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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結婚都是奔著長久去的,既然女方也出了家電,雖說比例沒首付多,但是婚後還要共同還房貸,加名字可以的。作為女方結婚初期很多時候安全感來源於房子。
第二,結婚的過程因為什麼條件沒談妥,或者一方極不情願的接受等,很有可能影響婚後的相處,以致關係緊張。
所以,婚姻中男男女女都想想為對方能付出多少?不要只想著自己吃虧了,不合算了,老計較金錢就很難得到真情。
零攝氏度記生活
我女兒十月底剛剛結完婚,男方首付款買的房子,130平米,男方和我女兒談對象時候就說了結婚後寫上我女兒名字,我女兒明確說,不用寫了。裝修費男孩家出的,男方給我家15萬彩禮錢,我一分沒要,都讓女兒帶回去了,我家陪嫁一輛27萬的車,我買的家電,電視機,熱水器,空調,我給買點鍋碗瓢盆和廚房家電,還有窗簾,現在小兩口過的非常好,婚後經濟大權女兒在握,我和親家也非常融洽,隔三差五我給親家帶去我做的泡菜和西點,親家也常常給我家帶各種吃的,兩家人還一起出遊,我和女兒說,兩口子好好過日子,啥都是你的,不好好過日子,啥都不是你的,我家從沒惦記過人家買的房子,女兒領結婚證前一天評上教師希望之星,辦婚禮的頭一天評上中級職稱,雙喜臨門,親家對我女兒很好,天天讓女兒去她家吃飯,女婿工作也非常好,小兩口比翼雙飛,我不認為寫上女孩名字就有安全感,女孩自信,工作努力,人家自然把你當成寶,安全感來自自身修養和經濟獨立,女兒和女婿都是獨生子女,我們百年之後兩家人共四套房子不都是小兩口的嗎?為何男方買房非要寫上女孩名字呢?我認為沒必要。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就是離婚,法律規定你該分多錢是多錢,房子也不可能歸女方,如果還沒結婚就惦記男方家房子,靠別人房子得到安全感,是件可悲的事情,讓人瞧不起你。
樂在其中g
我覺得在做生意,結婚兩個人不就是一家人嗎,五年前我當時彩禮要了28000,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說白了就是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裝修我們家添了30000,房子裡所有的傢俱,家電都是我買的,婚後,我爸爸在外地又買了兩套房子,我家就我一個孩子,全都落在我名下了,我們一家人,包括我爸爸媽媽,公公婆婆都和和美美的,從來都沒有紅過一次臉。
木子童3312
我是女人,將來會是婆婆。。我跟我老公都想過以後的婚房問題,我們是打算在他大學期間給他買套全款房。。至於以後找老婆,如果女方介意婚前房子或者要加名字,我會另外出首付給他們再買,當然會加上女方名字的,畢竟後期還貸是夫妻兩人。。婚前房產只是給孩子一個後路保障。。男女都是一樣的。。如果我是女兒,我也會買個婚前房產給女兒。。
花兒一朵川大大
幾年前在同學屋頭切耍,同學說過這樣的話;二天,我女娃子結婚的話,我先把房子給她買一套,那個屬於她自己。要不然我就給錢給她自己安排。我才不的像有些家庭,男方出錢買房子,女方出錢搞裝修,到時候離婚社,我們女方不可能切把牆上的磚啊闆闆啊摳下來社。當時聽到我們幾個笑騰咯啊。我個人覺得要讓當代的婚姻幸福真的有點難。男方不的車房彩禮存款,女的不願嫁。女的嫁到男方切咯,要不就是和老人婆合不來,要不就是為了材米油鹽小吵小鬧,婚姻經營不到兩三年。抖音短視頻看到的這個是離婚的那個也是離婚的。離婚之後二婚比頭婚幸福的,還有啥子四五十歲離婚的女人還找比自己小得一輪多的頭婚男人,還喊話前夫,離開你,我被寵成咯公主。我不是酸哈,個人覺得,婚姻是兩個大家庭的事,不要耍幾天朋友對上咯眼馬上就結婚(閃婚)不要結婚才幾天又因小事又離婚(閃離)這樣的閃婚閃離對雙方家庭都不好。婚姻是神聖的,它不是兒戲。婚姻不是交易,婚姻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不要因為彩禮錢不夠買不起車和房而勞燕分飛。結咯婚就要對另一半負責,對家庭負責。(不喜歡的請勿噴)
