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商談判過程中如何尋找切入點?

王乾


之前有看到過相關的文章,說的就是拆遷談判的問題。主要就是以下內容。

瞭解清楚談判人員是誰,儘量找有話語權的人談補償

通常情況下,被拆遷人朋友們接觸到的談判人員,都是拆遷辦等具體實施徵收工作的部門的普通工作人員。他們都是在上級工作要求的大前提下,來和被拆遷人具體進行補償條件的談判,實際上並不一定有敲定補償條件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按照他們給出的補償標準直接簽字,那這些工作人員就沒辦法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自身利益就會受到影響。這也是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反映,拆遷人員“態度蠻橫、強硬”的原因之一。

當雙方對補償標準的爭議較大時,被拆遷人朋友就要注意了,這時候咱們再和普通的拆遷工作人員協商,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咱們要儘可能直接和具有決策權、話語權的人對話,才能有效地把我們的訴求反饋給拆遷方。

堅持依法爭取補償,避免被拆遷方話術矇騙

很多被拆遷人朋友曾經問到,拆遷方說他們給的補償是政策規定的,是政府給出的補償方案,不能更改,所以我們就沒辦法提高補償了嗎?

如果被拆遷人自己不懂法律,聽信了拆遷方的話,就會產生“是法律和政策不尊重老百姓財產權利”的錯誤印象,進而試圖通過咱們自己的“土方法”和拆遷方展開拉鋸戰,那拖到最後往往很難避免強拆的發生。

所以大家要弄清楚,法律對拆遷補償標準的確定到底是怎麼規定的,並且在和拆遷方談判時,也要表明自己的立場:我們一定遵守法律對徵收拆遷的規定,你們要說清楚政策是什麼樣子的,我們才好學習瞭解,這樣才能更好地配合你們的拆遷工作。

這時如果拆遷方將地方制定的具體徵收政策和補償方案拿給咱們看了,被拆遷人就可以結合法律規定來判斷拆遷方的補償標準是不是合法,不合理的問題到底出在哪,並進一步針對徵收不合法的地方啟動法律程序維權;如果拆遷方給不出任何依據,那他們給出的不合理補償條件就站不住腳,咱們也能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關於這一點,要特別提醒被拆遷人朋友們,地方政策大不過法律,如果拆遷方拿出了地方政府出的文件、政策等,但其中的規定和國家法律相牴觸了,那這個文件就不能直接當作給咱們定價、補償的依據。

少說多聽,談判過程中儘量不要“露怯”

拆遷談判膠著時,拆遷方工作人員很可能會直接問咱們,那你到底想要多少補償?面對這個問題,被拆遷人朋友一定要謹慎回答。因為如果咱們判斷失誤要價太高,很可能會被說是“獅子大開口”,談判直接破裂;如果要低了,又達不到維權的目的。所以在咱們提補償要求時,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據。

比方說咱們有依法作出的評估報告,或者咱們的房子在徵收時點有類似房子發生了交易,根據法律規定有可以參考的市場價格,等等。如果咱們還不確定到底補多少才是合適的,就先不要說出明確的要價,先向專業人士諮詢確認一下,合理補償區間到底是多少。

另外,被拆遷人家人之間一定要隨時保持溝通,儘量避免出現自己還在爭取維權,但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被拆遷方誘哄著簽字了的複雜情況。如果咱們已經在積極收集證據,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了,那麼一定要和家人商量好,千萬別還沒開始維權,就先有人被拆遷方套了話,向拆遷方露了底牌。

當然,除了這些明顯的陷阱需要避開之外,談判過程中還有許多可能影響到談判效果的技巧;但不管這件事做起來有多難,只要咱們提出的補償條件有理有據,就能依法爭取到咱們滿意的結果。

拆遷談判是個技術活,不管咱們是不是已經啟動了維權法律程序,它都貫穿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如果咱們遇到的情況比較複雜,一定要及時聯繫專業拆遷律師幫助咱們維權。

最後,再次強調,千萬不要在空白拆遷協議上簽字!如果拆遷方同意了咱們的補償要求,一定要讓對方寫進拆遷協議裡,千萬不要聽信口頭承諾,否則咱們好不容易通過談判解決了補償爭議,很快可能又要投入補償給付糾紛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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