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車自己怕出事故,以一元錢的價格租給朋友。出了事朋友賠償不起自己需要負責嗎?

三叉神經疼


租?你有營業執照嗎?耍小聰明嗎? 出借車輛方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無過錯的 駕駛人無法承擔責任的 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 然後向駕駛員追償。


淼不可炎


這是很多車主都會頭疼的問題。

如果是一元的價格將車租給朋友,還不如直接簽訂借用協議,將車借給朋友。

因為在很多保險公司的理賠規則中,出租車輛屬於從事營運,是私家車商業險的免賠事由之一。

與朋友簽訂借車協議或朋友出具借車承諾需要包含至少以下內容:

1、不能利用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不能酒駕,毒駕;3、不得超員或從事營運活動;4、不得將車輛轉借或出租;5、保證車輛狀況良好方可上路行駛;6、在借用期間的違章記錄,由借車人負責消除;7、還車時間;8、違約或賠償條款。


承德法眼


沒有經過工商登記和審批,就經營出租車輛業務,屬於非法經營,超出了投保時確定的“家用”用途範圍,擅自變成“經營”用途,出險幾率增大但沒有多交保險費,這樣保險更不會理賠啦。

其實你只要車輛沒有故障(如剎車沒有不良、車燈沒有異常、沒有其他明顯影響駕駛安全的車輛狀況等),交強險買全了,知道對方有駕照……滿足了這幾個前提,你借車給他,即使他開了出事了,你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啊。

又何必多此一舉,搞個什麼一元租給他呢?



新會譚生


車這個特殊工具,因為能用車的人一般都是成年人具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視為門裡的,就應該誰用誰負責,哪有別人為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犯錯買單的道理?哪有你用我負責這個道理,我都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些知識分子專家是怎麼想的,居然給車主攤上責任了?


秋風落葉11419941


出租肯定是不行的。

出借,只要證明你無過錯,法律上也不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謂無過錯,指車況需良好,你朋友需有駕照,能合法駕駛,比如當時未飲酒等等。。。

交強險和商業險跟車綁定,肯定會被使用。


JackG1st


不管是否租賃給對方,對方發生車禍自己都附有連帶賠償責任(主要是受借人或者受租人有可能酒駕,毒駕。有精神病始。有駕車期間發生身體疾病的可能。無駕照或有駕照未駕駛過車輛。有駕駛車輛但對該車型不熟悉,操作不瞭解等會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在對方無力賠償的時候是需要先由你進行賠償的(並且私家車是不能租賃的)。

個人不建議借車給朋友,往往友情止於借東西,如果擔心抹不開面子,可以去改裝車的店給車輛進行指紋識別改裝,只有錄入自己或者家人的指紋才能開啟車輛的供電系統,給車輛打火,如果朋友要借車就需要連人一起借才行,大概費用差不多3000元,比出事了賠償要少(尤其朋友借車後酒駕毒駕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普法時間到了!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擴展資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Cream陳


需要承擔,首非運營車輛是不允許出租或盈利的,你們籤的合同也不能對抗法律規定


是非42


一元賣給朋友就沒有責任了。。。明白嗎


時空不在


如果借車的賠不起或者車毀人亡,賠償主體不存在,車主是要接著賠,很多這樣的事故啊,可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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