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確權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蔣南亞


土地確權後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土地呢?可以明確地說,土地確權只是確立的土地承包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一直是村集體的,不存在繼承問題,所以,嚴格地說,子女不存在繼承農村土地的問題。

單從土地承包權來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農村土地的屬性和不可承包性,土地承包人去世後子女不存在承包權的繼承問題,但承包的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本承包期內的承包權。所以,除了林地以外,不管土地是否確權,承包人去世後,子女都不可以繼承其承包的土地。

但是,雖然土地承包權不可以繼承,但是,土地承包人的收益其繼承人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未被村集體收回,那麼,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其承包土地上的收益。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承包人戶口內有其他農業人口。

按照土地承包政策,農村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農村土地實行以戶為單位的承包,一個農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只要其戶內還有其他農村農業人口,即為該土地的共同承包人。其剩下的農業人口可以繼承耕種其承包的土地。但是,由於去世的土地承包人,其繼承人往往不止是戶口本上的農業人口,其戶口本上的農業人口耕種該土地所得的收益,其非農業人口的繼承人,也應該獲得相應的份額,這就是繼承土地的收益。

綜上,農村土地的承包人去世,如果其子女全為非農業人口,其戶內再無農業人口,這種情況視為整戶消亡,村集體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權,但承包的林地除外。如果其戶內尚有其他農業人口中,村集體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權,其農村子女可以在本承包期內繼承耕種使用本土地。但對於本土地耕種的收益,其其他非農業人口的子女也擁有繼承權,可以要求其農村耕種該土地的兄弟分給一定的收益。當然,這只是法律上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非農業人口的子女不會參與父母農村土地的收益繼承問題,一般是其他農村子女誰耕種誰受益。


齊東晏子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三農問答達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完成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土地?

需要明確一點:農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許繼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如何處理要依據承包合同確定,與土地確權是否完成無必要聯繫。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是以二輪延包時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據,主要解決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並且對土地承包共有人進行登記。

在二輪延包時,如果你父母二人作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親和母親就是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當他們其中一個人去世時,承包地繼續保留;當他們全部去世時,發包方有權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整戶消亡”。

二輪延包時,如果你與父母共同作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家庭承包合同,那麼你、你父親、你母親就是你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當你父母去世時,他們的承包地集體無權收回,你可以繼續耕種。

在土地確權完成後,將給農戶頒發新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但如果出現“整戶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無權繼承。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如果關心三農問題,請關注我,我會每天在悟空問答回答問題的。


春光秋月



第一,如果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田,只要子女與老人在一個戶口裡,而且子女也屬本村村民,那麼,老人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相當於在承包期內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目前,又趕上承包土地延長三十年的政策,相當於四十年的承包土地,與繼承無異,從這個意義上說,子女繼承土地一說一點都不過分。

第二,如果是農村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相當於土地和房屋都行使了繼承權,雖然不允許翻建,但正常維修時可以的,因此,實際上也行使了土地的繼承權。

第三,如果子女均屬城市戶口,老人的戶口裡沒有其他人,那麼,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承包土地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但現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很少行使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限,一般也不收回土地,基本參考減人不減的的原則,土地還是由其子女轉包,獲取土地收益,只有老人沒有子女的情況下才收回土地。

因此,農村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子女基本上是繼承了土地的。


土地佬兒


2018年土地確權之後,農村很多朋友對關心的就是,老人去世以後,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土地,其實按照土地的承包方式不同,那麼可繼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土地具體的細分可以將土地,分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

1、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也就一桌,我們有一張土地證,上面記載著以上的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特別是分戶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2、非林地的承包錢呢,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並且林地上的收益也是可以繼承的。

3.至於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轉的土地,開荒的擴地以及招標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繼承的,同時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4、最後就來說一下,我們都關注著農村的宅基地,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那麼很抱歉,您將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是不能維修,如果房子倒塌之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但是如果你是農村戶口,那就完全可以繼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感謝您關注東方花雪


東方花雪


所謂土地確權就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通過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情況。土地確權能夠從我國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出發,為了充分保障農村老百姓的土地權益而進行的一項政策。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基本已經完成了土地確權工作,而對於土地確權以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制度,土地是屬於國家集體所有,而作為農民而言只是具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但是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自己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對於土地的確權跟土地繼承沒有多大關係。目前國家是以戶口為單位進行的土地承包制度,現在經過二輪承包期以後,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進行。

也就是說如果自己家所有成員都是一個戶口,這老人去世以後還是一個戶口,並沒有進行分戶口。那麼對於集體土地中的林地而言,老人去世,子女是可以繼承土地承包權的。直到土地承包證書規定的年限到期為止,後續再根據國家情況進行是否給於繼承。



