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公司多給我交了一個月的社保,老闆給我電話說讓我全額補交,我應該全額補嗎?

花三少3


樓主您好,離職以後公司為我多繳納了一個月的社保,老闆給我打電話說讓我全額補交,我應該補交嗎?實際上這個社保它是給你多交了一個月,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關係之外,給你多交一個月的社保,這種情況屬於公司的一個操作失誤,那麼既然老闆都開口向你要了這個錢,我認為這個錢還是應該補償回去的,因為畢竟是給你交的社保。

所以說,你把這個錢補交回去之後,那麼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應該來講,就把你的這個社保名單從社保局當中剔除出來,去除出來以後呢,你的社保關係才可以正常的進行轉移,所以說為你接下來社保的轉移也能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所以我認為這一個月的錢就不要去計較了,因為畢竟是你自己的個人社保。

只不過就是你在補交的過程中需要承擔個人和企業單位共同承擔的繳費比例,相對來說可能要高一些,大概是24%的繳費比例,因為我們平時在工作當中只需要承擔8%的繳費比例,也就是說相當於這幾個月的費用是我們交納三個月的費用。但畢竟已經交到了個人社保賬戶裡,所以說我認為這一個月的錢應該來說是由自己來補交的。


社保小達人


公司的失誤,不應該由勞動者來買單,果斷拒絕這樣的行為。

首先來說,公司既然承認多交了一個月的社保,那說明這是他們工作中的失誤,哪有公司的失誤讓員工負責的道理。

這在現實中經常碰到,比如上個月離職的員工,因為HR沒有及時停保,導致多給他交了當月的社保,但通常這種情況下,這都是公司HR的責任,從來也沒有說讓員工擔責的要求,很多公司碰到這類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公司承擔公司的,員工承擔員工的,大家一起把這個事處理好了,畢竟社保最終也是落到員工頭上,自己出自己的那份也是合理的解決之道,當然也有一些公司主動擔責,全部由公司承擔,但這種公司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其次,一般離職都已經結算完工資,誰難道還倒找錢回去?

從公司離職,離職工資都是提前結算好了,不存在重新再核算的情況,老闆電話你要重新核算補交社保的錢,完全可以拒絕這一要求,到手的鴨子飛走了,這種事為什麼要做?

最後,沒有經過自己同意的隨意扣工資,都是違規操作。

即便是離職,公司也無權隨意扣罰工資,只有經過雙方書面簽字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在公司里扣,並且每次也不能扣到超過20%,如果公司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扣了社保工資,那你有理由以此投訴公司,要求公司退還這部分金額。至於讓你補交,錢在自己口袋裡,誰也別想拿走。

所以,果斷拒絕公司的要求,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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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補繳,聽起來這麼像笑話

題主的問題,公司多給我們交了一個月的社保,我們是否應該全額補繳,首先我們要弄明白社保的繳費方式

社保是按照繳費基數,分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組成,而且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部分,是可以抵消一部分企業所得稅的,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雖然名義上為我們繳納了社保,承擔了費用,但是這部分費用,最終不是全額承擔,而是抵消了企業應繳納的部分稅收

為了說明個人和企業繳納社保費用問題,我們可以先看下社保繳費明細,而且大部分企業,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的,也就是說,按照一個月計算只繳納養老保險計算,企業為我們繳納了671元,其中只有244元是我們應該繳納的,而427元,本身就應該企業繳納

離職了,企業多交了一個月,我們可以退給企業8%,而不是全額

從人情上將,企業為我們多交了一個月的社保,這部分錢,是不屬於我們的,我們不欠那點錢,但是要知道,企業繳納的總額中,只有244元左右的是我們應該繳納的,如果這部分錢退回企業,我們沒有話說,畢竟本身就是我們承擔的,何況錢,是交到了我們自己的個人賬戶,真的有一天,我們不想繳納社保了,我們也可以將這244元取出來,所以這部分錢,才是我們實實在在獲得的,所以可以給他退回

企業承擔的部分,交到了社保賬戶裡面,我們沒有獲利,應該向社保局索取

而作為企業承擔的14%,也就是430元左右實際上,不是我們獲得了,而是交到了社保賬戶裡面,也就是說交給了國家,企業如果要追回,可以向社保局索取,如果需要我們配合,我們有這種義務,畢竟是企業有過錯在先,我們也沒有必要揪著不放,

說到這裡,可能有網友會說,企業交到了你的個人賬戶了呀,是的,這個沒錯,我們假設一下,我們沒繳納15年,而是停止了繳費,最後退休後,我們能把企業為我們繳納的那一部分,全額的拿回來不?絕對不能,我們只能取回個人繳費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繳納的錢,實際上,是充公了,充公的錢,為什麼我們要承擔呢?

