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跳槽的員工納入失信人員,那企業呢?

小鳥飛呀呀


要想員工不跳槽,首先企業要做好。對待員工要像對待家人朋友一樣,人心都是相互的。付出與收穫也要對等,大家都是聰明人。企業與企業領導高高在上的,你讓員工何來家的感覺。待遇不行,員工何來的情。加班時沒有三信工資,員工不願加班還要扣工資,效益不好時員工工資少了。這些原因你讓員工不跳槽是不現實的。還有現在有很多企業不籤用工合同,只繳納五險,沒有一金。甚至有些公司沒有五險一金,這些又該怎麼算呢?企業不能只想自己的利益,應該多想想只工,多為員工考慮。企業的收穫是建立在企業員工之上的。企業讓員工都賺到錢了,讓他們生活品質提高了,有家的感覺了,這樣的企業才會好。如果現在把企業要有信用系統來體現,試問下有多少企業信用會不達標,會進黑名單。所以該反省的是企業,不是員工。


用戶5763490027068


我昨天剛回答了類似的問題,鑑於我剛剛從浙江工廠辭職,我更有要說的。

第一,浙江工廠普遍不關心工人工作以外的事情,就連個住宿條件都不能改善下,洗澡都不方便,我做了一個月,我是隔幾天去外面洗一次十塊錢,錢是小事,關鍵是讓人沒有半點安全,歸屬感,就好像流落街頭一樣。

第二,工廠表面上工資看起來OK,但其實是靠時間,靠無休換來的。

第三,普遍沒有飯堂,試問一下,一個員工,連吃飯,睡覺都感覺,不到穩定,你如何讓我安心工作?

第四,合同條規完全就是霸王條款,比如工作不夠一個月,辭職不給工資,等等完全無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基於以上幾點,我也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好歹熬完一個月,毅然辭職

結賬時扣我兩千多,說質量異常,還說急辭扣五百,簡直無法無天





八面佛嗲嗲


如果把跳槽員工納入失信名單,那企業也是先失信在前,畢竟員工大多數是認真想在一個企業幹到底,只所以跳槽,是因為你給他的料不合口。 好多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即使簽了合同,還有一些不利於員工的補充約定。有的企業,又想讓馬跑,又不想讓馬吃草。既讓員工多幹活,還想讓員工少拿工資,員工當然要跳槽了。至於有些員工是自身原因,選擇跳槽,那也是少數,不能一棍子打死。任何事情的發生,總有一定的因果,但世上再難的題,總有公式可以解開的。 員工與企業主,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體。國家之所以出臺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就是因為這方面出現的糾紛太多。但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監管機制要絕對到位,否則,隔靴搔癢,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 如果把跳槽員工納入失信名單,最好把隨意辭退員工的企業,也一同納入失信名單裡面,這樣才算公平。也只有這樣,隨意跳槽和隨意辭退員工的現象,會越來越少,畢竟,違法成本太高。


阿咪老虎1


我首個老闆有句名言,自己做不到就沒資格要求別人。他也是浙江人。民營企業老闆,共產黨員。每個月開黨組織會議,比我爸原來的事業單位還認真。參差不齊是社會常態,毛主席說過,左中右,過去現在將來都會有。不要太當真主張,相信領導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鋒點1


當聽到這個題目時,最大的感受就是整人是國人最大的擅長。

或者反過來講,你企業做得怎麼樣?能否拿出這些精力把企業全方位打理一下,學學國外的理念、勤奮、創新等。許多企業為何搞不上去?一句話:沒有企業家精神。許多世界上成功的國際品牌,大都是具有非常明顯的企業家精神。男人有錢就變壞,實際上道出了國人小老闆的經營思維。當然有錢的過程,還得打個問號。

正之不足,邪之有餘。企業家精神沒有,但搞人整人的水平不比別人差:首先拿人開刀。看了許多人的回答,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我國人口多,你不幹有人幹。許多老闆抓住這個心理,已經把人搞得無地從容了。還搞出一個跳槽誠信來,實在是不知羞恥。


