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經常逃課,教師讓家長保證出現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教師的做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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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教師,可以說是真正的弱勢群體!特別是中,小學教師!前幾天看了個報道,有個孩子上課時老亂說亂動,老師在他胳膊上打了兩下被訛六萬,還有江西女同學父親殺了男同學,老師停課,校長下課,說到底與老師何干?孩子被家長慣得天下第一了,說不得,碰不得,老師咋管,!還有個報道,兩個孩子拌了兩句嘴,結果是當過警察的外公領著一幫人到學校打男生,連老師,校長一塊打了!所以說當教師難啊!我們國家一直說重視教育,但就不能為保護教師立一部法?孩子三次違反校規可以責令退學,看那些家長還敢不敢不好好管教自已的孩子,老師是傳授知識,不是社會保姆,更不是撒氣筒,希望社會多關心教師的教學環境!


洪荒狂人


我感覺老師的做法對。我現在不當班主任了,以前在初中當班主任,有個學生上網成癮,經常跳牆上網,換了幾個學校到了我們班,我一聽有點害怕,但領導安排我們班了,沒辦法,他家長來的時候帶著保證書來的,說出了什麼事與學校老師無關,還按了手印,但我還是挺怕。後來他又三番兩次跳牆,我都是第一時間聯繫他爸,他爸把他從網吧裡拖出來,他就說要去馬路上撞死,他爸也沒辦法,弄不來學校,後來就不上了。還有一次一個學生的媽媽吃過早飯來看他,他媽媽讓她好好學習,他說一些侮辱他媽媽的話,好像是嫌他媽沒錢,沒本事,他沒有別人家境好之類的,他媽就扇了他一個耳光,當時我在場,就勸勸他媽媽,這時候學生就跑了,我讓他媽去找他,他媽說沒事,一會就回來了。可是上課了還沒回來,又是在學校跑的,我就給他媽打電話,調了課去找他。大冬天零下十度,我就騎電車到處找,到了中午在街上碰到我們班請假從家來的一個學生,才知道那孩子徒步回老家了。那天我的手腳20多年來第一次都凍傷了。。。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老師這樣做,都是被逼的,誰當班主任誰知道。。。


陌上花開96638


我姑姑家姐姐孩子就是這樣一個孩子,據說全校出名。四年級了不會寫自己名字,在我看來不是智力低下的,寫自己名字肯定不能成問題,我去姑姑家的時候,總能看見他不是在攆狗就是扛著棍子左砍右砍,不是撒謊就是打架,偷錢已經是家常便飯了。我姑家姐姐離異,本來也是沒文化的人,不光沒文化還髒話不離口,崇尚打罵教育,但是也僅限自己打罵,護犢子得很,一家人喜歡打麻將好堵成性,沒有工作在家啃老,整天出去吃飯k歌喝酒,就沒個當媽媽的樣,沒有家長的責任心,說實話,挺沒素質!老師也是頭疼的要命,他在我們鎮上的完小上學,有一年說要把這個學校併到我們學校,嚇得我要命,這以後要是他來了,知道是我親戚,一出問題人家老師叫家長,我那整天打麻將k歌不上班的閒散人員姐姐,估計就要賴上我了,所幸後來沒有合校,但願等他畢業再合校吧!作為他的姨媽,我表示,這種孩子,早晚出事,家庭教育的產物,算是廢了!後來我姐姐給我打過電話,意思是送輔導班,呵呵,我就直接開懟:親爹媽都不愛管的孩子,人家輔導班老師更不愛管,就你兒子名字都不會寫,人家老師是神仙?親爹親媽已經養成這樣了,神仙也不行啊!我一點都不同情,我爸爸說我沒親情,哈哈,真不是,我三姑家倆孫女我喜歡的不得了,啥都買,我三姑一家人就是勤勤懇懇的!本來大姑一家我相處的就不多,相處的時候留下的都是很糟糕的印象!


徐小靜531


一些疑似專家的回答,無畏、無私,真是讓我這個普通教師感覺到自己的境界太低了,怪不得只能戰鬥在一線那麼多年,怪不得評不上高級職稱,因為我不夠偉大啊!

