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讓我想辦法辭退一位懷孕的女員工,但是她曾經幫助過我,人緣很好,該怎麼辦?

職場幸福路


不知道老闆為什麼要辭退這名懷孕員工?是工作有失誤?還是就是覺得懷孕員工不好用呢?

孕期員工,勞動法也會有特殊照顧,不是可以隨便辭退的呀!我也是公司的HR,這一點要特別慎重。HR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紐帶,既要考慮老闆的想法,又要站在員工的立場,還應有HR的專業度。這樣才可以贏得信任,也可以建立長期的職業信譽。


行走的鶴媽


我前單位也發生過這種事,新招的行政剛來,試用期剛結束,就直接告訴部門領導她懷孕了,領導一臉懵,冷靜下來想了想,讓人事經理約她面談。

對話當中,經理先打感情牌,就說恭喜懷孕了,孩子真是是女人最美麗的人生饋贈,懷孕初期真的要特別重視,像有個朋友心大各種不注意,作息不規律,孩子流掉了,特別可惜。嘮了一會家常,話鋒一轉,說我們電商公司吧,加班是常態,各種購物狂歡節,很多同事都直接睡公司了,到凌晨兩三點,辦公室還是烏泱泱一片人,行政不都是做相應的後勤工作嘛,所以也經常跟著加到那麼晚,我跟你說實情,真的是為了你和你的寶著想巴拉巴拉。言外之意就是想讓她自己離職。

沒想到人家員工不僅不傻,還是專業的,早就默默打開了手機的錄音功能,沒幾天就在微博發了“無良公司逼退懷孕女員工,有錄音為證”,然後附了這次錄音記錄,@了很多媒體大佬和女員工保護協會,真是服氣。自此,公司開始走上漫漫訴訟路。

回到題目本身,也是差不多的,題主就類似於例子當中人事經理的人設,被領導授意去辭退女員工,而有一點特別的,就是這個女員曾經有恩於自己,於是題主左右為難,不去面談吧,自己飯碗保不住,去面談吧,傷害了一個無辜的女員工,還替領導背鍋。

用人單位違規辭退孕期職工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孕期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了,用人單位就要做出以下賠償:

1、按經濟補償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

2、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三期"工資。

3、加班工資如有拖欠,隨工資一併發放。

作為HR的我們應該怎麼做

面對這種棘手的情形,真是五味雜陳,左右為難啊,但是我們要明白自己的底線在哪裡,如果你特別看重特別需要這份工作,那你按老闆的指示去做,也無可厚非,畢竟那不是你的本心,你只是一個拿錢辦事的打工仔。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更重要的是,堅守自己的本心吧,不做冷漠的劊子手,去殘忍殺害無辜者,甚至是自己的"恩人"。

所以我建議,要麼是你自己離職,要麼是左右逢源。

自己離職的話,這個很好辦,反正跟著這樣無良又愛甩鍋的老闆,不會有什麼好發展,不如自己退出,去尋找更大的平臺,更有吸引力的工作機會,說不定發展得更好。

左右逢源的話,就需要一些技巧和情商了。先答應老闆的要求,去找員工談話,談話中可以表明自己是上層意見傳達者,自己也非常難過,然後出於朋友的立場,可以幫忙提供一些意見,比如收集證據去仲裁,讓她積極去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但希望她不要把自己捅出去,自己也很需要這份工作。

結語

總的來說,我覺得這種事,怎麼做,沒有對錯之分,主要看你是個怎樣的人,你的原則和底線是什麼,你更看重的東西是什麼,你更能捨棄的東西是什麼,做你認為對的事情,然後不要後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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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這種事如果老闆執意要想題主去做,那就按2倍經濟補償金標準賠付給該名女員工!這不就得了嗎?

給題主分享一下我的經歷。

那是大約10年前的事了,當時我在單位裡主要分管安全。其中有一個保安是08年就到我們單位來了,此人性格比較內向,做事非常踏實。

平常只要是我安排的事情,他都會積極的去努力完成,我從來沒有聽到他有任何一句怨言和不滿之詞。

特別是在我的岳父去世的時候,他幫我忙前忙後,給我幫了不少的忙。當我要給他表示一下的時候,他卻拒絕接受。

後來單位領導說他的年齡大了,讓我來負責辭退他。說實話,當時我得到這一個安排任務之後,內心其實也是很糾結的。

像這種50多歲的人,被辭退之後他又能幹什麼呢?沒有技術沒有文化,也沒有什麼家底!那兩天我真的是輾轉反側失眠了,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說。

後來我下定了決心,找到此人到我的辦公室裡,私下的和他談了有關此事,告訴他:單位想要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賠償,並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如果無法補繳便要單位支付損失!

而且為他計算了2倍經濟賠償金和無法補繳社保的補償金,總共是6萬多元。

然後我便將此人的情況,彙報給單位領導。並明確告知單位領導,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據實核算下來的賠償金額。

當時領導一聽之後,嚇了一跳,立馬從辦公桌椅上跳了起來。於是我便拿出勞動合同法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逐一跟領導計算核實。

很快領導便想耍橫,不給那麼多賠償金。我立馬向領導指出:如果我們不給他支付這筆賠償金,只要走上了法律的程序,我們單位必輸無疑,這將可能給我們單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

如果此人去進行上訪反映此事,那麼對我們單位的影響將會更大,在年終的單位考核中也將會被扣分,影響單位考核績效的發放,到那時單位損失的可不就是這幾萬元。而且最重要的是,可能對領導你的升遷前途也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領導聽我這樣一陣分析之後,也就默認了我的說法,最後我建議領導不要辭退此人,把這個燙手的“山芋”留給後來的領導,領導也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議。

