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夫妻雙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權處置房產嗎?

蓬門秋草


您好!經過繼承手續後,在世的一方(也就是登記的一方)能否合法處置房屋完全取決於他對房產擁有的產權。如果想要賣房,那所擁有的產權必須達到2/3;如果想要出租房屋,除非能擁有100%的產權;否則就必須徵得所有產權共有人的同意。

第一,確認財產性質

確認財產性質的目的是為了可以繼承的產權份額。通常情況下,如果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僅登記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也不會改變最終產權結果,都是每人佔有50%。所以登記人的配偶去世後,其擁有的50%的份額就會發生繼承。

如果房產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或有其他說明(比如婚內財產公證、財產獲取時的協議合同,比如贈與合同等),證明房產是個人財產的話,那登記人(也就是在世的一方)擁有完全產權,擁有房產的完全處置權。另一方即使過世了,也不影響產權人/在世的一方對房產的處置,在世的一方/產權人可以隨意賣房、或將房產出租,不受其他人影響,以下也就不就這種情況進行討論。

第二,確認繼承方式

如果被繼承人(死者)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財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平分財產。

第三,確認繼承辦理方式

  • 如果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如有)均對財產分配方式沒有意見,那麼就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如有)開具相關材料,材料清單見下圖,預約公證處後,一起前往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表示接受/放棄繼承權,並明確對應的財產份額。公證員根據結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 如果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如有)均對財產分配方式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請訴訟的方式,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對遺產的分配方式下達判決,並出具《法院判決書》。

第四,房產過戶

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進行房產過戶。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的話,那麼會登記為多人按份共有的情況,並標明每個人所擁有的產權份額;如果繼承人只有配偶一人的話,算上配偶原有的份額,也有擁有了100%的產權;這時候房產證會登記為其個人單獨所有。

第五,房產處置

1、如果房產證是登記為多人按份共有的話,

  • 房產出售:如果想要將整套房產都出售的話,那麼必須由擁有2/3份額的產權人同意出售,方可出售房屋;如果某一產權人僅僅想要處置個人擁有的份額的話,那不用徵得其他人同意,不過其他產權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 房產租賃:必須要徵得所有產權人的同意,方可出租;並且租金應按照相應的產權份額分配。

2、如果房產證登記為一人單獨所有的話,房屋出售和房產租賃都僅需要這個產權人同意即可。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無權。因還涉及到隱性繼承人,亡故的一方就屬於隱性繼承人,他生前有過兒子女兒,兒子又有兒子,都有繼承權,雖說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要將原來房產證上的過戶為妻子一人涉及到公證,中國的公證程序相當麻煩,舉例說明,我姐在作者小區有套50平的房子房產證上一直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公證處說亡故了的丈夫為隱性繼承人(這個說法很新鮮作者還是頭次聽說),他們有3個兒女,兩個戶口在廣東,得到廣東開據他們是我媽是我媽的戶籍證明,辦理公證時得這兩個兒女一同到場,多名律所在場又是詢問又錄音還關起門來攝像,(一個小戶型交費500元),她3個兒女中老二英年早逝在加拿大有兩個兒子,兒媳說她做兒子的工作決定效棄繼承權在加國辦理了放棄繼承的公證但是文件是英文的,要整成中文的文件得到大使館辦理辦好後才能寄往國內然後再去我們這兒的公證處方能完成公證的收尾工作。(說明,配圖與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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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夫妻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是否能擁有全部房產的所有權。分為以下不同情形:

僅有配偶作為繼承人

這種情形下,無論該房產是該方的婚前還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房產,均全由配偶進行繼承

配偶能夠得到全部房產的所有權,因此有權處置房產。

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

1)去世的一方的婚前個人房產

在有例如其父母、子女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那麼婚前房產份額應當是繼承人之間進行等分,各繼承房產的三分之一

因此,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另一方是無法得到全部份額的,因此作為按份共有人,是無法單獨處置房產的。

2.夫妻的婚後夫妻共同房產

配偶首先擁有該房產二分之一的份額,去世一方所擁有的的份額為二分之一,上述繼承人在該部分進行等分。

配偶所擁有的的份額則為為二分之一加上繼承的份額六分之一,即三分之二的份額。

因此,最後配偶擁有三分之二的份額,作為按份共有人,處置該房產應當取得三分之二份額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律師說


這個涉及遺產繼承問題。

房產雖然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但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去世,則涉及遺產繼承問題。若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那其遺產原則上由其繼承人均等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配偶去世,其遺產並不必然由配偶繼承,而是有上述繼承人均等繼承。當然,因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配偶享有一半的產權份額,剩餘一半的產權則作為遺產繼承。

若房產是登記在去世一方名下,那想要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則必須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或配合辦理。若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那原則上可能辦理過戶,但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益,會產生其他法律問題。


葉律師


需要過戶。你的原產權證雖然是你父親的名字,但是裡面有一個隱性共有權人,就是你母親。也就是說原產權證上你母親擁有該房屋的1/2的產權。現在你父親去逝,需要把你父親名下的1/2產權過戶到你母親名下!

到你當地的房產局去辦理手續!

需要的材料有:原產權證,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及結婚證等

費用各地不用,最好是到房產局去諮詢


西鹹新區泰楹行高經理


這就要分析一下房屋所有情況。

1.房屋是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則房屋屬於那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這一方過世了,他的財產將作為遺產處理。等一下一起說遺產的處理方法。

2.房屋是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登記在一方名下,那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你佔有一半,對方佔有一半,對方過世了,你也不能直接處分,他的那一半是他的遺產,要發生繼承後才能處理。

最後統一說一下,遺產繼承的問題。

配偶,父母,子女,三者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另一方除了你之外,還有父母和孩子,那你們要共同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可以公證或是去法院訴訟的方式完成繼承。拿著公證文書或者法院判決書一起去房產,才可以處置房屋。




夜辰星


涉及到繼承問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夫或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子女,父母和在世方的夫或妻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該房屋,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部分。


陝西智聰律師事務所


看房照上的名字沒有用,你要去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查一下你家房子檔案,如果是你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說明這房子與另一方沒有關係,如果是你們倆名字這涉及繼承出售。


用戶5907856685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財產屬於遺產?要繳稅嗎?如果夫妻財產也要繳稅,那不是很冤。


快樂的蛐蛐


這是一個涉及物權法的複雜問題三言兩語說不清楚,況且你提供的情況信息不完整,這得上法治類節目普法闡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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