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籌變成差額撥款,原人事代理人員該怎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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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政體制,定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三種類型財政供給體制。

事業單位行政管理體制,分為“公益型服務、單純的有償(有收費收入來源)型服務”和“政府差額撥款型(有部分收費收入來源)服務等三大類型之區別。

事業單位改革,將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革為財政全額拔款供養。它的供給範圍,是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才能享受其工資福利待遇。對於編外(包括臨時工)人員是不能納入範疇,更不能享受財政供養工資福利待遇。

對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編外及臨時人員,無條件的會分流出去,其辦法是回原企業或自謀職業解決他們的自身出路問題。

對無財政撥款(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偏外人員,要靠內部消化,採取各種渠道和擴大服務業來增加收入,解決他們的出路和工資福利待遇。

以上所述,這就是事業單位改革,對編外人員的分流及出向問題,個人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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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籌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後轉為差額拔款單位,是指單位經費,工資等按一定比例由地方財政供給,單位自身有經營收入和收費職能,如,鄉鎮衛生院,縣以上公立醫院,醫療機構,設計,示範園區,生產經營類公益類事業單位。

人事代理人員怎麼改革?事業單位弱化的差額拔款事業單位,隨著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中,部份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生產經營效益好的事業單位在2O18年底之前轉為企業,效益差的在2O2O年轉為企業,事業單位撤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職能劃分到那裡,人員和編制隨之劃分到那裡,全面清退臨時工,所有合同制管理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人事代理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隨企改制,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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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取消,原公益服務職能剝離出來後,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同樣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將公益服務職能剝離出來,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推向市場,自由競爭。

這兩類事業單位改革後,原分配、招考的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所有的編外臨時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身份不會改變,不會隨機構改革,成為正式人員。隨機構改革,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人事代理也是編外臨時人員的一種,雖然其管理和工資待遇參照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執行,但並不能改變其實際身份。人事代理要想使用正式的事業編制,除過招考,沒有其他途徑。


職言管語


不變,繼續人事代理


手機用戶83423804576


請問,事業單位登記時,證書正副本出現同樣錯誤,且多年一直沒有改變,今後會不會成為即成事實不予改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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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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