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賣給其它人,所籤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分到補償款?

就到了撒酒瘋副將是


農村房屋賣給其他人,所籤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分到補償款?


農村房屋只允許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也就是隻能把房屋賣給符合條件的同村村民,農戶將房屋買給外村人,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無效合同。如果村裡遇到拆遷,受買方是沒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的。


這幾年農村,由於拆遷補償問題糾紛非常多,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一些大城市的城中村、城郊村的房屋,農戶私下轉讓的非常多。在這些房屋被外村人、外地人買去以後,過幾年剛好遇到拆遷,這時的補償款是非常大的一筆資金,而原先的房主往往會以合同無效為由跑回來要補償款,雙方協商不成就會起訴法院判決,而往往原房主人可以獲得補償款。當然,買房的雖然合同無效,但也能夠獲得補償,只不過這個補償和拆遷補償不是一回事,由原房主補償受買方的損失,這和拆遷補償相比就少的多了。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村民只是依法使用,沒有權利處置,而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面的,你買房屋就必須帶上宅基地,而宅基地你是沒有權利賣給別人的。因此,農村房屋轉讓是房地一體選擇,賣了房子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因此,房屋只能轉讓給有權利使用宅基地的本村人,而不能賣給沒有權利使用宅基地的外村人。


明白了宅基地的權屬關係,就會清楚拆遷補償該歸誰,就好比你要買老王家的東西,你就付錢給老王家,和老李家是沒有關係的。拆遷補償的三個方面,一土地補償,土地是集體的。補償歸集體,怎麼使用由村民大會討論;二安置補助,是對村集體成員宅基地被拆遷以後,重新找地方安家的補助,如果不是本村集體成員,安置從何談起;三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就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這個補償原主人如果講點道理,是會給買房的外村人的,只是這個補償不多。


總之,農村房屋是不能買給外村人的,即使私下買了,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遇到拆遷時,是不可能獲得拆遷補償的。如果房屋買給了同村人,也變更了宅基地使用權人,這個是合法的,遇到拆遷時,買方是可以獲得全部拆遷補償的,和原主人是沒有關係的。


甘肅清水大小事


農村房屋賣給他人,所籤合同是否有效,這要看這種買賣行為是否在政策規定以內,違犯政策的買賣行為是無效的,而政策以內的買賣行為,只要簽訂了合同,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政策規定,農村房屋允許在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之間合法買賣,比如說你的房子不打算居住了,只可以賣給本村缺房的農民,也就是未達到一戶一宅要求的農民,並且這種買賣行為必須經村委會同意,依法簽訂合同,持村委會證明和買賣合同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這種情況下,買賣合同已經生效,房子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再遇有農村拆遷情況,對於這房子的補償和宅基地的補償,都和你無關了,你就不用想分到補償款了。

但是,如果買賣行為不符合政策,那即使簽訂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比如,國家規定城鎮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買房,如果你把農村的房屋賣給城鎮人口,那就不符合政策,這種買賣行為,村委會不會同意,合同也無法公證,只屬於你們私下的協議。這種情況下,平日裡不會產生糾紛,大家相安無事,城市人安心在裡面居住,你不再進行干涉。但是這種房子過不了戶,在相關部門的登記裡,房子還屬於原主,雖然房產證交給了買房人,國家也不予承認。

那麼,遇有房屋拆遷時,這種賣掉的房子,補償款歸誰呢?通常情況有兩種情況,一是買賣無效,買房的退回房屋,賣房的退回賣房款和利息,所有補償歸原房主,即賣房人。另一種辦法,房子拆遷補償歸買房人,安置補償歸原農民。但是,現在農村的拆遷,往往不再有補償款,以安置做為補償,即集體建設安置房,拆遷後的農民統一入住。遇到這種情況,就只能買賣雙方商量,如果賣方同意,買方遷到安置房內居住也是可以的,但安置房的產權,仍然是賣方的,因為買方非農村戶口,無法獲得產權。如果賣方不同意,也可以按合同無效處理,退錢退房,安置房歸原房主使用。


齊東晏子


農村房屋賣給其他人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分得,得看是賣給誰。

如果說房屋是賣給同村的村民,且對方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經過村委會同意,那當然沒問題,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真實有效的,遇到拆遷安置時,買方會享受一切安置政策。

如果這房子是賣給外村人,那手續就要麻煩很多,比如要經過雙方村委會,反正折騰很久才能確保合同有效。

如果房子是賣給城裡人,那自不必多說,擺明了這是在觸碰國家政策底線,至少這事兒村裡、鄉鎮、縣裡等所有部門都無權同意,因為國家就沒開這個口子。

除非是對方走土地流轉程序,通過正規渠道把土地性質改變還差不多(這不就是開發房地產了嘛😊),若是私下兩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抱歉了您吶,你們這波操作是不合法的哦。

即便兩人定下君子協議悄悄買賣宅基地,剛買房時可能相安無事,但一旦遇到拆遷,當面臨大額補償時,指不定原房主就會回來要房子,這種情況下你們的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要打官司,多數也是原房東贏。

當然,購房者也會得到一點賠償,比如購房利息、裝飾裝修等等,但這些錢跟安置補償款比起來算個啥啊😄……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先別說房屋,先說你的宅基地,房屋必須建在宅基地上的,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分配給你,你只有使用權,你是可以在上面蓋房子的,而你這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只可以你自己在上面蓋房子,蓋完房子之後,房產證應該是你的名字,這一點你應該明白吧,是這個道理吧?

