民上下一心,眾志成城,打響了堅決抗擊疫情的攻堅戰。在與疫情“賽跑”過程中,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貢獻力量,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但就在這關鍵時刻,卻也出現了極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和畫面,給防控工作帶來了風險。連日來,溫州市公安機關快速出手、依法處置,接連查處多起涉疫類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全市社會大局穩定。

案例一

因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需要,感染病人密切接觸者金某被要求在樂清市某定點醫院隔離觀察。2020年1月29日,金某不聽醫生勸阻,擅自離開隔離醫院。金某拒不配合隔離措施,阻礙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0年1月29日,樂清醫療防控部門對朱某作出隔離決定並指定場所進行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朱某擅自離開隔離場所外出活動,並對上門勸阻的工作人員進行辱罵,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因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胡某於2020年1月18日自湖北武漢返回樂清後,被要求在家中自行隔離14日。隔離期間,胡某多次不聽勸阻到公共區域活動,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0年1月29日,謝某駕駛三輪車通過永嘉縣東皋村因防控疫情設置的檢查卡點時,拒不配合檢查檢測,並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0年1月23日,瑞安市玉海街道某菜市場經營戶瞿某,阻礙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進行的市場監管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

2020年1月29日,溫某見平陽縣昆陽鎮某食品企業園區防護隔離措施嚴密,其便通過手機拍攝視頻並虛構言論稱該企業園區有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隨後發至微信群內,並以文字、語音方式進行渲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 方 提 醒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全市社會大局穩定。對妨害預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十五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9.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10.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4.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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