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把一個價值一千萬的古董以十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古董專家,事後後悔,打官司能贏嗎?

一滴淚丶忘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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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曰軍


很遺憾的告訴你,世上沒有後悔藥,打官司是不會贏的,除非有對方欺詐、欺騙的得力證據。

像題主所說的事例有很多,特別是上世紀末,因人們對古董的概念和古董的價值不知,一些古董專家或古董商人乘機以收藏、鑑寶的旗號四處活動,在民間尋求有價值的古董,然後以低廉的價格買走,轉手牟利,有時一件古董能讓他們賺數百萬元,像元青花瓷器、一些宋官窯瓷器等。國內一位姓馬的大藏家,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是靠這種行為而坐擁如今70多億資產的。這種行為被他們堂而皇之稱為“撿漏”。題主所說的一農民把一個價值一千萬的古董以十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古董專家,這就是典型的“撿漏”。出現這種現象,是雙方對一件物品主觀判斷的不一致,賣家因知識欠缺不識手中的寶貝,買家慧眼識寶,便以低廉的價格拿下。

“撿漏”雖然存在不合理的行為,但是是雙方自願達成的一種交易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本事例中,農民低價賣出古董後後悔了,想通過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古董,如果在當初交易時是自願的,是贏不了官司的,因為這種交易行為履行的是口頭協議,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交易過程中,農民受到了古董專家的欺騙、敲詐等違法行為,交易不是農民自願的,打官司是會贏的,前提是必須有得力的證據,能夠證實古董專家在古董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或錯誤行為,因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

最後提醒大家,如今不少的古董專家或偽專家,藉著收藏、鑑寶的名號到各地尋寶,慎防上當受騙,把手中的寶貝輕易易手。


視天下i


古董行業有它的特殊性,從古代到現代,行裡有個不成文規矩,買賣雙方依經易手就不能反悔,這不是強賣強買,雙方自願行為,是收到法律保護的,打官司十打十輸。

賣家賣便宜了叫“打眼”,買家這叫“撿漏”,這種不對等的關係是因為賣家不知價值如何,只要賺錢了就賣,也是知識結構的缺乏;買家有著知識儲備和經驗,撿漏在我們這個社會是常有的事情,不奇怪。

古董行業為什麼叫淘寶,就是淘的樂趣,淘的好就是運氣帶來收益,賣家買家都會在這一過程中有賠有賺,不是隻有一方有運氣。有誰敢說自己沒有交過學費,眼力和經驗是錢堆積起來的,要不然哪來開張吃三年之說。運氣是靠有準備的人,不是古董什麼都不懂看人賺錢,自己也進入這一行業的人。


黃海榮


從現行法律上講,只要買賣雙方出於自願原則,而不是存在欺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便完成了交易。農民如果反悔,想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古玩,不但與合同法條款相背,而且有面臨牢獄之災的可能。

古玩市場是十分特殊的行業,交易也不透明,打眼和撿漏是常有的事情,容不得人反悔。

古玩沒有什麼準確定價機制,所以,買貴賣賤是常有的事。一件古玩,在普通人手上是一個價,在名人手裡又是另外一個價,它沒有什麼所謂的市場價格的,所以說,古玩都是無價之寶。有時候,別人說你買貴了,可一轉手,就翻倍賣給了需要的人,這也叫撿漏。有時候,買到一件假貨,怎麼也賤賣不出去,砸在自己手上了,就叫打眼。幾十年前,一農民將自家龍紋梅瓶18元賣給了揚州博物館,那時,它就值這價。現在,這藍釉元代瓷器估價上億,成為國寶。農民不可能因為當時賣低價了,現在就去博物館索回的。

古玩行業交易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民10萬元賣出的古玩,不可能在買家賣出1000元時反悔的事情。就算起訴至法院,法庭也要你出示別人欺詐你的證據,一般是不可能有的,那麼,就得不到現行法律支持,敗訴是最終結果。

農民一般不可能合法得到價值1000萬以上的古玩的,除非是挖到墓裡文物。中國文物法明文規定,土裡或水裡的文物歸國家所有,私人不允許隱匿不報,否則,會觸犯刑法。

農民能收藏到千萬級價格的文物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家祖先是高官或皇親,但經過這麼多的改朝換代,傳世品早就毀於戰火。如果有,基本上是從墓裡挖出的。農民不上繳國家而私下賣掉,犯了盜賣文物罪。他賣出10萬元的古玩本是隱秘之事,如果要公開索回,必須向法院說明古玩文物的合法來源及提交農民擁有它的合法證據。假如做不到這點,或者經法院調查,認為文玩是農民盜挖出來的,那麼,農民不但索不迴文玩,而且犯了盜墓及倒賣文物罪,要坐牢的。

小結:古玩交易的隱秘和特殊性,有如上的事情發生的概率很小。因為在中國,古玩文物交易還是個法律的灰色地帶,非常不透明,而且有觸犯刑法的風險。農民如果合法擁有的古玩賣低了價,也不可能反悔,法院也不會支持更改己完成的雙方自願交易合同;農民如果是不合法擁有的古玩,想通過合法渠道索回,那麼,自己就會去吃牢飯。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以上的情況存在的機率不高。


瓷說歷史


基本上是打不贏的,因為古玩古董這個行業,價格是不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要是正當的交易,就沒有後悔藥吃的,假如一些所謂的不良專家在交易中存在誘惑,欺騙,等不法的非正常交易,也可以打官司,試一試,結果也不太好說。因為法是標準的,但怎麼執法怎麼理解還是看人。




百小白


這個問題各種評論都有,支持的、反對的都有,法官怎麼判可能又會被噴,太難了。


九龍壁研究所191223


首先價值一千萬的古董到了農民手裡的概率很低,既然價值千萬,肯定是稀有的東西。其次既便是真有,如果賣買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不存在欺詐行為。沒有官司可打的,另外古董行業本來就是"有眼人掙的無眼人"的錢,不是弱勢的一方必須值得同情的事情。所以打不贏官司。反之,如果專家利用自身優勢,釆用的欺騙手段,用超低價獲得農民的古董的話可以依法追索,前題是證據明確。


大顏


這個問題沒法說。打個比方,一根稻草,綁白菜上就賣白菜價,綁大閘蟹上就是大閘蟹的價。一個瓜子在你肚子裡發現就是一個瓜子,在辛追夫人肚子裡發現那就是古董。都是兩條腿的人,坐在縣長的位子上就是縣長,坐在省長的位置上就是省長,,,而你,坐在垃圾桶邊就只能說是乞丐。


手機用戶58942747839


胡扯的問題。文物在民間沒有值錢的,因為沒有身份證。賣十萬已經是天價了,打官司怎麼證明你賣了這件東西?萬一一切都證明了,二人都坐牢。


牆外行人853


一個農民就是知道收藏品值一千萬,你也沒有賣出一千萬的門路,只能說一千萬的藏品放在不同人的手裡,就是𣎴同的價格,這就是市場價值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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