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六萬兩年不還,如何看待男子欠錢還有理的態度?如何處罰?

男子欠六萬兩年不還,如何看待男子欠錢還有理的態度?如何處罰?

欠錢還債,天經地義!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了。可是就有那麼一些人,錯錢的時候說得比什麼都好,還錢的時候就一兩個字“沒錢!”細數每一起債務糾紛,其產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如有的為日常消費借款,今天是一千,明天兩千,隔三差五還你五百,最後借你一筆大額款項,於是當你要錢時,“沒錢或分期還”就把你打發了,如本案中男子的行即是;也有的年輕人的確是初次創業受挫,欠下一大筆債務;還有的中老年人看到人人創業,自已也按奈不住那顆衝動發財的心切,通過各種關係搞到一個工程活或其他項目,一個華麗轉身,成為了老闆,最終欠下一大筆施工款;也是的看到“網絡金融”來錢快,如網上賭博、各種幣等,最終欠下了高利貸等,凡此種種,一個畸形的債權債務群體的存在,嚴重衝擊著倘處於幼稚期的市場信用關係,演繹著一場場“楊白勞與黃世仁”的故事。

男子欠六萬兩年不還,如何看待男子欠錢還有理的態度?如何處罰?

男子因種種藉口向張女士分次借款六萬多元,借錢的時候甜言蜜語,還錢的時候就兩個字“沒錢!”或“每月還三千,兩年還清。”通過張女士與男子債權債務的產生及糾紛過程來看,除了國家在制度設計外,借貸雙方也應該有最基本的風險控制意識。筆者認為債權債務人雙方都應當做到:

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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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中華民族一向重視明禮守信這一道德倫理。"忠厚傳家久,詩書繼世長",是中國人民自古以來沿襲下來的一個道德信條。現代社會中,中國、日本,及其他歐美國家都將誠實信用這一道德準則規定為民商法的一條基本原則,稱為"帝王規則"。可見誠實信用原則之重要性,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應當講究信用,嚴守諾言。

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體現著我國現代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精華。其中明禮誠信,要求公民的行為舉止、待人接物應該文明禮貌,與人交往應該誠實守信,誠懇待人,信守承諾。

具體到公民之間借貸關係,應嚴守明禮守信這一基本道德規範,這也是做人立業之根本,一個沒有信用的人,沒有人敢與之交往,同樣,一個沒有信用的國家,也將成為孤家寡人。

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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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這個大舞臺上,市場主體的活躍程度,決定著市場的繁榮,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你來我往,因此,每一個參與或準備參與市場的主體,除了具有應有的知識準備外,應量力而行,在自已的對市場的知識及參與程度範圍內,考量的以與行為,有效防控市場風險。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對市場應當有所為也應當有所不為,因此,要求每一個參與市場的主體,應有最基本的風險判斷能力。前段時候紛紛暴雷的各種隔資平臺,如P2P、外匯交易平臺等,造就了大量債務糾紛,公民手中的積蓄一夜間化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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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在我國有上千年的歷史,對於發揮民間資本的效用,解決市場主體及個人資本急需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可是就是這麼一項好的民間資本融通形成,卻成為了不法人員違法犯罪的工具,如不法人員採取套路貸手段而引發的刑事案件。我們在指責這些無良的貸款人員同時,也不得不說,貸款人自身的問題也存在,如利用民間借貸資金盲目投資、盲目消費導致最終無法倘還借款,導致一些合法合規的民間借款公司到期收不回借款,上演著一起起“楊白勞與黃世仁”反轉的故事,如,本案中,張女士出於好心,反覆借款給男子,最後累積成一筆鉅債時,楊白勞轉身成了黃世仁。因此,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都應當量力而行。

個人破產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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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製度發端於古羅馬時期,在中世紀時的意大利與英國得到較大發展,美國破產法已將消費者破產納入其中。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實施《個人破產法》後,一旦出現個人欠債不還、逃債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宣判債務人破產。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條件下,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並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防止出現背上沉重債務後四處逃債甚至自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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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法可以解決現實問題,穩定市場秩序,如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損毀,大量的商品房尚未還清的銀行按揭貸款,由於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夠依據破產程序,對於那些確實無力償還房屋貸款的個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債務,銀行也不能夠依法核銷相關貸款。只能靠銀監會下發緊急通知來臨時解決,這種臨時性的政策,應該上升到規範的法律制度。

個人破產製度有諸多好處,當然,在我國要真正將個人破產製度落實到實處,恐怕還一段路要走,一個健康的市場主體首先要具備自身的財產狀態透明,否則,將個人財產捂著蓋著,本想與之交易的一方,也會望而止步,因此,要將每個人都納入徵信系統恐怕還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

男子欠六萬兩年不還,如何看待男子欠錢還有理的態度?如何處罰?

結語:男子欠張女士六萬元不還的態度,形象地說,就是“楊白勞與黃世仁”的角色替換。老百姓常說,欠錢的是大爺,借錢的是孫子,也是這個道理。目前,我國從法律層面對“新時代楊勞”所能採取的手段有限,在個人沒有合法財產的情況下,只能將其列入消費黑名單,最嚴重的也就是司法拘留。正如本案男子所言,我的兩處房屋都在父母名下,車也不在我名下,那法院就沒有辦法執行其財產,最後的唯一的辦法就是,你等著吧,我慢慢還,一個月還三千,兩年後還清。對於張女士來說,兩的後的還清債務的預期能否順利實現還是個未知數,因此,建立公民人具徵信系統,使得每一個市場主體都是透明的,將不會出現張女士今天的尷尬,如當張女士知道男子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時,就不會借那麼多錢給男子。我國公民名下大額的財產,大概有房子和車輛等,實踐中,表面看來,債務人名下有房也有車,可是一到不能還債務時,其名下就變得一無所有,房子車子都不在其名下,如此一來,給債權人帶來極的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債權債務人雙方,在確立債權債務關係前,應建立擬設立債權的債權人有權查詢債務人的房子和車輛等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與其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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