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之日記


現有的物業管理規定有較大不利於業主的條款,或者說表面看起來合理而實際執行中有重大問題,其成立業委會的條件被開發商及被開發商所控制的社區鑽了漏洞,比如本人所住小區工程被開發商分為XX公館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實際上是超大的四個社會,完全應成立各自的業委會。但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過四個辦法,完成了對業委會的控制,使其成為開發商的傀儡,使業委會任何不利於開發商的決議全作不成:

1。開發商利用開發地位和規定中的漏洞,或說不利於業主的規定,首先硬核取得自己旗下的物業公司對新售小區二年的物業定價權和管理權,這點業主樂不樂意,只要你買他的房都必須籤的協議;

2。開發商通過手段控制社區人員,對一期業委會人員精挑細選,用手段使其符合自己的心意,以取得對於該小區物業的持續控制權。

3。後面幾期新開發的小區就簡單了。開發商使其不能各自成立自己的業委會,在被控制的社區人員的協助下,利用規定的缺陷,使其始終成為一個不斷擴展的大的業主委員會,每期社區因為各自的地域和利益 還有矛盾不同,任何一個單獨小區的訟求都很難被其他小區接受。開發商這招分而治之,個個突破,使本來就是各有訟求的業主成為更散的沙子,形不成合力,只能乖乖的、默默的成為開發商不斷的壓榨的和強制管理的對象。

4。這也是關鍵一點,小區所在社區和政府相關部門,開發商通過手職己使其認可自己的管理地位,社區和政府相關部門並不希望業主真正的變成社區自治。他們支持的是開發商的強力手段,小區業主無論怎麼鬧,也不可能成立自己單獨的業委會。

最後的結果就是,基本所有的小區的管理者,都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這些物業公司擁有絕對的定價權和暴力管理手段,如果這些物業公司不能算黑社會的話,他們也是灰色社會。就是他們管理著絕大部分的社區。政府相關部門必須直面這個現象,這個問題該管一管了。我們黨必須走群眾路線,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開發商壓榨業主服務,我們相關部門的管理權限,執法權必須自己擔當起來,不能因為管理難,就把相應的權力實質下放給開發商的物業公司,通過暴力實現對業主的管理。


順水XZ


我小區四個單元,五十戶。找社區成立的小區自主管理委員會。每平收五角錢的衛生費,小區停車位二十四個,停車費每每輛50元。費用小區一樓場地路燈照明,一個24小時門衛,每月2400元,節假日200元紅包,去年節餘裝了個七個攝像頭的監控設備,五千元,大門有鐵門。晚上十一點半就關門了,相對很安全。

也有幾戶不交衛生費,限好辦,效社區解決。社區不解決,上法院起訴,業主肯定輸。費用還自己出。

今年如有節餘,裝個大門汽車門禁機,不交停車費的業主,車進不來。


笨笨熊155786223


業委會成立不了的幾個原因:1,住建委,街道,居委會,不支持;2,開發商物業不支持配合;3,少數業主是開發商物業公司人員作反宣傳不支持;4,住建委,街道辦,居委會,物業公司有共同利益關係。以上4條是業委會成立不起的主要原因。


真誠120254381


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權利的群體組織。

去年的時候,我們這個擁有數千住戶的小區,終於有人站出來,牽頭號召成立業主委員會。

我們這個小區的物業,是由本小區開發商自主成立的。從小區建成之際,就一直在本小區做物業管理。

但因為這個物業公司背景深厚,在很多方面的管理並不到位。因此,深受業主的詬病。

現在終於有人站出來號召成立業主委員會,行使業主的管理權利,這無疑是很受廣大業主歡迎的一件事情。

於是,在組織者要求業主為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籌措部分活動經費之際,絕大多數業主也都很痛快的交了幾十元錢。

每戶幾十元錢雖然不多,但對於一個數千戶業主的小區來講,加起來也有十餘萬,對於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開支的合理經費來講,也應該足夠了。

很快,在業主委員會掛牌之際,敲鑼打鼓,大紅標語,業主委員會算是正式開始運轉了。

不料,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到一個月,小區裡就再也沒有看到業主委員會主要管理成員活動的身影。就連業主微信群裡,也聽不到管理人員的聲音了。

後來,有的業主在微信群裡,問業主委員會為什麼不開始活動了,回答說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相關的手續批不下來,還無法開始進行正常的工作。

再後來,業主們問了幾次,回答基本一樣。再加上每家也就花了幾十塊錢,算不得什麼損失,於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進程,也就不了了之。

到現在,連成立不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人提了。

對於業主委員會的主要管理成員來講,委員會工作的實施,也算是一項公益事業,拿不到多少報酬,反而事情還很多。

由此可見,業主委員會的主要管理成員,沒有大公無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種精神,業主們想要成立一個為自己說話的業主委員會,還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再加上物業為了自己的利益,付出一定的代價,收買業主委員會的主要管理成員。這些成員稍稍意志不堅定,就會被糖衣炮彈擊中 ,更有可能,違背了自己的職責,不是為全體業主服務,反倒成為了物業的幫兇。

