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盜竊,家是七樓小偷正在打開窗戶進入,被主人看見喊了一嗓子小偷不小心掉下怎麼辦?

用戶5778703746


主人無需承擔責任。看見小偷掉下,打電話報警便可。

一個人在家中,小偷打開窗要進入,任何人發現時都會被驚嚇,在這種情況下喊一嗓子是本能正常反應。根據我國的侵權法的一般規定,行為人要存在過錯或者被推定有過錯造成他人被侵害才承擔責任,在這個案件裡,房主在自家被破窗小偷驚嚇喊一嗓子不存在任何過錯。

小偷實施犯罪行為,還爬到7樓那麼高,應該自己承擔實施犯罪行為帶來的風險,掉下去可以說是自作自受了。

應該慶幸這個小偷被嚇得掉下去了,不然等他爬進屋,還不知會對房主造成什麼危險呢。



上林院


我來和大家分享一起案例,曾是法律界很有名的一起案件:

“居民大喊嚇死小偷被索賠67萬元”。

事發法院:寧波市江北區法院。

2010年9月4日凌晨,老李聽到家裡有聲音,連忙爬起來查找,發現家裡少了東西,但沒發現小偷。

但當老李推開窗戶時,發現有個30歲左右年輕人,蹲在6樓到7樓雨棚上。

老李大喊一聲“小偷!”

結果,小偷害怕之下從雨棚上摔下,一下子摔死了。

公安機關調查後,認為老李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012年2月,小偷父母向江北區法院起訴,認為老李負有“保障自己兒子安全的義務”,但由於疏於防範,應當賠償。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合計67萬元。

對於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偷是個成年人,對於自己爬上高樓外的雨棚,可能導致的危險,應當有預見性。老李對小偷摔下樓,不承擔責任。所以,不應當賠償。

不過,在另一起案件中,有位居民老吳頭,同樣遇到類似情況,他當時發現,有個小偷爬在陽臺欄杆旁邊。

老吳頭大喊:“有賊!抓小偷!”結果小偷也摔死了。

但與前一起案件中的老李不同,老吳頭練過“獅吼功”,當時,他這一嗓子把200米外的居民都喊醒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吳頭對一個處於高度危險中的人,使用獅子吼功夫,導致小偷墜樓身亡,負有一定責任。

最後,法院判令老吳頭賠償2000元。


問題的關鍵是,同樣對於爬在窗戶外的小偷,作為普通人的老李,練過獅吼功的老吳頭,全都喊了一嗓子,導致小偷摔死,但結果卻有點不同。

普通人的老李不需要賠償,練過獅吼功的老吳頭卻賠了2000元。

結論……

如果你的身上有功夫,當你發現小偷爬在窗外,你就要小心一點了,假如你不小心用出了功夫,導致小偷摔死,你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99隨便


類似案件時有發生,前不久我看到一個案例是小偷去偷狗,熱心的村民來幫忙,和狗主人一起把小偷抓到了。但是因為他們法律意識淡薄,在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私自將小偷打死了。

最後致使自己和熱心的村民被判了刑,小偷是非常的可惡,但我們可以交給法律來制裁小偷。

而不是私自對小偷進行毆打,這樣有理也變成沒理了。

但小偷來到偷盜家住七樓的主人看見了喊了一嗓子,小偷不小心掉下來了,這屬於咎由自取。

我覺得這家房主並不用擔心,因為你並沒有實際的動作,把小偷怎麼樣?

看見小偷喊一嗓子這就是屬於正常人的行為。

我相信,當我們看到小偷的時候,我們都會喊,是沒有人願意就這樣看著小偷把東西偷走的。

而且小偷偷東西的行為本來就屬於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小偷自己不小心掉下來了,小偷也是為了逃避責任,那是他做自己做了壞事心虛。

小偷可以選擇束手就擒,而且他偷東西也是屬於自甘冒險,房東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這小偷掉下來之後,房主應該先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生活新資訊


這種情況最好辦:如果小偷跟香帥或陸小鳳等絕世高手學過輕功,沒關係的,不會影響其繼續盜竊職業生涯;如果不會輕功,那對不住,誰讓你丫爬那麼高來著,不知掉下去可能會死人啊?

