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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年齡尚早,不適合!孩子剛成年,心理年齡還不成熟,對待感情認知度不是很長情!假如是我兒子,我會反對的。兩個人感情不牢固,容易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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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以前遇到一個例子,一個女同事二十二歲,男孩子當時十八歲,而且是獨生子,當時男孩父母堅決反對,可是不聽父母勸告,後來倆個人相處一起女孩懷孕了,這時男孩不要女孩了,還說把頭砍了也不要女孩,因為年齡小,當責任來了,承受不了,最終,女孩把孩子打掉了,對倆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
我認為,相互喜歡單純一點交交朋友,不能大認真,隨著年齡的增長,想法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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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上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有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也就是說,兒子年滿18歲,在法律上已經認為他是一個有理性的,能夠承擔自己行為後果的人。
理論上說,他具有判斷處理關於自己事物的一切權利。其他人比如監護人,不能剝奪他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兒子年滿18歲後要和女友同居,從法律上說父母沒有理由干涉。
但法律也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兒子要帶女朋友回家里居住,存在兩個問題:
(1)如果家庭算一個集體,家庭居所就是集體活動的場所,由於非家庭成員的加入,勢必壓縮和打擾其他成員的生活空間。母親作為集體的一員,是有權利反對的。
(2)如果單純的以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來說,孩子成年後,監護關係終止,父母沒有義務繼續為孩子提供居所。
那麼不要說帶回來女朋友、哪怕是孩子自己這時在家庭裡也是一個友情住客,
不論理由為何,母親提出反對都是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而孩子沒有損害母親這種自由和權利的權利。也就是說,從法律上看,兒子與女朋友同居,父母無權干涉,但是如果他們要在家裡同居,父母有自由和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
以上是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但是,一位母親絕不會僅僅因為自己的空間受到了打擾而反對這件事情。
在我國,法律規定男性的結婚年齡是22週歲及以上,女性結婚年齡為20週歲及以上。所以,兒子和女朋友現在的關係只能是同居。
對於一位母親來說,要接受兒子同居關係的女友,無異於要求皇太后與李師師握手言歡。(此處並無對女方的貶義,只是為了說明這種關係)
這是心理上的障礙,其二,過來人都知道在這個年齡,做這種事情,大多數對一個人的發展都有不良的影響,母親應該也有恨其不爭的心情。
如果兒子覺得這就是他的真命天子,那麼唯一能說服母親的只有時間,很多事情在當下是無法讓人接受的,但是5年後呢,10年後呢?用他們長久的感情和負責任的生活來說話吧。
這個年紀的男孩,父母已經不能直接命令,或者斷然否定了,父親先與母親商量一下,統一意見,然後父親出面吧,跟兒子就像對朋友似的談話,說說前因說說後果,說說您們對這件事的看法和幾種處理意見,最後讓兒子自己選擇和做決定。
最後再說一下為什麼提出父親出面,一方面感覺父親的脾氣相對溫和,另一方面我們是要讓孩子處理好他面對的問題,讓他明白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喜好,還要考慮到父母的感受,考慮與女孩的未來,也可以說這是他成年後的一次機會——體驗負責任的成長的機會,父親可能更易於做這種理性的交談,畢竟做父母的不是要與他決裂。
紅樺南
你老婆這樣做是對的,你應該站在她這邊。首先年齡太小,不適合同居,其次,女孩子太小不懂事,請就來容易請出去難。家裡突然住進來陌生人,全家都很不自在,說話做事都尷尬。這吃住開銷增加,女孩子也不會幫忙做家務,請個“祖宗”回來啊?鬧矛盾是很快的事,家裡雞犬不寧。
君君234197329
老婆做的對。這個時候兒子還在上學沒有經濟來源,就不能讓他在外面胡來。並且要告訴他,作為一個男人想和喜歡的女孩在一起就要負責任,你現在能負責任嗎?能掙錢嗎?能給女孩未來嗎?等等等等這些都要告訴他。讓他知道男人是要承擔責任的,而不是隨隨便便的。更不可能讓父母代替你養你女朋友和你。
親子小故事
你兒子18歲帶女朋友要回家住。首先要看你兒子有沒有工作。有沒有事業能不能自己獨立,如果這幾方面都沒有,別說帶女朋友回家住了,就是談女朋友都不允許,你老婆反對那是對的。如果你願意讓你自己的兒子啃老,那就讓你兒子帶他的女朋友回家住吧。
姜雲27
雖然成年了,想想你兒子應該還沒自立。過早同居對女孩子有點不負責。給你老婆點個贊👍
路亞707
沒錯,這個年齡孩子還在上學,沒有經濟收入,就要早戀同居,正常家庭不會允許孩子這樣胡鬧。你是不是認為你孩子有本事了,他的事業在哪裡,他靠你養他一輩子可以嗎!
哈哈95128931
老婆說的對!畢竟年齡還小,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一旦懷孕生子,後患無窮。
五峰果農1
對!很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