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退休養老金標準

 1、蘇州公務人員退休工資

  公務人員退休工資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這些工資一般按退休之前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蘇州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計算方式:

  第一種:基本養老金+按月生活費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係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1%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蘇州退休養老金標準

  ③過渡性養老金:按照推算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2)按月領取的生活費=(退職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係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1%+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推算儲存額÷120。

  第二種:一次性養老金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或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沒有按照規定足額繳費,繳費年限合計數不滿15年以上,且不符合後延繳費條件或不申請後延繳費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3、蘇州居民養老金

  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根據參保人員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所屬年齡段確定,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執行:

  ①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滿20年或繳費年限滿15年的,每人每月520元;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不滿20年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

  ②達到65週歲、70週歲、75週歲、80週歲的,在上述第⑴項的基礎上,分別按5元、10元、20元、30元的標準增發(四個檔次不可兼得)。

  ③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上述⑴、⑵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可加發1%。

  參保人員當前為蘇州市區戶籍的,其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農村戶籍年限,均可計入“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參保人員在年度內達到65、70、75、80週歲的,從次年1月份起按相應標準增發。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後確定,計發月數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執行(見下表)。

  

蘇州退休養老金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