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嚴禁發佈未經審批涉及“新冠肺炎”預防

鄂爾多斯:嚴禁發佈未經審批涉及“新冠肺炎”預防/治療/偏方等違法商業廣告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

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通告

(2020年第2期)

為全面落實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部署的各項防控任務,堅定戰勝疫情的信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禁發佈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

二、嚴禁發佈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廣告。

三、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查批准內容規範發佈,嚴禁發佈未經審查或者偽造、變造審查批准文件內容的上述廣告。

四、嚴禁發佈未經審批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商業廣告。

五、嚴禁發佈肆意誇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質量等違法廣告以及偽稱其產品可以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廣告。

六、電視、廣播、報刊、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發佈廣告,要嚴格按照《廣告法》和《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好廣告發布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各旗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廣告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對發現的違法廣告,一律先行責令停止發佈,並調查立案,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對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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