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業強制調崗並降薪,該怎麼辦?

東友律師團


這個恐怕是很多員工都會遇到的問題,很多公司想通過這樣方式來逼迫員工自己辭職走。當然這種做法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而作為員工我們需要怎樣去應對呢?

首先,調崗、降薪都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調崗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是可以調崗的,不過要保證調崗不具有懲罰性、針對性、侮辱性。

二、降薪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如果未經同意強制降薪,那就屬於剋扣工資了.

其次,針對公司強制調崗降薪,我們要如何做?

其實有兩種方法。

一、要求公司恢復原崗位和工資。

做好取證工作那是必須的,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給工資發函,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如果公司不理會,那就申請仲裁,目標只要求恢復原崗位和薪資。這樣不論勝訴還是敗訴,勞動關係都不會被解除,也算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二、以未提供勞動條件及剋扣工資為由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方法有何弊端,就是一旦仲裁等失敗了,勞動關係就解除。所以沒有十分的把握和證據,不要輕易的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發函告知公司限期改正,如果公司不改正,再發函申請被迫離職,接下來就是去申請勞動仲裁,會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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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回答問題前,我先談談我對問題的理解。從問題中我得到三個信息:

1、企業未經你同意;

2、崗位調動

3、降薪

好的,我就結合以上幾點,從兩個方面談談看法,供你參考:

第一,企業這樣做合法嗎?

1、一個案例。

薛某原來是一家建築公司的財務部經理。有一次,她力排眾議,反對公司總經理挪用一筆專項基金,並就此事向上級主管部門作了反映。

過後不久,公司人事部門通知薛某:“由於工作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你不再擔任財務部經理,改任資料室圖書管理員”。

薛某當然不服,據理力爭:“我的勞動合同到明天6月份才到期,公司怎能隨意變更我的工作崗位呢?”人事部拿出她的勞動合同說:“也許你忘了,當初我們雙方約定,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薛某頓時啞口無言。但是她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於是幾天後,薛某提起仲裁,要求回覆工作崗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認為,公司雖然在勞動合同中與薛某約定了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但由於薛某擔任的財務經理和圖書保管員差別很大,公司無正當理由,無權隨意調整期工作崗位。

因此最終裁定,恢復薛某的工作崗位。

2、該案中的三個關鍵點

「調崗舉動」

該建築公司對薛某的調崗降薪之前,並沒有和薛某協商,更沒有徵得薛某的同意。

「崗位差異」

該公司給薛某調整的崗位是圖書管理員,與其之前擔任的財務經理,無論從工作性質,崗位內容上都有著很大的差異。

「調崗理由」

該公司人事調崗的理由是,之前雙方約定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這句話的關鍵詞是“根據工作需要”。

3、敗訴原因

1)未事先協商。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第1款。因為作為勞動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工作崗位的變動後,要對勞動合同做變更。薛某拒絕變更的情況下,該公司一意孤行,所以違法。

2)調整崗位的理由不充分。既不具備《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中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的調崗條件,又沒有證據證明薛某不勝任,所以違法。

4、這個案例給我們什麼啟示?

公司無權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隨意地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允許企業單方面調崗的情形:

1)崗位不勝任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法律鏈接」

1、《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17條、第26條、第31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了勞動合同的,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我該如何應對

1、拒絕調動,不做勞動合同變更,不在變更協議上簽字。

2、繼續在原崗位工作,按時打卡考勤,不要請假,尤其是事假,謹防記錄曠工。

3、如果其調整工資,則蒐集工資條證據,將之前和現在的相對比,以此為依據,以剋扣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並提起仲裁。


希望以上能夠幫助到您。


—END—


聞智彬彬


公司無權強制調崗降薪。

但你不上班,公司就會立刻以你缺勤曠工為由開除你,因你無故曠工被開除有可能無法取得補償金。

你需要繼續上班,也可以去新崗位,但不要交任何資料,也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堅持領一個月或是幾個月工資,然後可以以單位不足額髮放工資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然後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補足工資以及支付補償金即可。仲裁裁決不支持你的話,可以再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勞動爭議的訴訟。

特別說明:為避免因地域差異而導致的結果不同,建議你提前至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諮詢,無錢請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張豔


這屬於企業變相裁員的做法,目的是迫使你主動離職,即使不離職也達到補充需求崗位空缺(新崗新資),最大程度的降低人力成本。


如何做呢?

一、先要分析自己。

目前整個市場都處於經濟不景氣,今年來企業裁員成為趨勢,前段時間的甲骨文裁員,即使賠償了N+6,員工依然不滿意,抗議要求繼續工作,京東裁員早有風聲和動靜,大企如此,中小型企業就更不用說了,這是現實和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身具備較好的職業競爭力,則最好的選擇是拿了賠償另做打算;如果自己失去這份工作後,很難找到工作,則保留現有工作是最重要的。

二、下來講如何做。

1、前面說的,如果自己屬於職場競爭力比較弱,或找工作信息不足,甚至是找不到比這更合適的工作,那就要保住這份工作。向公司去積極申請和爭取,一般做了這麼久了,都是一點餘地,誠懇徵求上級自己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希望給予機會自己去改善,對於這樣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考慮暫時不動,或者推遲處理。這樣還有保住這份工作的希望,及時不能保住,也可以調配一個與此薪資待遇差不多的崗位,繼續工作。

2、如果以上沒有談成,那就考慮是否接受強制調崗降薪的結果,自己要做全面的衡量,雖然不爽,但是畢竟自己還需要這份工作,那就暫且接受,然後可以一邊準備找更合適的工作,找好了就辭職,沒找好就先幹著。成人的世界,沒有容易兩字,還得為了一家人的生活,幹著。如果條件允許、沒有壓力負擔,則另當別論。

3、如果不想做了,沒有任何壓力,想拿到賠償金,那就這樣操作。(1)和公司積極交涉(部門主管、HR部門、工會等),提出自己的不滿,要求合理的訴求,比如強制調崗降薪屬於違反,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等。申請到了,就幹著,一切如願。(2)如果和公司交涉不成功,則向勞動管理部門進行仲裁起訴,以公司無正當理由、未和本人溝通、未經本人同意,公司單方面強制調崗降薪,要求:保持崗位和薪資不變,或按照規定給予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等待仲裁處理。

4、仲裁一般按照法律規定,先經過協調,希望雙發達成一致和解處理,如果達不成一致,則按照法定裁判,對於勞動者而言,都是有利的,所以你要判斷分析自己的情況,做出自己的選擇,兩條路,那條適合自己,選好了,就按照以上思路去處理。

祝好!


思者在


1.這樣做很可能是希望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

2.如果勞動合同中規定單位可以進行調整崗位,那只有接受。

3.如果勞動合同中,並沒有規定可以調整勞動者崗位或者要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那可以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4.自己可以尋找下家,同時耐心等待單位辭退自己,一旦被單位辭退的話,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披薩烘焙師


這是辭退你,逼你辭職的一張牌,如果還有3至5年退休。建議忍著,否則,先找老闆談一談想法或看法。多做自我批評,看一看,還有轉機的苗頭嗎?其次,早做打算,找好退路,用以前的人脈和財脈,儘快落實,新單位。如果是一批人員都調崗降薪,那又是另外一種情況,單純對你,你的上司已準備好了對答。如果堅持不走。那要有各方面的實力。包括這些年來,你按住了那幾個死穴。那些小辨子,那些一招致命的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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