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

初一房車旅行記


現在戶口單從戶口本上基本看不出是農業還是非農業,因為戶口本上標註的一般都是家庭戶,有的家庭戶屬於非農業戶口,而有的家庭戶他就屬於農業戶口,而最好區分的辦法就是戶口落在自己村的就是農業戶口,而戶口在城鎮或縣市或更大城市都屬於非農業戶口。有很多非農業戶口都是考學就業在外,但父母或祖父母也可說祖輩居住農村,去世之後留下老房子,很多人可能以為宅基地和房屋是一回事,都應屬於後代,其實還真不是那麼回事,這還得分開說。



第一,先讓我們來說說宅基地。'宅基地指的是我國公民個人依法取得的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所有的用於建造房屋並有居住使用權的土地被稱為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此可知,宅基地根本就沒有繼承這一說,土地永遠屬於國家的,村集體的,不屬於私有財產,不論你在這塊土地上建什麼樣高檔的房子,這塊地皮也不是你的,你只具有使用權,既然宅基地是屬於國家的,國家的東西你是無權繼承的。


第二,再讓我們來說說房屋。房屋就是蓋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也可說建築物,它屬於私人財產,只要擁有人生前沒有遺囑,那做兒女或晚輩的就都有權依法繼承。至於你的戶口是非農業戶口還是農村戶口沒有關係,你都有權利來繼承房屋。只不過繼承了以後,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所享有的權利是不同的,農村戶口如果你的房子破舊、危房、倒塌了你可以重新翻建重建,既可以在原來在基地上建,也可以重新選擇在基地,而非農業戶口只可居住維修而不可翻建重建。也就是說非農業戶口你所繼承的只是地面上面的房子使用權,而農業戶口繼承的是宅基地以及房屋使用權。


第三,再讓我們來說說集體要強制收回問題。就算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一般情況下村裡是不會強制收回的。如果是村裡統一規劃,涉及到徵用你的房子,那也不可強制,也是有償徵用。但如果你常年不在家裡住,而且房子已經成為危房或者說倒塌了,那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宅基地。

因此,如果你的戶口不在家裡,還要想保留這塊房產,一定要及時的維修維護,不讓房子成為危房或者倒塌了,那你就會永遠擁有房屋使用權。


山村梅花


不管是什麼戶口,都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但是這宅基地是沒有繼承一說的,現在有很多人因為過去是農村戶口,後來變成了非農業戶口,導致在農房的繼承還有宅基地的使用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大家越來越關心,戶口性質發生變化以後到底會對自己產生哪些方面的影響。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非農戶口可以正常繼承父母前輩留下來的農房,當然了首先前提是前人同意將房子傳給你,如果人家寧願把房子過繼給別人也不願意留給子女的話,那也沒有辦法,現實當中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不過房子是個人財產,房屋的所有人有權進行支配。因此,即使是非農戶口也不需要太擔心,照樣可以繼承。

不過宅基地卻不同。宅基地沒有繼承不繼承這一說,只不過如果是農村戶口,那麼就可以在申請的宅基地上蓋房子,如果自己沒有宅基地,從父母處繼承得來的農房可以拆掉重新蓋。但是非農戶口就不行了,父母的農房該繼承繼承,但是不能全拆了重建,因為此處需要注意,非農戶口對宅基地沒有永久使用權,只是長期使用權,當農房不存在了,村裡就會把宅基地收回。



有的人問如果自己是非農戶口,宅基地被村裡強制收回怎麼辦?一般情況下不太會出現這種情況,畢竟都是一個村的,真鬧成這樣也太難看了,何況人家又沒有佔用別人的耕地,只是在自己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處蓋房子,大多數比較人性化的村子是不會這樣做的。不排除少數地方執行力強,只要房子塌掉了,就要強制收回宅基地,那個時候我們所能做到的就是,儘量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不要讓房子倒塌。

不管怎麼說,非農業戶口的人確實在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方面不佔據優勢,要想宅基地不被收回,就要多研究下當地政策,將農房保護好。