這也就是說,你的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使用證是你的名下,你蓋好的房屋的產權證也是你的名下,也只有本村戶口的人才可以在本村申請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也可以在申請好的宅基地上蓋房子的,如果是本村的村民,他們沒有宅基地的話,他們是可以自己申請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他們可以在自己的申請到的宅基地上給自己蓋房,他們也不會買你的房屋的。

而不是本村戶口的人,也是不可以在本村買房的,從哪一點來說,你在農村的房屋賣給別人都是無效的,如果你的房屋是在你的一戶一宅在宅基地上蓋上的,那麼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你的,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永遠是你,即使是你們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

如果你的房屋沒有宅基地使用許可證,你的房屋沒有房屋產權證的話,那你這個房屋就是違法建築了,最後你又問到是否會分到補償款,看來你這個房屋已經賣完了,你這個地方要拆遷徵用了,如果是這樣,你的房屋沒有宅基地許可證,你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的話,不管這個房屋在誰的手裡,都不會得到補償款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你有宅基地使用許可證,你的房屋又有你的名下的產權證的話,你這個地方發生了拆遷徵用的話,那麼先不管你現在房屋的主人是誰,是誰住在這套房屋裡,這套房屋一定會得到徵用補償款的,按道理說,所有的補償款都會打到房屋產證主人的賬號上的,也就是會打到你的賬號上的。

雖然你這個房屋買賣合同是違法的,但是,實際上別人已經花錢買了你的房屋,因為你已經把你的這個房屋賣給了別人,如果房屋被拆遷徵用了話,買你房屋的人就應該全部得到補償款的,但是,因為你們的房屋合同是違法的,而且補償款還必須打到原房房屋產權證主人你的帳號,所以,你們的問題就麻煩了,如果你們兩個能商量好這個房屋補償款的問題,那是最好的,否則的話,那就得通過法律途徑,讓法院去裁決了!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農村房屋賣給其他人,所鑑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分到補償款?農村宅基地的所屬權應歸村集體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應歸住宅戶所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屬於個人私有財產,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住宅戶個人所有,國家土地法明文規定,農村的房屋只可出售給本村經濟組織內人員,而不能出售給非農戶口的其他人員。

你可能把農村的房屋出售給非農戶口的其他人員,和他們也鑑定了房屋轉讓合同,我認為你違犯了國家政策規定,你們所鑑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假設,村上需要拆遷,國家和政府給拆遷戶的拆遷補償款,非農戶口的其他人無權參加分配。


志同道合179276449


農村房屋賣給同村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農業戶口人員,且履行完相關程序的其合同才合法有效。能否分到拆遷時的補償款主要取決於該農房的產權登記情況。

這是在鄉鎮從事過村建國土和徵地拆遷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操作實際,給出的最靠譜的答案。

第一,農房只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戶口人員中轉讓交易,且購買一方要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由於建設農房所要利用的宅基地為集體組織所有,為此,農房轉讓交易所受的限制條件較多:(1)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目前至少是村一級),(2)購買方為農業戶口人員,(3)購買方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當地村委會、國土所會進行審查)。

第二,農房的轉讓交易應按規定履行完相關程序,其買賣行為才合法有效。

同社之間交易的,須村委會書面同意後,按規定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協議,協議要明確交易房屋的坐落、四至界線、面積、交易金額、產權過戶等事宜。同村內跨社交易的,也須村委會書面同意(有可能還涉及調地協議),才能按規定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協議。轉讓交易達成後要及時辦理農房過戶手續,以免節外生枝。

第三,房屋拆遷時的補償主要取決於該農房的產權情況。

對於轉讓交易的農房來說,房屋已交易完畢完成過戶的,在該農房拆遷時,過戶後的產權人是補償的直接對象,其拆遷補償也是計發給過戶後的產權人,與過戶前的產權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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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只能賣給以下幾種:

1.購買人是本地人、本地戶口,但在本地沒有宅基地,這個是可以的。

2.購買人是農村戶口,但不是本地人,想在本地落戶,這個應該也可以,估計有點麻煩。

凡是城市戶口的不能再變更到農村戶口。外地城市戶口也不能轉農村戶口。

現在國家已規定農村自留地不再流轉。

我是小剛


小剛大實話


農村的房子的用地是集體所有,如果是集體內部是可以買賣的,如果是集體之外的個人或組織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農人九根


農村房屋是集體所有,不允許私自買賣的吧。


時光正正好


看這個其他人的屬性哦。

農村房屋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子)與城市商品房的買賣不是一回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房屋僅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且受讓一方在轉讓時沒有其他宅基地。否則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就不被法律所認可,在拆遷等利益出現時容易產生糾紛,且當出現糾紛時也不能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故買賣農村房屋需依法謹慎而行。

如果買賣的對象不是同一個集體組織(村)的成員,那這個合同等同無效。即便在一個集體裡,也要村鎮一級各種行政手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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