想起工作這麼多年來,曾經一次次地到處去找學生的經歷,每一次都記憶猶新。一遍遍的,學校的角角落落裡,學生的家裡,小鎮上的網吧裡,甚至小鎮的各個弄堂裡,農村的一條條溝渠裡,到處找學生。那時,心裡充滿的是焦慮、恐懼,還有找而不得的無力感。

那時候,這些孩子的家長呢?有的生了卻完全不管不顧的,只在有利可圖時才出現一下;有的把三個年幼的孩子留在學校附近自己卻遠在別的城市做生意;有的直接摔句,我也拿他沒辦法。他們把教育的責任都全部推給了學校和老師。

我雖然沒有讓家長籤什麼協議,但我很理解這位老師的做法。沒有經歷過學生的再三逃學,沒有這樣經常擔驚受怕的,也請不要站在雲端高談闊論。

還有說學生逃學都是因為老師不好的,多去基層學校走訪走訪吧!不只是老師對學生的影響,還有各種複雜的家庭,各種失敗的父母,還有各種不同性格的孩子。不要以為老師是萬能的。





palapaladeyu


時下有關教育和教師的奇談怪論其實不應怪民眾,是一些自詡為專家的人租賓館會議室喝茶喝出來的。可悲的是民眾信為至理哲言,誤導一個個家庭。

我任班主任時,一個肖姓同學高二文理分科時來到我班。其父是當時教育局一名辦事員,母親下崗安置來學校清洗學生飯堂衛生。肖性格本就內向,其媽媽又時常搞完衛生就來教學樓透過窗玻璃看兒子。上課時調皮的學生看著肖姓學生做鬼臉,下課碰上肖姓學生媽媽到教室看兒子就直接起鬨。為此,肖姓同學感覺有失面子,在家和媽媽吵架。他媽媽卻改變不了,一有空閒還是到班上來,他便曠課。一曠課我打他爸電話,最初幾天他爸還接電話也去外面熟人家找,奶奶家外婆家的,找到後就送到班上來。後來曠課時這些地方再找不到,他爸也無法協調他們母子關係所以電話也不再接了,我也更無法找到他,就這樣耗著。直到有一天,縣城發生一件幼女被誘姦案,且有人指證肖姓學生有嫌疑,公安找到學校帶走了他。儘管後來排除了肖姓學生的做案嫌疑,但是什麼可怕的結局都是可能發生的。我與他及他父母進行了一次談心,如果洗刷不了這嫌疑,那由曠課產生的後果是非常可怕的。肖忍受不了母親下崗在學校搞衛生帶來的自卑,母親也改變不了時常從走廊窗口看兒子的怪毛病,高二沒讀完肖姓同學就輟學打工去了。

做為老師,“面向全體學生,面向學生的各個方面”是對的。但是讓全體學生都品行端正學習成績優異成就美好人生,那是不可能的。這不是工廠生產零件,就是機械生產零件也允許一定的次品率和一定的誤差區間。你一個家庭一個獨生子女,夫妻的言行舉止都不可統一,管理蒼白無力,老師一個人管六、七十幾個學生更不可能。你說學生曠課是不是老師的責任其實無關本質,關乎本質的是廢了一個學生造就教師的僅僅是教職生涯的一個微不足道的黑點,但是對於一個家庭卻是毀敗性的。

我們倡導每個教師要盡職盡責,但更警醒每一個家長,孩子的教育家長永遠都是第一責任人。


楚天959


贊同,同意,支持。


問題很簡單:小學生經常逃課,不能不說這位小學生是大牛,不過這樣的學生我也遇到。過記得前年帶的一個班裡有一位這樣的學生,在上幼兒園的時候就爬出了校園(私立學校),跑了(看官不要不相信,這是真事),於是差不多整個學校的教職工都出動去尋找,還好找到了,然後學校給家長聯繫讓轉學了。估計當時的校長和老師都已經嚇得後背冒涼汗了。
現在問題中說的是小學生,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對於這樣的學生學校能怎麼辦呢?不可能拒絕他上學,看法律: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學校沒權利開除這個學生。再看這一條: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校沒權利拒絕入學。

那對於這樣的有很大安全風險的學生該怎麼辦呢?
除了讓家長寫保證,也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鑫鼎賽亞


講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父親在外面打工,從來沒有和老師溝通過,連自己的孩子讀幾年級老師叫什麼都不知道,有一個後媽每天也是隻會打麻將,結果週末孩子溺水死了。這位父親就找到學校讓學校賠錢,他後媽天天到學校來鬧,說不賠錢就告到市上去省上去,告學校不負責任,老師不負責任,放假都應該到河邊去巡邏一下[捂臉]。校長說:放假時我把孩子平平安安的交給你,那今天你把孩子平平安安地還給我,那位父親立刻啞口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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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家長和學校逼的。班主任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家長應該予以配合。

1.自己孩子,你都管不了。老師能奈他何?更何況是已經知道逃學的孩子?再說,孩子有什麼事,你家長都不想承擔責任,責任都壓給班主任,合適嗎?(老師,家庭都逼他上學,他真出事了,老師擔得了這樣的責任嗎?一個家庭擔一個都擔不起,一個班主任他擔五六十個,他有多大能耐,他不這樣無奈的自保一下,就是他有十條命,億萬身家都擔不了全班學生出事的責任。)

