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逝,母親健在,那房子怎麼過戶到我名下,具體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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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父親去世時有沒有立遺囑,有遺囑的話依遺囑繼承,假如沒有的話,就需要你跟母親及所有第一繼承權的人去公證處公證(第一繼承權為父母、配偶、子女),證明都同意讓你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然後在去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

辦公證需要準備的資料:父親的死亡證明、假如爺爺奶奶不在世,也要出具死亡證明,在就是你媽的身份證、結婚證;你的身份證、你的親生兄弟姐妹(假如有的話)的身份證;這套房的房產證等,

總之有點麻煩,按理說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獨生子,可是卻在實際操作中是非常繁瑣的,即使爺爺奶奶母親大家都一致同意給兒子繼承,但還是要去公證處公證,需要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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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恐怕不是簡單的過戶那麼簡單的,因為首先你要確定該房產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你一個人,或者說其他繼承人都同意房產由你一個人繼承才可以。所以首先要判斷房產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你父親跟你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父親生前又沒有遺囑將財產指定其他人繼承的情況下,那麼你是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是可以繼承的。但是除你之外,你的母親或者你的奶奶還健在的話,人家也是有繼承權的,所以這需要其他繼承人都放棄繼承,同意你一個人繼承之後房屋才能過戶到你一個人名下。

但是假如該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只有一半的房產份額才是屬於你父親的遺產,另一半是你母親的,必須你母親同意把房產過戶給你才可以,至於你父親的那一半,依然是要參照上面的繼承原則,徵求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

至於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程序,需要去公證處辦理一個公證手續。你跟母親及所有第一繼承權的人去公證處公證(第一繼承權為父母、配偶、子女),證明都同意讓你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然後在去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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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過戶並不簡單。

1.先確定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也就是說你只能繼承你父親那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是屬於你母親的.

2.看你父親生前是否立有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是寫著讓你繼承的話,那就好辦很多,如果沒有的話,那會相當複雜,因為除了你,你父親的其他子女,包括你的爺爺奶奶都是法定繼承人!你想自己繼承得經過他們所有人同意。

3.很重要的一步,這是你能否繼承的關鍵!不管你用什麼辦法,你要說服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讓他們親自到當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在世的每一個都要去,少一個都不行

4.若其他繼承人已確定放棄繼承權,你就拿著你和你父親的親屬證明,還你有父親的死亡證明,你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5.因為涉及到過戶,所以在去過戶前,要確認你父親名下那房子銀行還有沒有抵押貸款,如果有必須得先還清(不還清過不了戶的,這個很重要,我以前就吃過虧),等還清了,銀行會給你一份結清證明,到時你就拿著這份結清證明,繼承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產局過戶就可以。然後等到新的房產證出來,房子就真正屬於你了!過戶這塊也可以找黃牛幫你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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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去世,母健在。如母親急於要把房子過戶你名下,就好辦了。因你父去世後,如法定繼承人就你和你母親二人,那你母應有該房四分之三產權,你僅佔四分之產權。只要母親想把該房過戶與你,實際上就是母親將自己的四分之三房產贈與你。那得由母親出面,攜帶一切該有的材料與你一齊去房管部門辦理繼承贈與兩亇手續。其中即你繼承父親部分,另母親將原屬自己的部分加上繼承你父的那部分一併贈與你,從而你通過繼承和贈與獲得該房屋的過戶資格。如果僅是你自已急於將該房屋過戶你名下,那你太性急了,因你只有該房屋的四分之一,你頂多只能請求母親在產權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你們到房管部門,帶上繼承資料,通過繼承房屋,你和母親成為房屋按份共有人,而你佔居該房屋四分之一,你母親則佔居該房屋四分之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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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就是房屋的一半需要繼承公證給你,另一半需要你母親過戶給你(如果房屋沒超過兩年,你母親這50%產權建議贈與給你,超過了就買賣給你就可以,省稅)。 人死了必須去一次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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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地房管所諮詢,地方政策可能有差異。不過首先你要開具死亡證明,到時候你是咱繼承給你,還是轉移你母親名下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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