如果企業非要我們全額補繳,合情合理,但是要等我們退休的時候,我們可以退回給他

題主的問題,如果企業要我們全額補繳,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誰也不敢保證能夠完整的繳納15年的社保,因此,我們只有確定這部分錢,我們能夠受益的情況下,才能退回給企業,也就是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的時候,我們可以退回

  1. 我們已經繳納了15年的社保

  2. 我們已經退休,並且開始拿退休金

因為只有上面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了,我們才能說,企業為我們繳納的,我們獲取了利益,是需要退回的,反之企業的錯誤,我們沒有必要承擔

綜上,題主的問題,個人認為,我們可以先對老闆的人品進行評估,如果在職期間,老闆對待員工比較好,可以給他244元,畢竟這部分,總有一天,我們可以取出來的,但是如果老闆人品不好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我們可以這麼回覆

  1. 社保賬戶錢目前取不出來,等取出來的時候,第一時間全額退回,也就是你退休的時候

  2. 錢都是老婆掌握,讓老闆先寫個申請單,你審核,老婆批准後,才能給他

  3. 如果要提前追回,可以找社保局,需要配合的地方,個人可以到社保局配合簽字,但是要按照鐘點工的標準,支付工資


EXCEL知識屋


樓主你好,離職了,公司多給我交了一個月的社保,老闆給我電話,說讓我全額補交,我應該補交嗎?我認為如果說你是在當月15號以前離職的,那麼這個月的社保實際上是不應該由工作單位來承擔的,所以工作單位如果給你多交這一個月的社保讓你全額補交的話,那麼應該補交也是正常的,因為畢竟是屬於你自己補繳的這個錢,所以說你把這個錢完全交給員工的單位就可以了。

但是一般情況下,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不論是老闆也好,還是作為一個企業單位本身來說一個月的社保費用可能也就是1000多塊錢,他一般是不會找員工來要這個錢的,通常的做法要麼是直接從員工的工資當中直接扣除,要麼就是放棄這部分費用,因為本身是由於企業單位的工作疏忽,造成這部分錢多交了。

所以我認為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既然老闆開口了,那麼我們沒必要為了這一個月的錢而斤斤計較,因為畢竟這個錢也交到了我們個人的賬戶當中去,所以說把這個錢返還給原工作單位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當然我們現在即使要做的,就是需要將自己的個人社保關係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因為只有轉移出來之後,我們才可以正常的進行社保的繳費。


懂社保


你既已離職,勞務合同就無效了,公司沒有任何義務幫你繳納社保金,幫你多繳納的社保金,你應該無條件返還公司,企業給員工續交社保,是每月在企業名下的銀行卡里自動扣除的,你離職後,人事部門需要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都是有政策的,企業在遵守勞動法的同時,你作為乙方也要遵約守法,法人的錢也是搭上身家性命換來的,你憑什麼白用!


買買提思密達


評論員四維認為:不應該。

首先,這件事情完全是公司HR犯的錯誤。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HR應當在知曉員工離職時,及時在公司社保系統進行減員操作,北京一般必須在當月的25日之前完成。當月辦理,下月生效。所以如果員工是在25-31日之間離職的,最好趕在25日之前完成減員。

其次,多交社保的情況發生後,公司的確是產生了相應損失,關鍵這個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你前老闆是有毛病,居然打電話讓你來承擔。他如果忍受不了這筆損失,就應該找負責社保的相關人員來為損失買單。說什麼都找不到你頭上來。要知道社保中更大一部分不是個人繳納的那部分,而是公司繳納的那部分,公司部分約為個人繳納的3倍。

退一步說,如果因為公司HR的失誤,導致公司幫你多交一個月社保,所交費用大部分是進入了社會統籌賬戶,只有小部分資金進入了你的個人賬戶。你可以本著不佔任何人一分錢的想法,將進入個人賬戶中的8%的養老+2.8%的醫療部分退還給前公司。全額退補不可能。


首席投資官


題主從原來公司離職後,公司多給題主交了一個月的社保,現在老闆給題主電話,讓題主全額承擔這份費用,並補返給公司,題主想知道這份費用應該自己全額補交嗎?

