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農田三妹


您好,產權到了是你房子下的土地到期了,並不是房子到期了,

房子屬於你,土地不屬於你,需要在續土地使用權

我之前也想過,我23歲,是買不起房子的,買房子也是三十多歲了,70年後我都100歲了,我不認為我能活100,

那時候我孩子都是好幾十歲了,這些東西不是我需要考慮的事情了

並且還有一個問題在,70年事非常久的,這70年有好多東西會變化的,你現在想70年後的產權問題,沒準過十年這些規定會改變呢,也不一定哦


一米八崔


在我國,土地統一歸國家所有,所以老百姓買的商品房,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但是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是屬於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土地使用權為70年,也就是說,70年後,土地國家是否收回,收回的話,我們的房子怎麼辦。




這個問題其實現在不用擔心,因為相關法律已經有規定。《物權法》第149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70年到期,國家不會收走我們的房子,但是我們需要繳納續費,但是目前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還沒有出臺法律,也就是說,每個地區,怎樣收費,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2016年11月,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第十條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專家建議,土地使用權應自動續期,且續期是沒有期限的,因而成為永久性的權利。如果專家的建議能夠被採納,將是對老百姓不動產權益的最大保障。

綜上所述,我覺得老百姓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即使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房子仍然應該屬於我們。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答題人:香草博士(北京交通大學)


探村博士聯盟


在這個問題之前先要了解一下物權法中關於房和地之間關係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這就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房和地的權屬一致,買了商品房,但只擁有商品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所以,商品房的最後歸屬,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是否成功續期的問題,土地使用權轉移,房屋就一併處分。

房地產項目開發需要數年時間,故此買來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權期限會少於70年。到了70年期限怎麼辦?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至於怎樣才是“自動”,並沒有一個細則。

2016年,溫州出現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例子,到了年底,政府相關部門明確答覆:“兩不一正常”,即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但這是一個過渡性辦法,解決當前遇到問題措施,到了如今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出臺。

自商品房以來出現的權屬證書,先後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以及現在的《不動產權證》。其中《房屋所有權證》已經換髮了,房屋所有權由於上述物權法的”房隨地走“,實際上是一個建立在土地使用權上的所有權,是一個有限制的所有權。


靁軍成


要小投說:這事兒啊,你還真不用擔心。容小投一一道來。


01 房屋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首先,就算房子產權到期了,這個房子也並不會被收走的。

因為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

你可能會問:小投,你不是騙我的吧!我記得房屋產權不是70年嗎?你是不是記錯了呀!

咳咳。

小投沒有記錯, 70年是指這塊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這個房子在你購買之後,就變成你的私人財產了,你擁有這間房子的永久使用權和所有權。

辣麼,下一個問題就出現了——


“小投,你講的我明白了!房子是我的,土地是國家的,但是這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我的房子難不成要像《飛屋環遊記》一樣飛離地面不成嗎!”

02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emmmm,這位小夥伴,你的想法很有參考價值!

不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國家也不會讓你把房子搬離地面的。

在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是可以續期的。在國家層面,還沒有出現具體的續期細則、續期費用。

如此,就有了第三個問題——

“小投,如果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真的到期了,還沒有實施細則咋辦?”


03 怎麼給土地使用權續費呢?


這個嘛,其實也不用太擔心。

基層國土部門的辦法,就是找第三方評估土地價格,折算樓面地價,算出土地出讓金,重新簽下土地使用權合同。

不過這有個缺點,各地的政策都有所差異,不同地區的案例參考價值不高。

有的小夥伴還問小投:

都說是70年,那為啥我聽過的是40年呢?

這就要回答第4個問題了。


04

土地使用權為什麼年限不一樣?

我們國家的國有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來說是分三種的: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業用地及綜合用地50年

③商業用地40年


你如果買的是40年使用權的房子,多半是商業用地建成的商住兩用房產。

最後,我們再回答一個問題——


05 土地使用權是從買房那一刻開始算嗎?

不是。

你的房子剩餘多少年的土地使用權,要看地產的用地屬性,還要看開發商開發了幾年。

也就是說,我們買到的房子:剩餘土地使用年限=70年-開發時間-流轉時間

那問題又來了:

我們咋知道當年開發商用了多久時間呢?當年的事,都是老黃曆了,誰曉得?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曉得!

小投建議,如果你不確定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年,可以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網站上查詢。

房產所在小區的土地證信息,土地證上面會寫明開發商拿地時間,以及土地使用性質,都在上面啦!


