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要離婚,結婚時侄女父母給男方四萬塊錢,能要回來嗎?

誠立身7


首先要明確女方父母給男方4萬元錢的性質。如果想要回款項最好定位為借貸,但需要相關證據證明,比如借條、欠條,考慮當時要結婚,在傳統人情世故里當時一般不會訂立借條等書面材料,可以事後補充,比如事後和男方聊天等誘導其說出40000元是借女方父母的錢,同時保留聊天記錄或錄音等證據,這樣要回錢的幾率會大些。

如果無法定義為借貸,那麼這筆款項一般會被解釋為女方父母給男方的見面禮,視為贈與,是要不回來的。




逆光飛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夫妻任何一方均為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主體,有權根據意思自治原則進行借款等財產處分行為,與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應當認定為民間借貸行為,有所不同的僅僅是借款屬於出借人和借款人即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曾經有夢三千場


如果離婚是你侄女提出來的,這個錢還是不要了吧。再說,在我們這裡,一般都是男方給女方錢,娶其女兒回家,女方要給錢,也是給的他們兩位新人的,不會只給男方。你要搞清楚,是女方給了男方四萬塊錢,還是女方的父母給的這兩個新人共同的四萬塊錢。如果是後者,也是不應當再要的了。


梁園幽草


大家好,我是鵬仔的生活,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一點,你侄女父母當時給男方四萬塊錢是做什麼用的?如果是借給男方的,是否讓男方打借條了。如果不是借給男方的,給男方四萬塊錢,是讓男方買傢俱家電或者其它一些結婚時用的東西。

如果當時四萬塊錢是借給男方的,讓男方寫借條了,那你可以拿著借條去找男方還錢,男方不還錢可以走法律程序。

如果沒有借條,可以去找男方核實這個事情,看男方是不是承認有這件事,如果承認有這件事,男方現在不還錢也可以,讓男方寫下借條,這樣以後男方想賴賬都沒法賴賬,不還錢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男方如果不承認這件事,這就不好辦了,想想當時給男方四萬塊錢的時候有第三方在場不,如果有第三方做人證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見解,不足之處請見諒


鵬仔的生活


有證據嗎?有的話?完全可以要回!否則?從法律上講,法律無法支持。


老兵張i


借的可以要回來,贈予的可以要回來一半,因為那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把女方的那一半拿回來。


旅途者李


彩禮男方能要回嗎


然後63593986


首先要搞清楚給的是什麼錢?侄女的父母是否是想要回這筆錢?這個至關重要,如果人家願意,如果你再去提出這個問題,對大家來說,你反而好心辦壞事,得力不討好,所有人都會不安逸你。


全是笑談


不要了,幹嘛要,就這麼簡單,


用戶6942寒雪傲梅


估計要不回來吧!要是兩人過不到一起,錢不重要,以後的幸福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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