說正經的:1、發現小偷準備從窗戶進入室內,主人發現後大喊一聲,是人的本能反應,也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

2、正常情況下,小偷不可能因為一句大喊就會掉下去。因此,主人不可能預見到自己的大喊居然有這麼大的威力,逼得小偷非施展輕功不可;

3、小偷掉下去,與主人的大喊,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換句話說:並不是主人只要大喊,小偷就一定會掉下去。小偷的掉落,直接原因是自己心理素質不好外加不小心,沒抓牢;

4、小偷既然敢爬上七樓行竊,就說明他本人願意承擔潛在的風險,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後果,應該自行承擔。

給小偷的溫馨提示: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沒學會輕功,不要爬高層。

也給大夥兒提個醒:遇到小偷爬窗戶,如果用喊聲就能把他嚇掉下去,就千萬別用手推腳踹外加拿東西捅,那樣還不如客客氣氣把他請進來好好招待著,事後恭送出門。


老方GG


又是過度維權的一宗案例!

小偷來偷你的東西被摔死,小偷的家人都能挺直了腰桿給你要錢?

之前還有因為窗戶外的防盜窗不結實,防盜窗承受不了小偷的重量,小偷掉下去被摔死,小偷家屬要防盜窗主人賠錢的案子!

小偷哎,道德上都站不住腳的案子,想想就行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嘛?

在我看來,凡是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在法律上卻被支持的案子的判決都是有問題的判決,這會讓世人混淆法與道德的界限。道德與法律不能分清時,就會帶來很大的社會災難和成本。

法學生都知道:法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道德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要高,道德上站不住腳,法律上卻支持了,這個判決必定是錯誤的判決!


劉律論法


主人看見小偷爬上七樓的後窗正準備進屋,便大聲一喊,嚇得小偷掉了下去摔死了。這要是正能量的法院,一定會判主人無責,但要是像南京法院那樣,主人得賠償小偷家屬。

因為主人沒把小偷恭敬地請進屋,遞上煙,倒上茶,和小偷談談話,沒問他當小偷的生意如何如何。而是大聲一喊讓小偷嚇得掉了下去,讓當地失去了一個小偷,這多麼不應該啊。


正義在胸1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攤上大事兒了,萬一摔壞了,少著賠上幾十萬,多著負法律責任,吃官司,你應該請他進來,泡壺茶,跟他說不著急,慢慢地偷,走的時候別忘記把門關好。現在的社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萬一出了什麼事,去派出所做筆錄,就能把你折騰的要命!別以為自己是受害者,在那裡面都一樣,你折騰不起,還是省省算了。


遠山的呼喚之情緣


摔下去了,千萬別報警,也不要索賠,關上窗戶睡一覺,可以肯定的是他再也不會光顧你家了。


手機用戶50040561378


主人不用為小偷掉下去的後果承擔責任。

〈特殊情況下,小偷構成盜竊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小偷已經著手盜竊,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從窗戶掉落導致盜竊未得逞,如果小偷明知主人家中有數額巨大的財物或國家珍貴文物而去盜竊,構成盜竊未遂。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目標,應當定罪處罰。”根據這一規定,盜竊未遂案件只有在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目標的特殊情況才定罪並給予刑事處罰,其他情況是不予定罪不予刑事處罰的。 因此,本題中除非小偷明知主人家中有數額巨大的財物或國家珍貴文物而去盜竊才定罪量刑,一般情況都不定罪量刑。


〈該主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該主人看見有人爬自家窗戶而喊了一嗓子,這是每個人的正常反應,不存在任何過錯,因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以及侵權責任法等規定,除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一般應當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該主人喊一聲純屬正常,不存在任何過錯,也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對小偷從窗戶掉落這一後果不承擔民事責任。


暖陽悠悠609


這是那國的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