一品小十六


農業農村部剛剛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對農村宅基地進一步確權。作為非農業戶口,有繼承房屋的權利,但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的,別說與你不沾邊,就是農村戶口也同樣如此。

應該說,戶口制度曾經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制度,在供應分配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憑票購買,吃糧票的時代,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是有很大差別的,那個時候,農轉非非常不容易。有不少的人世時代代在農村居住,甚至連村都沒出去過,只是被丈夫農轉非帶了出去,就不是本村戶口。於是,在生活裡就有數不盡的麻煩。

比如,題主所言的繼承房屋的事情,就是一件麻煩事。所有權不歸你,但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這個也是有相應的物權法來保障的,集體強制收回,是不合理合情和合法的,你完全可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但是,其中有個現實的問題很無奈。如果你的父母不在了,繼承的房子連翻新都成了大問題,也就是說,你可以使用房屋,但如果翻新和重建,就需要政府批示,如果父母不在,那翻新重建是不合法的。繼承之後不能修不能建,繼承的意義大打折扣。

我村就有這樣一戶,世代農民,就是被丈夫農轉非帶出去了,戶口就落不回來了。村裡的待遇不享受不說,房子也成了大問題,年久失修,需要翻新,卻不被批示,因為戶口問題。可事實明明就是半步都沒走出農村,農轉非後,國家也不安排工作,現在好,兩頭落不到好處,找誰評理去。

在婚姻法中,還有既成婚姻的說法,在宅基地裡也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承認一些既成的現狀,就比如剛才那位老人的情況,總不能僅僅戶口繞了一圈,房子都丟失了,房子翻新都不能,叫人到哪裡安身呢?

親愛的朋友,您說呢?


流水無聲


只要有房子在,集體肯定不會強制收回房屋,我覺得這中間應該是有什麼誤會。


非農業戶口是指戶口遷出了農村,並且落在了城市,而農村房屋繼承權並不是因為你戶口是非農業戶口而跟村裡農業戶口的村民不一樣,主要原因是:你已經不屬於本村村民了。

本村村民具有的唯一條件是:擁有本村戶口,哪怕是一直住在城市,但你擁有本村戶口,這樣的話就是屬於本村村民了,相反,有的人一直住在村裡,但他們沒有把戶口遷進村裡,因此,這樣的人住一輩子也不屬於這個村的村民。

村民與非村民戶口對於房屋繼承權的區別是:擁有本村戶口的村民,可以繼承房屋擁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本村戶口的人,可以繼承房屋擁有權,但繼承不了宅基地使用權。

為什麼宅基地使用權繼承不了呢?因為宅基地不屬於私人東西,也不屬於村集體,我們只能擁有使用權,誰都不能說自己擁有宅基地。控制宅基地使用權對外流通,是為了杜絕非本村村民佔據宅基地,從而導致本村村民宅基地不夠使用。



既然繼承房屋,那麼繼承者就是房屋主人了,可以維護維修自己的房屋,儘量減少房屋倒塌出現,只有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宅基地,而不是收回房屋。

不是本村戶口的人,繼承也好,購買也罷,房屋維護很重要,因為這樣的房屋是沒有資格翻新重蓋的,如今農村想要對自家房屋翻新重蓋的話,需要申請,只有有關部門批准才可以進行翻新或者重新翻蓋。

所以沒有本村戶口的人想要申請翻新房屋的,必定是不會給予批准,如果想要房屋一直存在,必須平日裡看到哪裡需要維護,抓緊時間趕緊維護。

題主的房屋還有,那麼村集體不可能強制性給您收回去,這不合乎政策,您可以到有關部門諮詢一下,或者到村委負責人那裡瞭解一下情況,中間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悠然見東山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歸屬集體,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宅基地根本沒有辦法繼承,它不是私有財產。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一種私有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不管繼承人是非農戶口還是農業戶口,只要是合法的財產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政策來執行。

第三,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房屋卻可以繼承,這聽起來像一個悖論,但事實如此。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是,我國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中有一條叫做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是說,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跟著上面的附著物房屋一起的。非農業戶口人員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就等於變相的擁有了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