如果小投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別忘了點個贊關注我,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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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毫無疑問這個房子還是屬於你的,房子的產權並沒有期限,但是這個房子所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雖然《物權法》已經明確沒有任何前置條件可以自動續期,但是自動續期之後需要繳費嗎?如果需要交該交多少呢、怎麼交呢?這些目前還沒有定論!


我們先回顧一下比較典型的案例:

這個問題之所以在這兩年被熱議,是因為溫州在2016年有一批20年產權的住宅剛好土地使用權到期,剛開始當地政府制定的續費標準是房價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房主需要補繳幾十萬,這個事件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

最終國土部糾正了溫州的做法,目前暫時是按照“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來操作自動續期的問題,“兩不一正常”指的是不用申請、不用繳費、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但未來會怎麼做還不好說,有待立法的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70年產權是怎麼回事?

第一:70年產權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自動續期,房屋本身具有永久產權!


按照《物權法》第64條的規定,這套房子你具有永久產權,只要這個法律沒有調整,不要說70年就是700年這個房子所有權依然歸你!另外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租期到期之後怎麼辦,按照《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這是不用申請的。

第二:這個產權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大多數普通住宅是70年產權,低於70年產權的有些地方也有,商業用地使用權是40年,工業用地是50年,這個期限是開發商正式拍下此地塊租權就開始算的,一般比你拿到房至少要早3年。


未來可能怎麼續期?續期之後費用怎麼算?

第一:國家已經在逐步完善相應的立法建設,具體怎麼做都有待法律的進一步明確,目前這個過渡時期還會沿用“兩不一正常”這個過渡辦法

在2016年國務院特意發佈了一份《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個意見明確了幾個原則,總而言之就是保護產權,讓有恆產者有恆心,具體怎麼落實這個綱領還有待立法的進一步細化!


第二:未來如何操作的三種可能性!

第一種:國家收回土地和這個房子,對業主進行貨幣補償,類似於拆遷安置!當然這個拆遷安置的貨幣補償標準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到期的房子肯定會有差別,它只按照市場價補你房子的錢,肯定會比含有土地使用權的普通住宅拆遷要少。

第二種:使用權雖然是自動續期了,但是需要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續繳出讓金,這個出讓金的標準可能隨行就市,但也有可能提供一定的優惠。

第三種:自動續期,如果這個房子繼續由本人居住則不用繳納土地使用費,如果要將房屋出售則需要補繳這部分土地使用費。


心安理得君


商品房住宅是70年的產權,只是這個土地的租用年限是70年而已,也就是說在這個土地上的所有的附屬物的年限是70年,所以商品房的年限是從土地買賣的時候就開始算起,一般等拿到房子基本都會少3年以上,目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商品住宅年限到期自動延續,但是並沒有說不需要繳納費用也就是土地出讓金,2年前的溫州出現了房子年限到期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證的時候就無法辦理,因為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當時是房地產交易中心的領導會同市領導給出的方案需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方可辦理新的產證。如果是商鋪、寫字樓、車位等非住宅的商品房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自動延續。


新房全民經紀人1


房子一直是中國人生活中最關係的話題,尤其是近幾年房價不斷上漲,讓更多的人開始關心房價的問題,房價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性問題。不光是城市人要買房,隨著近幾年生活條件的不斷進步,農民的生活越來越富裕,在城裡買房也成了農民關心的問題。這樣越來越多人買房,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在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人們會注意到一點就是購買的居住性質的商品房自己只擁有70年的房屋所有權,那70年之後呢?我當初花錢買的房子會屬於誰呢?這些問題如果不搞清楚的話很多人應該都會在心裡打起鼓的。本人就對居住性商品房的70年產權問題做一下說明。

其實房屋的產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我們經常看到的就是70年,除此之外還有40年的、50年的,這些年限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房屋的性質,40年的房屋產權主要是一些門面房等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子。房子作為普通老百姓一生中花費最大積蓄購買的商品,一定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許多家庭因為房子的問題也是產生了不少的矛盾。房子對於許多年輕人而言已經成為了結婚的標配,最近一陣子應該是相親最火熱的一陣子,想想相親的過程中最繞不開的話題應該就是房子的問題。就算是雙方決定結婚了房產證上面寫誰的名字也是一件大事。所以,對於買房子這件事沒有誰敢馬虎對待的。現在距離鄉村比較近的縣城、郊區這些地段也已經成了房地產商人眼中的寶地了,這主要是這些地段主要吸引廣大的農民朋友,隨著這幾年建築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農民知識、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在農村自建房,選擇了在城市買房。

房子在70年或者40年後會屬於誰呢?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國家呢?自己到那個時候應該也是一把年紀了,難道要無家可歸嗎?或者說能當做遺產留給孩子嗎?這些都是人們對於這個70年產權產生的疑問。

其實,房子作為商品用於買賣也就幾十年的時間。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所以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當然,目前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出現還不多,具體的續約和賠償金額等細則還沒有出現,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完備的法律條文出現,所以要買房朋友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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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興農


很多人之前有買房經歷的人通常都不太清楚,常說房屋產權一般分為70年、50年、40年,那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還了一輩子貸款買的房還是我的嗎?會被如何處理?

