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每週故意在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江少


工齡二十多年,只能說習已為常了,尤其是到了管理層面,反而這種情況更多的發生,因為平時的工作時間安排各項工作,只有週末才有集中的時間培訓和開會。只能說調整心態,認定所做的一切,學習的一切都是為自己的今後發展做鋪墊,所以在沒有太影響生活的情況下肯定參加。


adamas71


這個與老闆的生活工作習慣很大關係。

我以前上司,屬於那種雷厲風行的人。他本人晚上一般要到凌晨2~3點才會上床睡覺。即使上了床,也很難入眠,很多決策都在床上誕生。有時候一個晚上都沒睡,第二天照樣很早到達公司。我一上班,他馬上就會進來,緊接著我們就會直接開會、討論!一到週六、日我就能明顯地感覺到她的焦躁。信息要發很多個,時不時還會夾雜電話催促。

剛開始我不能太理解,後來摸清他的性格後,我才慢慢適應。這種領導人,往往行動力很強,想法一出來,有可行性,立馬就得落地執行。也因為他們這種推動力才能讓公司快速發展。我也從中受益不淺!


生活需要盤


真的有這樣的公司,平時加班加點幹活不給加班費就算了,各種培訓還不算出勤,搞到後面還要欠班,一言不合就扣錢。我曾經呆的一家公司(餐飲)就是這樣,行政人員加班,八點前不算加班,八點後才算,五點下班,也就是你的義務加班三小時;但實際上工作比較雜碎,不可能按點走,


大衍哥


對於這種現象很多公司是這樣的,不給加班費開會一年一兩次可以接受,如果經常是這樣那可不行,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在會上說,而且是理直氣壯地說要加班費,可能是打工久了原因,我覺得老闆只是比自己錢多點,一樣是個人,從不怕老闆。


森林96738


老闆故意安排員工週末加班(開會)且不給加班工資,從理論上講是錯誤的,違反了《勞動法》。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你可以直接與領導溝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間接通過微信等方式發佈《勞動法》相關條款,暗示領導依法行政。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對提問者有所幫助。


本土耕耘者


老規矩,先說答案:暫時忍耐,保留證據,秋後算賬!

老闆為什麼要在週末安排開會或培訓

從好的方面去想,那是因為週末大家可以靜下心來,沒有其它雜事的打擾,開會或是培訓的效率會比較高。

從不好的方面去想,這個老闆太精於算計,他覺得利用週末來開會或是培訓,不會佔用員工正常的工作時間,不會影響到正常工作,對於企業來說是利益最大化。

週末開會或是培訓屬於加班嗎?

這個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週末開會或是培訓是否算加班,首先必須要看勞動者的工時制。

1、不定時工時制

如果勞動者執行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則週末開會或是培訓,一般都不能被認定為加班。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企業若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必須要注意:

  • 必須要經過當地人社部門的審批,未經審批,不得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 適用人員不得隨意擴大,一般只能適用於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綜合計算工時制

情況比較複雜,要結合開會或培訓的內容,以及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來定。

3、標準工時制

對於標準工時制來說,週末安排開會,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加班。但週末安排培訓,則要看具體培訓的內容,以及培訓參加人員的要求來定。

  • 週末的培訓,單位僅僅出面組織,但員工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或是不參加的,則不視為加班;
  • 週末的培訓,由單位統一組織,並要求員工必須要參加,則應視為加班。

安排週末開會或是培訓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這個問題就不用再回答了!

如果週末的開會或是培訓屬於加班的情況,則企業就必須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完全可以先保留好相關的證據,等到離職後再提出仲裁申請,來一個秋後算賬。

因為加班工資也屬於勞動報酬,適用特殊時效,也就是員工離職後一年內都可以主張。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1.第一方面要看您的工作性質內容是不是責任制合同的或者是拿年薪的高管,那老闆即使每週是故意在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不給加班費,應該也屬正常,因為您是責任制合同的或是年薪薪酬的,那也有義務參加老闆周未安排開會或培訓,每週週末安排開會其實老闆也會在開會或者培訓。老闆也在週末加班陪同您一起開會或者培訓。每週週末開會到時候說不定平時工作日的會議就相對會減少,那平時工作日就不會因會議多會議長而擔誤影響您的工作進度及時間,因開會擔誤了工作時間平時晚上還要加班補回白天未完成的工作事項!對於週末培訓也是一種機會能力提升,機會難得,活到老,學到老!

第二方面如果是非責任制合同或者是拿月薪薪酬的,如果老闆把每週薪水算到你的薪水工資裡了,週末老闆每週故意在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不給加班費也還算正常!但這種一般不常見;如果老闆沒有將每週薪水算到你的薪水工資裡了,是按21.75天標準計薪的話,週末老闆每週故意在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的應該向公司工會反饋,再向公司申請加班費。或者申請工作日補調休假。但老闆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的時間需要做好考勤記錄,做到有據可查。

以上我的浮淺片面回答,如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HighTech高科技


資本家剝削工人的秘密是什麼?就是剝削工人的剩餘價值。像這些問題就算搬出勞動法也不好處理,老闆週末安排開會或者培訓佔用工人的休息時間,按理說是要算加班班的,這個不但勞動法規定了工人勞動時間,就是工人進廠籤勞務合同時也是要寫清楚的。但是,就算老闆違犯了勞動法,也沒有什麼切實可行的辦法來解決。他可以說公司對員工培訓和學習是應該的,讓員工增加了知識,但沒有給公司創造價值,公司賠錢讓員工學習有什麼不好?他還可以說是員工要求的,也是自覺自願的。這種情況就如家務事不好辦。鑑於老闆貪便宜的心裡,工人可以選擇不去,也可請假,或者和老闆講講價錢提提意見。如果怕老闆報復,就選擇忍氣吞聲,如果覺得老闆這種做法是變相剝削員工,又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你就把證據收集起來,看佔用你們多少時間,去勞動資源保障局什麼的去起訴老闆,起訴公司,讓老闆給賠償。


用戶蕣天瀛人


看到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使人非常糾結納悶,如何明明白白告訴你,我也找不到給你"加班工資"的相關制度與"付錢理由"。因此,員工有什麼請求或訴求,請認真學習巜勞動法》和巜企業法律法規制度》以及"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就業勞動協議\

喜建國


這個首先你要區分是不是故意,比如說確實公司平時工作忙事情多,安排在週末開會也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加班費,這個要根據不同的工種來,比如你是銷售或者管理層,主要收入是看業績或者按年薪來的,那就很難提加班費了,因為週末開會和培訓雖然佔用了你的平時時間,但是由此產生的業績和能力提升也是對你有利的。這種情況就應該去思考公司的會議和培訓的效果了,真的沒用,可以跟其他參與人溝通達成一致,藉機會跟公司提出,減少會議或者提升會議的價值。當然你屬於按月按時間記工資的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多了就要想辦法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有一定的加班補助或者會議補助,只要大家都是這種情況,相信公司也會採納。

不過如果老闆故意這樣,明明平時有時間開會,不影響其他工作,而一定要週末,那就可以考慮換老闆了[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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