其次,如果是之前戶口已經進行分戶的,那麼對於耕地而言,老人去世後,他所屬的戶口已經“沒有人”,那麼理論上老人之前所承包的耕地是要被村集體經濟組織回收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會默認這種子女繼承的關係,不管戶口是否分戶,耕地還是可以給於子女繼承的。

除此以外,如果是對於宅基地而言,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老人去世後,子女分戶的情況,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各人私有財產子女是可以繼承的,直到房子倒塌,期間不能新建,只能翻修。



最後,對於另一種情況而言,不管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耕地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權,子女都是不可以獲得繼承的情況。那就是老人作為農業戶口,但是子女之前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那麼除了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承包林地上的經濟作物作為各人私人財產可以繼承以外,土地經營權他們是沒有辦法繼續繼承的,因為戶口已經轉出,不是村集體成員之一了,不再和村土地經營權有關係。


鄉村波比


回答,2o18土地確權後,如果老人去世後,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一,可以繼承。九四年土地到戶,到二二七年止,三十年承包土地結速,二零一八年土地確權,在這三十年裡,生兒育女沒有土地可添,去世的老人土地不扣,有子女可以長期耕種和使用,直到期限為止。

二,土地是國家的,交給鄉村兩級管理,轉為發包給農戶,可以長期經營和使用,但是土地用途,不許個人私買私賣,更不允許在可耕地面建永久性和附屬物,未經上級批准,一律拆途。

三,土地確權證書,是你的使用合法權力,不得他人侵犯,用知與我,必須注意証書用途事項,不許轉借,更不允許塗改,管好用好,就是你使用土地的証明,是你使用土地合法性。


萬則紅


關於農村土地能否繼承這個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得根據“農戶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類型”來判定。農村土地確權只是在原有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權屬人關係,只要這塊地是合法承包而來的,其實土地確權與土地繼承其實並無太大的關係。

1.有的土地能繼承,有的則不能,看土地類型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的,但是耕地就比較複雜些,得分情況來看。從你的問題中可以知道是能夠參與本村農村土地確權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鎖定在農戶的承包耕地這一塊。

2.耕地能否繼承,要看承包方式

農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兩大類: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後者可以繼承,但是前者是不發生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繼承,很多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自家的土地不能繼承呢?原因主要有二:

(1)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擁有繼承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過世,子女繼續耕種即可,不需要走繼承關係。

(2)“戶”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經分戶了,那麼該土地收益是可以歸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髮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時如果子女原本沒有分到土地,且戶口還在本村集體,那麼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因此要看你具體屬於上述哪種情況了,希望以上分析能夠解答你的疑問哦!


土地論壇


關於子女土地繼承的問題,大家討論的也比較多了,但仍然有很多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大家對這個問題比較關注,並且還有很多人還沒有弄清楚、搞明白。我來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土地觀察員”。



嚴格來說,土地繼承這個提法是錯誤的,因為我國土地是公有制,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權、使用權,但這並不是說老人去世後,土地都要全部收歸集體。

對於承包地,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二輪承包後,國家提出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30年內不再做大的調整,也就是我們說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一戶中有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員是可以繼續耕種家裡的土地的,這也就是我們說的繼承了。



但這種繼承是限於一戶,嚴格說必須是一個戶口簿上的一家人,如果老人和兒女已經分戶,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只不過在很多農村都約定成俗了,不管有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土地都是由其子女繼續耕種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不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繼承人是可以繼續耕種的,林地也是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等等。



對於宅基地,土地同樣也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房子是個人財產、私有財產,完全可以由子女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你也同時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其實這個問題是要分情況的,已確權的“土地”究竟是哪種性質?是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還是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宅基地?不同的土地屬性,在繼承這個問題上是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的。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關係。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分戶時,已經在分戶協議中明確了承包地劃分問題,那麼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會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戶口擁有的承包地。

而且,鄉村建龍還要強調一點,雖然承包地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轉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如果是家庭承包林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具體細則,夥伴兒們可參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當然,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不願意繼續承包則可以將承包經營權轉讓,轉讓費作為遺產分配。

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等,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鄉村建龍


我國土地政策規定。2018年土地確權後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經營權,所以權歸發包方所有。經營權和使用權歸承包方所有。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續承土地嗎?這個問題是廣大農民朋友想了解的話題。我給大家簡單講解



如果父母二人作為與發包方村委會一份家庭合同。那麼父親和母親就是這份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當他們其中一個去世時,承包地可以繼續保留,當他們全部去世了,發包方有權收回,就是說使用權和經營權就可以終止。如果老人夫妻共同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家庭承包合同。有家庭承包合同。如果其中有一個老人去世了,另一個老伴或者子女也是可以繼續所以土地使用權。

第二輪土地延包時,有籤家庭合同,老人過世了,子女作為父母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土地承包權。因為父母承包的是村集體土地,有著經營權,村委會無法收回。所以可以繼承繼續耕種。在土地確權完成後,將給農戶頒發新承包經營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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