第四,非農業戶口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度的。這個時間限度是以房屋自然倒塌或無法居住為前提條件。因為非農戶口通過繼承所得的房屋,只能居住,但不能進行改建,擴建和重建。

第五,不管是非農業戶口還是農業戶口,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擁有產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的侵佔、掠奪或強制收回。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反應進行協調,或者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止茶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具有不同的屬性。

農村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任何人都沒有繼承權,無論是非農戶口還是農業戶口子女都不能繼承父輩宅基地;同時法律也規定宅基地不可私自買賣,一般情況下,父親去世,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宅基地。

雖然父親的宅基地無法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和《物權法》是完全可以繼承的,因此無論是非農還是農村戶口,都可以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這樣就使村集體無法收回宅基地。正因為 “地隨房走”的原則,非農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進而名義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也明確解釋說,非農居民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但是有兩種情況,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和房屋。一是你繼承的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沒有修葺,或者您拆除了繼承的房屋,且沒有獲得政府重建許可,則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是國家或者集體為公共利益需要,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有權強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進而拆除房屋,只是需要給您合理的補償!

所以請大家記住,千萬不能讓地上房屋坍塌,無論他多麼破爛不堪也不要緊,及時維護或修葺就行。除了上述兩種情況,村集體強制收回宅基地是不符合《物權法》相關規定的,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您可以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才華有限菇娘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

作為農村集體成員,想必大家都經歷過農村承包經營性土地確權,眼下各地都在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對於一棟住房而言,主要包括房屋和土地,農村的住房和城市有很大的區別,最根本的差異就在於土地之上。在城市買了一套房,相當於買了這套房及其土地的70年或者50年產權,這個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以用於自由交易的。但是,農村住房不同,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個人,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作為房屋的所有者,只有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這還必須是村集體成員才能具有的權益。

我們都知道,只有完全屬於你的東西,才是可以繼承或者交易的。農村住房產權屬於個人,自然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繼承的,主要繼承人之間不存在糾紛,就可以通過遺囑或者繼承的方式取得農村住房的產權。但是,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不歸個人所有,其資格權和使用權也只是歸村集體成員的家庭所有,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繼承這一說。但是《土地管理法》當中有這樣的界定,農村宅基地隨房走,其集體產權也可以確權的,只是這個產權屬於長期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永久使用權不同。說白了,只要房屋不倒塌,這塊宅基地就一直給你使用。所以,你可以放寬心,只要你的繼承是合法的,農村宅基地都是可以確權為長期使用的。

上文我們說了,地隨房走,只要房屋還存在,房屋的產權屬於你個人,這塊宅基地就不能被強制收回。這其實也是在保護農民的權益,尤其是對於那些進城買房,或者遷出農村的群體的利益,這也是國家所鼓勵和支持的。當然,取得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不代表擁有宅基地的資格權,繼承的農村住房不得進行翻建或者重建,只能是現有基礎的簡單修繕,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如果在房屋尚未自然倒塌,村集體無權強制收回宅基地,遇到強制行為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當然,如果你拿到這個住房之後,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之下,就私自進行重建或者翻建,想要藉此進行養老環境的改善。明確告訴你,這個是肯定不行的,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那對不起,這塊宅基地已經不歸你使用了,因為你的現有住房屬於違建,村集體有權聯合相關部門對你的住房進行拆除,並據此收回宅基地。還有,某地出現拆遷的,在徵地所有的同意,並且給予一定的補償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前收回宅基地的。總之,農村住房可以合法繼承,地隨房走,也就取得農村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繼承之後的住房,不得進行重建、擴建或者翻建,待到自然倒塌之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期間除非你違建,或者自願退出,不然村集體無權強制收回土地。


指尖三農


不管是農村房還是城市房在繼承權上都是不受戶口限制的,不管你是什麼戶口對於父母或是祖上留有的房屋只要你是合法繼承人,那麼你就有對房屋繼承的權利。只不過,對於農村房屋在繼承上有一點是和繼承城市房上有所不同,那就是農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我們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的。