劉俊利


如果將勞務工的辭職列為信用的話,可能整個中國都沒有了,勞務人員了。

1、廣東這邊的工廠是靠,上班時間和產量,上班時間多的話,產量低的話,按照產量低的來算工資,產量高了,上班時間少,按照上班時間來算工資,關鍵關鍵的是周邊的物價房價什麼都往上漲,一個月的房子要付掉好幾分的工資,就是不漲工資。

2、而且還有員工弄這弄那的,午飯包一餐,白飯青菜幾塊肉沫,不包早餐,不包晚飯,成天有一批領導過來檢查,宿舍衛生被子也疊得整整齊齊的排查,排插不能亂放,每天上班時間是對點的,七點半對,七點半,哪裡來的?多一時間去整理這一些,不亂髒都算好的了。

3、努力吧,真的不支持立這種,傷害勞動人員的徵信。


陌丅扶幽


提出這個提儀的人可以肯定的是自己首先就是個不誠信的企業老闆,一個為富不仁的老闆。試問你,你的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用工制度了嗎?你給你的員工應有的勞動待遇了嗎?沒有吧!員工之所以跳槽,那是對你沒有給予員工應有的待遇不滿所做的無聲抗議,中國在私企勞作的員工都是弱勢群體,無力與新的資本家抗爭,加之不作為的監管機構與私企聯動,更是無處申訴,只有走為生計而行。建議國家先查處不良私企,將這類偷稅漏稅不按勞動法用工的私企新的資本家例入不誠信黑名單,限行他們沒用,他們豪華汽車更有私人飛機,應限制他們採購一切消費生活,這樣才能刺痛他們!!!


格桑花開8295


要想員工持續工作,不是法律條令就可以的。企業為什麼不從自身找原因,不想在你這兒工作了,無外乎錢給少了,或者受委屈了。現在的企業有幾個真的講良心了,不是下達不合理的條令,就是開出一些短時間無法達到的目標,然後就來個對賭,幹不完,就扣工資,目標給你,三四個月沒有業績,就降底薪,最後降到吃飯都是問題,試問誰還替你工作。承然一個員工短時間沒有產生效益,但是不是所有人或者工作性質都能短時間就產生飛快效應的,國家還五年計劃呢。是有很多懶人,騙子,但是大多人還是勤懇的。很多企業說員工沒有積極性,沒有創造性。但是很多企業的制度文化呢,官僚主義盛行,員工最後也只能求自保,或者離職了。更有無恥的企業,聘請你是做這個崗位,最後想把你趕走,就給你換崗位,甚至很遠的地方,你去嘛?不去,就視做自動離職。。。反正一分錢不賠,最後走的時候,還找著藉口,扣你工資獎金,還把你名聲搞臭。。。如果真的哪天國家出了這種法律了,要麼國家法律已經很完善了,能夠同時保證企業和員工的利益。要麼這個國家已經很昏聵爛透了。所以提這個要求口號的人,要麼很自私,要麼很理想化。


胡寒5


跳槽怎麼就失信了,這麼說應該把跳槽率高的單位納入失信企業,不失信怎麼跳槽德的多呢


相信13005


A:

如果把跳槽地位員工納入失信名單,那就是無恥,難道連不想幹了的權利都要剝奪?

B:

如果企業通過投資培訓出來的員工學會了就跑,也是一種無恥,難道企業投入不要回報?

C:

如果負責保密項目的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的企業領高薪水,那是一種犯罪,長此以往企業該怎麼幹?

D:

如果掌握企業大量顧客資源的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企業(或許自立門戶),這是一種缺德,但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只能在辭職的時候簽訂《競業條約》。

E:

據本人觀察,我國的中小企業之所以創新不足,最重要的就是人事問題太複雜。不解決員工的思想問題,總是覺得跳槽有利益的時候(即使違背清理、傳統美德),員工就跑掉了,還不要擔責任。咱們可以去做調查,我國的中小企業老闆,做業務出身的十之七八,做技術出身的十之一二,這事很可怕!(這才是劣幣淘汰優幣的根源),為什麼這麼多劣質產品?明白了吧。😄

F:

個人覺得中國古人非常聰明,古代的師徒關係有規定,學徒三年,效力三年,四時八節。從師傅的付出有回報開始做出了安排,然後也給“教會徒弟打死師傅”斷了後路。幾千年的智慧不是吹的,確實拿出了很多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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