醜大嬸醜咯
名字也不要加了,家電也不買,婚麼能結就結不能結就不結,千萬別和算計的人一起過日子,耗不起的,會讓你心力交瘁,自己存錢買個哪怕小點的房子,婚後自己掙了工資還房貸,也不至於會被吵架時候一句這是我家我買的房子,而讓自己無處可去,我是深受其害,
五小莫
該加 我第一次見我婆婆她說她家沒錢 我結婚是什麼都沒要 後來發現不是那回事 你不要婚後人家說你賤 將來我的閨女 招女婿 有一萬 給一萬二 有10萬給12萬 有100萬給120萬 要的不是錢 是你為了娶我閨女付出了百分之120的努力
泊雅珠寶 清貨 秒殺號
這就要看人了,我培養了一對雙胞胎女兒,都是雙學歷,一分錢都要她們出嫁我還給了錢讓她們買電器,房子我根本沒過問,現在生活的都很都幸福!收穫了三個外孫,孩子幸福就好,過分的計較了,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人呀要活的輕鬆一點!
桃媽49
女方的要求完全合理。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先聲明一下,本人是男方家長。但是我覺得這個問答裡的男方太過算計,對女方缺少誠意。所以忍不住想說幾句。
問題中提到,男方婚前出首付,要求女方購買家電,這個方案聽上去貌似很合理。可是細想一下,好像又有哪裡不對勁。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是個什麼情況。就是說,男方在結婚前付了首付買下婚房,但是這個婚房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與女方沒有半毛錢關係。
既然男方出了新房的首付款購買了婚前財產,以後的按揭費用貌似也是男方自己每月從工資中抵扣。不過,男方在購房上所花的錢都不會白花。因為隨著時間的流逝,男方的房產也在不斷增值。
女生就不一樣了。男方要求她購買家電,現在的大家電價格並不菲。要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大家電會不斷損耗,價格逐年下降,直至為零。女方的付出也隨之消失。一升一降之間,已經完成了財富再分配,已經看到了不公平。
如果男方的房貸是父母或男方自己的公積金償還,那還能稍微理解。但是男方分明是想在婚後用自己的收入去償還自己的婚前房產貸款。可是男方應該知道,婚後夫妻的收入應該是家庭共同財產,就是說,男方是在用夫妻的共同財產去給自己的婚前財產還貸。
這意味著,很可能結婚後的10-30年間,女方辛辛苦苦忙碌一場,掙的錢全轉身貼補給了男方的婚前財產,自己最後卻是一無所有。男方的這般操作,讓我隱隱看到了那些橫在女方婚姻之路上的九九八十一難。
真是嫁人如投胎。女方是衝著結婚去的,男方卻在哐當哐當地敲擊著計算器,看能不能把女方的骨髓也敲下來。想想還是有點寒心的。還沒結婚,這份感情已成“雞肋”。只想說:人性,真的經不起考驗。
所以說,我認為女方的堅持是有道理的。面對一個還沒結婚就已經開始算計她的男友,她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實在談不攏,一拍兩散也未嘗不可。不信找不到一個厚道一點的男人。
這裡是“於小魚有話說”情感號,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於小魚有話說
男方很會算計,車子,電器等屬於消耗品,房子屬於不動產,而且還會升值,僅僅付了首付款,婚後按揭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只加男方名字,顯然不合適。早些年有個案子,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男方工資還按揭,女方工資養家,房子只寫男方的名字,後來離婚,女方什麼也沒有。幸好這家女方也不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