因為在城市,房屋與土地是連在一起的,每一棟房子都有房產證,房產證上附著土地使用面積,這些土地屬於商用土地,是可以依法繼承的。但是,在農村,我們農村房屋下的宅基地不是商用土地,而是村集體在通過集體村民符合申請條件後無償為村民們提供的建設住房用所,房屋下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而我們房子的主人只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農村房屋下的宅基地這種土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其使用權只可能通過繼承房屋、按照地隨房走的政策依法享有。



至於題主說,集體要強制收回這個問題,農嫂在這裡沒有看明白,不知道題主表述的集體要強制收回的理由是因為是非農業戶口的原因,還是其它。不過,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雖然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不歸我們農民擁有,但,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屋存在,那麼,這個宅基地就永遠隨房屋一起歸房屋所有人使用。對農民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我們這裡所說的農民的房屋,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強制收回的,這一點題主儘可放心,保護農民的私人財產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 如果集體強制性收回你所繼承的房屋和房屋下的宅基地,你儘可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為自己討回公道,保護好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受到傷害。即便是國家需要佔用收回時,那也是要有償補助的,不可能強制性收回的。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村集體是有權收回我們房屋下的宅基地的。 一是,村民經批准的宅基地後超過兩年未動工興建的。村民獲得宅基地後,如果長時間的未動工使用,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超過兩年未動工興建,村集體有權收回我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倒塌的。農民農轉非後將戶口轉出農村的,其原來在農村的住房倒塌以後,這樣性質的人群也會不再享受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這樣的宅基地也會迴歸村集體;另外一個會被收回的再就是,如果是本村戶口,但你手中有多處通過繼承或是其它方式得過來房屋及其宅基地,這樣性質的人群,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這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後村集體也將會有權收歸。



以上,是農嫂對於題主提出的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的提問的回答,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在此也提醒大家,我們使用農村宅基地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上方面的事項,對於房屋繼承方面我們在繼承房屋權上是不受戶口限制的,在宅基地的使用權上,只要我們使用合理,按要求使用,村集體是沒有權利強制收回我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農嫂話農事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

我們農村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1999年前合法所得的房屋宅基地是可以確權登記的。因為在1999年前是還沒有發文禁止城市居民去農村購買房屋和宅基地的,所以在1999年前合法所得農村房屋宅基地的非農戶口居民是可以繼承農村所建起的房屋和其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

宅基地不是農民個人的財產,農民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是屬於集體財產,所以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就算是集體內的同村農民也是不可以繼承宅基地。

房屋是屬於農民的個人財產,允許農民在本集體內進行房屋自由買賣,但是不可以把房屋賣給城市居民。

不過房屋是可以繼承的,非農戶口居民可以繼承房屋,擁有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但是有個前提條件是,要徵得集體內所有成員的同意你才可以繼承這房子。就算繼承了這房子你也不可以翻蓋房屋,只能一直住在房子裡直到房子倒塌。


三農天地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

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

  • 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繼承,且受法律保護。

  •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
  • 房屋存在期間,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能在原基礎上翻修或重建。

其實這個問題,是很多從農村出來的人,即將要面對的問題。這幾年,城鎮化的大力推動、戶籍制度的改革、土地三權分置等等,各項政策規定,為農民通往城市落戶的道路亮一路的綠燈,

且近日又出新規定,全面取消常駐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的落戶限制,讓農民幾乎無條件限制的落戶。很多農民都在城裡買了房子,現在的稍微偏僻一點村子,幾乎都看不到人。

鼓勵農民進城買房落戶,一方面是想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是想盤活農村閒置的土地資源,從而拉動農村的經濟發展,也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經之路。而農民進城後,在不是必須的情況下,可以保留農村戶口,只有這樣,才能繼續享有村集體的各種權益,以及未來農村發展所帶來的潛在利益。

集體要強制收回該怎麼辦?

村集體要收回的話,必須在戶主自願有償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得經過房屋主人同意,且房屋拆遷需要有相關補償。否則,就是違法強拆,可直接報警立案,同時向法院申請訴訟。

戶口遷出後,只有房屋自然倒塌、或者已有倒塌性質,產生安全隱患後,村集體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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