您買的房,所謂的“70年產權”怎麼算?您的房屋產權到哪年?

【2010年】——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

【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

【2014年】——買房搬進新家

【2010】+70年=【2080】換句話說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拿地起算!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我的嗎?會如何處理?

1、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但需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

房屋產權過期後應該如何續期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但要補交土地稅。《物權法》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進行續期申請,在相關部門得以批准後,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後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屬於私人財產,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屋產權過期後,申請續期成為重中之重。只有在相關部門批准後,房屋才能繼續正常使用!到期後僅僅因為手中持有房本,並不能說明房屋就歸你所有。


東友律師團


一錘定音!商品房70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這個問題終於解決了!

相信大家買房都糾結一個問題,那就是買房後只有七十年產權,那麼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有些人覺得這個問題無所謂,因為算你三十歲買房,加上七十年產權,那你也早就入土為安了;有些人覺得,即便這樣,難道我就不能留給子孫嗎?雙方可謂各執一詞,吵的不可開交,可就是沒有確切答案,畢竟一直以來也沒有明文規定,七十年後房子到底屬於誰。


其實,這裡面大部分人都忽視或混淆了一個概念,那就是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關係。

因為房屋產權其實是由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共同組成的,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限的,只要房屋不完全毀滅你就能一直享有,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分別為四十年、五十年以及七十年不等。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房子所有權歸你,但土地歸國家。


至於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處理,零七年《物權法》規定,產權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

而到現在,已經進一步明確,產權到期自動續期,至於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就得待日後規定。

因此,房屋產權七十年到期後,我們可能面臨兩種情況:

第一,土地使用權到底後,我們的房子還可以繼續居住,並自動延長土地使用年限。這個可以由業主聯名提出,並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不過相關價格應該會有一定優惠。

第二,根據規劃需要,要收回土地或地面建築,這個時候就會對業主進行一定補償,比如類似拆遷安置一樣的解決方案。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土地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產權就還是我們的,你覺得呢?


美家手記


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現在城市中的商品房成為每個人熱議的話題,尤其是在商品房在不斷漲價時,人們會格外留心關於商品房的一切問題。在人們關注商品房時,有一個關鍵字大家肯定會記得很清楚,那就是70年產權。很多人在看到這個詞時首先會想到這花了大半輩子的心血買的房子,70年以後房子就不屬於我了嗎?有這個想法的朋友舉手,那麼這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呢?

現在不僅是城市裡的人會買房子,很多在城市上大學的孩子在畢業後,家長們便會張羅在孩子落腳的城市買房子,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會聽到30年產權、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這幾個數字,雖然大家都不懂產權是什麼意思,但是會不約而同選擇70年產權的房子,往往70年產權的房子要比30年產權的房子貴。有些農村人不會在城裡買房子,當然並不是買不起,而是擔心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買的房子在70年以後便不是自己的了,而農村的房子永遠都是自己的。

其實呢,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在70年以後便成為國家的了,這70年產權指的是開發商對蓋房子的這片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而大家辛辛苦苦買的房子是所有權是永久的。簡單來說,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屬於集體,而城市中的土地則屬於國家,在房地產公司在開發一塊地時,首先就要先取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在使用權到手以後才可以蓋房子,因為開發商在取得使用權時,70年使用權已經開始倒計時,所以房子等到大家手裡時,其實剩68-69年左右。

那麼另一個問題來了,等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以後,人們的房子怎麼辦,也不能整棟樓搬走呀。其實大家的擔心都是多餘的,雖然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但是一般在房子在三十四年後大多會進行拆遷,現在很多城市拆遷的樓房大多都是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蓋的房子。其次就是國家也會出臺新的政策來保護好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除了拆除危房以外,還有可能重新簽署土地使用權,或者是國家收回房子並且補償老百姓。

但是現在已經到達70年使用權的土地還很少,所以相關政策還不是很完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到達70年使用權的情況會越來越多,相關政策也會根據當時的情況來擬定,所以大家不用擔心70年後房子不是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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