如此情況下,業主對於業主委員會也失去了信任,這個不行,換一個誰又能保證他就行?如此一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自然就不會容易了。


正正的去走路


筆者認為原因主要在於業委會是“費力不討好”的差事,並沒有人願意長期的無私奉獻。

首先,業委會是由小區業主組成,代表著業主們對小區的管理。是向物業公司傳達小區業主的決定以及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的作用,為什麼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筆者認為主要有一下幾個原因:

  • 費力不討好。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一個組織,恐怕遇事要協調兩邊的意見,處理起來並不簡單。而且大多數業委會是沒有工資的,屬於大家的兼職,既然“費力不討好”,大家也就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願意出頭。也有老話說“槍打出頭鳥”,有些人是怕惹事,也就不願意擔任委員會成員。
  • 精力有限。大部分業主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就算作為業委會成員,也沒有太多的精力去投入管理小區的事物。就導致了業委會管理質量的下降,或者小區業主也就不再想過問業委會的相關事物。
  • 業委會與小區業主的矛盾。由於人的自私,業委會成員很容易以自身利益出發,滋生貪汙腐敗。導致小區業主就不再相信業委會,業委會也就失去了作用。小區業主就會要求換屆,但搞來搞去也都差不多的問題,就會導致了很難再成立業委會。

建聞君


這個問題屬於反覆討論的老生常談話題。

業委會成立難,主要概括起來無非以下原因

1、法定程序繁瑣複雜,週期長,選舉投票難度大;

2、開發商及前期物業的阻擾、不配合、威脅,設置種種障礙等;

3、業主自身方面:不瞭解,不知道如何去成立,缺乏牽頭的或者缺乏參與意識等等


個人認為根本原因在於

4、缺乏主管部門支持。

也就是說行政部門(包括社區居委會)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是導致業委會成立難的關鍵所在。

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增加了“街道辦、鄉鎮政府”為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指導部門。目的是突出基層管理,對業主的指導更直接,增強實際操作性。


然而,從實踐來看,上述部門對於其轄區內成立業主大會這項工作的態度及行為多數是

1、不重視,很少積極主動的介入,因為該工作未納入政績考核目標;

2、對業主大會的籌備指導工作,或者不到位,準備不充分;或者越位,亂作為,不尊重業主意願,干涉業主權益。

3、對於開發商及物業設置的障礙,不能依法處理,排除干擾;

4、不能充分發揮屬地化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正確引導並發動業主積極參與社區管理;

等等


海風116067626


成立業委會之日,就居民業主們更倒黴之時的到來!

業委會不應該存在!業委會是挑鬥是非的罪魁禍首!買房買的就是鄰里和協風氣正丶環境整潔和物業服務好的小區,我們小區物業就很好!收費適中服務到位!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循環!慘不忍睹!成立業委會的教訓就在眼前!應當吸取,應主動制止成立業委會!

v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循環!我們小區也有一小撮人,目標明確想達到個人私慾,企圖成立業委會,通過實名制投票表決後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決了!這樣一來少了諸多麻煩和省了業委會人員的開支費用。實踐證明正義是能戰勝了邪惡的。

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凡提倡自治的都是極短期行為,都是瞬間的眼前利益l!後果是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間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乘機組織不明真相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丶恨官!

物業管理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同住一個小區,但知根底的不多,缺乏公信力

信任危機的社會環境造成了人人都會質疑權和利的交易,缺乏信任度。

業主代表中肯定有大公無私的人,但一定也會有被其他業主質疑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況,寒了心!

當然,也會有個別代表品質有問題,謀一己私利掛羊頭賣狗肉者有之!

公德心和信任感無價之寶,在這個幹什麼都會用金錢衡量價值的大環境裡,這兩樣既無比的寶貴又顯得一文不值,不同的價值觀決定著它們的存在價值,而建設社會共同的主流價值觀任重而道遠!


督察史


你說的根本不符合事實,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目前我國小區管理的一個重要措施,目的是為加強小區的業主自治,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是在社區的指導下進行,所有的小區都必須要成立業委會的,但是成立業委有幾個特別重要的地方不能忽視的,是全程都有影像資料證實符合法定規定,業主自己舉行的是不合法的,其次是每個重要節點必須要公示,期滿後如何沒有不同意見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差一點都不行,另外進入選舉過程中,被選人如果被發現有過欠交物業費,這個選舉也就無效了。雖然是為小區盡義務,但是選舉的過程比選市長還嚴,有的小區會經過大半年才能完成,這是制度的要求,是公平公正的體現,並不是人為的刁難。


藍夕陽836


業主委員會應該在一年以內必須成立,

成立得了和成立不了的小區,

物業公司先行自動退出;

所有的物業公司接駁互聯網,

參照某寶所有的業主可以匿名差評;

合同期滿以後由所有業主自行在網上選物業公司。

差評率決定物業公司評星,達到一定的差評率吊銷執照,則天下物業公司都讓業主很滿意了,業主滿意了業主委員會則可有可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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