2.不要逃避家庭管教孩子的第一責任,多給自己提要求,少給班主任出難題。管住孩子能安穩的坐進學校才是關鍵。

3.嚴格的說,孩子上不學,首先是你們的家事。孩子進了學校,老師才有了相應的責任。其次,學生進了校園,學校就有了留住孩子學習的責任。兩者就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責任劃分。

4.做通孩子的工作一定要有耐心,要有底線。


五柳鄰家


老師的做法是有原因,有道理。

說一件親身經歷的事情。曾經有個學生,趁門衛上廁所,逃課出了校門。這下把班主任、教務處主任、校長等人急得,大家找遍校園的每個角落,沒有;通過學生提供的蛛絲馬跡,根據父母提供的線索,派老師和同學在校外四處尋找,沒找著;最後只好報警,查監控,折騰到半夜。萬幸的是,警察在一個地方發現了這孩子,給送回來了。大家都重重地鬆了口氣。這孩子後來又這樣做過兩次,但學校還是不敢掉以輕心,依然重複著前面的作法。最後,學校不得不讓其父母到學校裡來籤個免責協議。

這種事情雖然不是年年有,但有一兩次,就會讓整個學校蒙上一層陰影。

現在學校都特別強調安全,“安全第一”,“安全大於天”,在“安全”面前,其他工作可以說都要擺在後面。從校長到部門,從領導到員工,從前勤到後勤,每個人身上都有一要緊繃的“安全”弦。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一次安全問題,既會讓學生及其家庭蒙受難以承受的損失,也會讓老師及學校承受難以預測的麻煩和壓力。

壓力來自家庭。

萬一出了事,家庭很可能“不答應”,堵門、鬧事、要求賠償等等,學校經不起這些“折騰”。

壓力來自社會。

社會對學校的要求,幾乎可以用“無限責任”四個字,可能出了不大的一點問題,就會遭到方方面面的批評、指責。

壓力來自學校的責任。

有時候,雖說是“責任”,但在學校裡工作的人都知道,“責任”在學校方面的那個重啊,沒有誰能夠估量出其實際分量,因為它是“無限重”,有可以不沾邊也是你學校的責任呢。

其實,家長的“保證”,未必能夠緩解老師們的心理壓力,最多算個“家長能理解”的安慰而已。

老師們清楚,該學校做的,不該學校做的,老師只要能做,都會全力去做。只是,他們真的害怕,做不好後,會給老師自己、學校帶來無法評估的風險。

家長的“保證”,在法律意義有多少價值,難說。

本人非法律人士,估計遇到法律,也沒有多大作用吧?

最後想補充一下,家長要教育好孩子,學校要努力教好孩子,社會要理解學校和老師,只有一個比較和諧的大環境下,老師們才不那麼所擔驚受怕,才會在正常狀態下處理非正常事態,不會出現“保證”這樣的東西。


一民聲音


我認為這種做法可能不符合某些人的為人師表的標準,但是卻非常必要!看了評論區的一些評論,很多人大噴特噴,認為學生逃課是老師講課的問題,管理的問題,等等問題。認為老師這樣做是在推卸責任。我認為這完全是“何不食肉糜”的一廂情願,是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試問,當學生逃課,老師應該如何處理?放下教學工作去尋找?只怕不行,萬一教室裡的孩子除了安全問題,只怕責任更重大;不去尋找,放任不管?也是不行,這個孩子出了安全問題,老師責任只怕推脫不了;家訪跟家長溝通,讓家長進行管理,這是必然的,相信這個老師在讓家長籤保證書之前必然是做過這個工作的,無奈也沒有什麼收效。

老師現在最害怕的是什麼?不是教學成績如何,而是班上學生的安全。前段時間網上有一個段子《困在廁所裡的老師》,現在看來,這可能不僅僅是個段子了,可能是當前老師的真實寫照。學生上課時間要上廁所,老師不準,學生拉在身上,老師受罰;學生上課時間要上廁所,老師批准,結果在廁所摔倒受傷,老師負責;學生上課時間要上廁所,老師陪同,結果教室裡學生出了問題,老師負責;學生上課時間要上廁所,老師帶全班同學陪同前往,結果家長投訴老師不負責,老師受罰。這樣看來,不管老師怎樣處理,只要學生出了問題,都避免不了受罰。

所以,這樣看來,這位老師的做法是完全必要的,首先,通知家長學生的情況,盡到告知的義務,其次要求家長協助對學生進行管教,要求家長盡到監護職責,如果以上做法都沒有取得效果,只能讓家長簽訂保證書,申明學生如果逃課發生安全事故與學校,老師無關。雖然這樣做,真的出了問題也不一定有用,除此之外,老師們還有什麼辦法能做到自保呢?只能這樣做聊以自慰,只能祈禱上天保佑這個學生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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