我的答案是:

不應該是題主全額補返給公司,因為題主已經離職,出現這樣的失誤不是題主個人主觀意願造成的,而是公司負責其工作的原同事造成的,為此至於是否返還全憑題主個人意願。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01.已離職,及時減少社保是公司的責任,為此因未及時減少導致誤交,與題主本人無關,為此沒有理由一定要自己來承擔這份責任與損失。

題主已離職,公司在為題主辦理離職手續後,公司負責社保的同事理由自己及時將題主的社保帳戶從公司的社保系統中辦理人員減少或者到社保徵收單位櫃檯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為此出現這樣的工作失誤,完全是公司方面的責任,與題主無關。為此公司要求題主全額補交沒有道理。

02.至於是否承擔分兩步來看,處理結果不一樣。

其一:如果題主已入職,新用人單位已於入職當月就為自己辦理了社保繳納工作,那麼可以通知原公司相關負責人員自行在社保系統中辦理退休工作。
雖說這樣處理有點慢,相對較麻煩,但至於不會讓自己有經濟損失,我想原公司最後也會採用這樣的方法。


其二:如果自己還沒有入職,或者入職後單位不負責當月社保的購買。同時本人又不願意出現社保中斷等,即表明公司誤繳的社保月份,正好彌補了自己可能出現的社保斷繳可能,為此題主可以協商返還費用給原公司,也當是順水推舟做個人情。
因為就算是題主不願意補這個費用,原公司人事也可以通過退費追回費用,只是相對來講較麻煩而已。

綜上所述:題主已離職原公司因自己原來導致為自己多繳納一個月的社保,按道理上講與題主無關,應該由公司承擔損失或自行辦理退費。但很多時間題主也要看一下,這樣的誤繳費用是否有利於自己,讓自己的社保不出現中斷有積極作用,而自己正好苦於無單位為自己繳納而苦惱時,可以補這個費用,至於是否合額題主可以原單位商議,不過建議合額補還。不然原公司通過申請退費,一樣能夠追回費用,只是相對麻煩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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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對於離職人員,當然對社保即要自己負責。至於原單位為你多繳一個月的社保,哪就要看你從什麼時候離職,還有對於你所有手續辦了沒有?社保手續轉了沒有?而多繳一個月是出現在辦手續前?還是正在辦理的過程中?然而這些都必需搞清楚。

原則上是當離職人員送上離職申請,單位最長時間為一個月即批准。但是至於對社保繳費問題,也就是單位批准後,通知本人辦理轉移手續,如果一個月未通知本人到單位辦理轉移手續?哪該員工也以經離開了原單位,也算是自動離職。哪麼對於這樣的情況,即要求該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在辦理的同時,可以要求該員工補繳一個月的社保費用,如果不補繳?哪單位有可能不於辦理。

哪麼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至於你離職後,什麼時間辦理社保手續?還有就是辦了沒有?如果辦了,哪原單位怎麼樣才能問你要回一個月的社保?如果你還未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哪這一個月最好還是補繳上為好,要不然單位可能對你社保卡卡住不放。問題就這麼簡單!當然對於你自己是一個什麼情況,而我確不夠了解?只能就你反映的問題,提出個人觀點及看法,僅供參考!抱歉!


顧雲孫


1、你已經離職,是公司管理社保的相關人員沒有及時把你調出,造成了,給你多交一個月社保,是他們的錯。

2、老闆要求你返還很正常,你不還錢他就讓相關人員賠錢,反正老闆是不會吃虧的。

3、你不返還不算犯法。

4、於情於理都應該返還,一個月的社保沒有多少錢,就那麼點錢,你也沒必要貪他的,該你拿的一分不能少,不該你拿的也不要多拿一分,做人就是要有原則,不要把大家的關係弄僵了。人生的路還有很長,你們是同行的話,也許還有很多機會見面,不要是給別人落下話柄,活得堂堂正正,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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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愛吃小橙子


離職一個月後,用人單位不應再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由於離職單位管理問題,造成沒有及時停保,多繳費了一個月,責任在離職單位。

如果,離職單位提出勞動者全額承擔各項繳費,與法規、與情理也不合適。最多依據個人繳費基數,承擔當地自由職業者應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的繳費額全部。

如果不願意承擔,可以讓離職單位向社保部門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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