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去法院起訴需要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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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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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法院起訴,案件不同和訴訟標的不同繳納費用是不一樣的。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去法院起訴需要繳納費用的範圍為: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所以根據上述條件和標準,可以計算出自己到法院起訴需要繳納多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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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速算公式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10萬元 ×0.025-200元;

10萬元—20萬元 ×0.02+300元;

20萬元—50萬元 ×0.015+1300元;

50萬元—100萬元 ×0.01+3800元;

100萬元—200萬元 ×0.009+4800元;

200萬元—500萬元 ×0.008+68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7+11800元;

1000萬元—2000萬元 ×0.006+21800元;

2000萬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上述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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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第十四條規定: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規定: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規定: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規定: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規定: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要看你是什麼案件。

一:非財產案件,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的,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二:侵權案件,每件交納100——300元,涉及財產的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5——10萬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費用,超過10萬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財產案件:

1:不超過1萬元的,收50元

2:超過1——1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二點五

3:超過10——20萬的部分,百分之二

4:超過20——50萬的部分,百分之一點五

5:超過50——1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一

6:超過100——2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零點九

7:超過200——5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零點八

8:超過500——10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零點七

9;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零點六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百分之零點五。

以上是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的標準,請你按照標準計算你應該交納多少費用。


一束小草


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如果不委託律師,不採取保全措施,就沒有律師費和保全費的問題,作為原告,那就只有訴訟費,至於訴訟費的數額,則根據具體案件來確定的。如果是財產案件,是根據案件標的額來計算訴訟費的,如果不是財產案件,可能是按件收取。具體還是要根據你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判斷。

我是徐強律師,歡迎關注我瞭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如有什麼問題,也可在評論區留言。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徐強律師


打過兩回官司。一肚子火。能靜自行解決的,最好。律師狐狸精的話少聽,但,你真需要,找律師。


用戶22880370796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丄唯一


首先問,你起訴她什麼?其次問,領結婚證了嗎?再次,起訴流程一般是: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並複印件,然後帶著起訴狀和證據到法院辦理立案登記,法院立案窗口審查後,符合立案條件,會讓你交費,不符合的,不予立案!


峰華律緣


行政訴訟案件、民事非財產案件按照法定的相對固定的數額繳納;民事財產類案件是按照財產的一定比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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