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开发区分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省局晋市监发〔2020〕31号文件要求,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特殊时期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的放心,提出以下四项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对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进行严密管控,配齐用好疫情防控相关设备,与当地政府、卫健等部门保持联系通畅;鼓励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主动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联动,做好物资(产品)支援准备。对开工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好登记并进行检查。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入生产环节肉制品原料100%合格无疫病,切实防范原料带入风险;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三、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等用具的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对室内密闭空间,要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四、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立即对厂区进行消毒,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疫情防控工作,把四项要求从严从细落实到位,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努力确保企业人员、食品质量、设备安全不出问题。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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