從那以後此人只要與我見面,總會熱情地與我打招呼表示感謝,做事也更加認真努力了,儘管我己好久不再分管此工作了。

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上來,題主應該注意兩點。

1、做好老闆的思想工作,委婉提醒老闆這種做法的不妥之處。

由於法律已經明確規定:懷孕的員工是不能隨便辭退的。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如果員工只要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公司將必輸無疑。所以還是請老闆好好的考慮一下,不要辭退這名懷孕的員工。

委婉的提醒老闆:此時辭退這名懷孕的員工,可能會給其他員工造成一種落井下石的感覺,會覺得老闆沒有人性,從而影響員工工作的激情,喪失掉老闆對員工的吸引力。

這很有可能給公司的生存與發展,造成極大的影響和傷害。相信這是老闆絕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所以從法理上和情感上兩個方面,來委婉的規勸老闆,只要是一個略微有點兒眼光和格局的人,都會對題主的這一番勸說考慮三分,從而放棄自己的這種想法。

2、如果老闆執意要想辭退懷孕員工,那麼題主就應該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孕期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老闆執意想要辭退該名女員工,那麼題主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該名女員工兩倍經濟補償金。

這種做法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而題主只要極力站到公道的立場之上,來維護這名孕婦的正當權益,也算是題主盡了自己的報答之恩。

當然也許題主這樣做可能會冒著一定的風險性。這有可能讓老闆認為你是胳膊往外拐,是他養的一隻白眼狼,甚至還有可能為此而失掉自己的工作。

所以這就要求題主在做此事的時候,要儘可能小心謹慎,觀察和了解老闆的心態和真實想法。要做到不讓老闆,覺得你是在有意偏袒這名孕婦,因此要注意自己說話時,語言的推敲與選擇運用。要講究自己說話的語言藝術。

如果題主覺得自己的老闆心眼太小,是一個沒有格局和眼光之人。如果自己繼續追隨他,也沒有什麼發展前途,那題主就沒有什麼可以顧慮。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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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我去了新單位上班,和另一個同事做同一類工作,她特別擔心我頂了她的職位,領導不在的時候就各種耍瘋。後來工作了一段時間,發現這個同事工作特別負責,因為負責也得罪了單位不少貪心的人,慢慢相處的時間長了,覺得除了脾氣暴躁,人還是很熱心的,又沒有什麼背景每天都擔驚受怕的,別的負責人都能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到私利,然後給領導送禮請吃請喝,她從來不貪沒法送禮請客,領導就不待見她。在做了一次坦誠交談後,我就告訴她,如果這個崗位需要一個人,我一定把這個位置留給你,我走!後來工作量沒有那麼大了,也為了她安心,我就離開了那個崗位。我剛剛參加工作時有過類似的經歷,所以我懂她的苦和不容易,人在江湖何必相互為難呢!


九月143845616


遇到這種情況,我認為要麼就是直接辭退她,賠償給她2N個月工資,要麼就是狠心點用陰招逼走她,但是要注意,後面這種做法是令人不齒的。

辭退一名懷孕的女員工,這名女員工人緣很好,還幫過你,於情於理都是不應該辭退她的,於情,這名女員工人緣很好,還幫助過你,你怎麼忍心對恩人開刀呢?於理,法律又有規定,不能辭退在職期間懷孕的女員工,那怎麼辦呢?另一邊,老闆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從某種情度來說,老闆的話就像是聖旨,我們不得不服從,那這的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在找辦法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明白老闆為什麼要在懷孕期間辭退懷孕的員工,原因就是因為大多數在懷孕期間的員工就像是“國寶”,需要給她種種特殊待遇,粗重活做不了、加班熬夜不了,連走路都要放慢速度了,對於視錢如命的老闆來說,效率就是生命,而孕婦這樣的效率,老闆看在眼裡當然不爽啊,那就會有部分老闆起了歪念頭了。另外,國家規定,孕婦產後享有98天的帶薪產假,而這98天,這名產婦員工是不能為公司做出任何貢獻的,站在資本家的角度,當然不樂意做這種虧本的買賣啊。

那怎麼辦呢?辦法有三種:

第一種,直接辭退她,給她2N個月工資,比如該懷孕女員工在該公司做了3年,那麼N就等於3,就賠給她6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是第一種,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

第二種,用陰招逼她自己離職走人,有一些黑心的老闆,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為了不賠償給懷孕員工一分錢,往往會想方設法刁難員工,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走人,那樣,他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不過,這種做法的風險是很大的,其所作所為也是令人不齒的。

第三種,說服老闆。這或許是最好的方法,如果你能說會道,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明得了老闆,讓老闆取消辭退這名懷孕女員工,那當然是最好的辦法,那樣,公司不用承擔法律風險,懷孕女員工不會遭到辭退,而你還成了懷孕女員工的“救命恩人”,那這種做法就是最佳的處理辦法。

遭到這種情況,處理辦法有以上三種,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是有利有弊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老闆具備法律常識,讓他不會產生辭退懷孕女員工的念頭,這才是治本的辦法。

同時,也建議懷孕的女員工能夠體諒公司老闆的不易,別以為自己懷孕了就變成皇帝一樣,對於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也應該主動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一懷孕了就撒手啥都不管了。另外,法定的產假雖然有98天,如果產婦身體恢復得快,也可以適當提前一點點回公司處理一點緊急的工作,如果能做到那樣,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老闆會辭退你的!


設計製造迷


這個事情其實好解決。

首先,老闆讓你辭退懷孕女員工,是想減少成本。但是作為專業人員,要了解辭退懷孕女員工非常有風險的,不但辭退不能成功,還可能因非法辭退賠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企業得不償失。你應該從這方面建議老闆不要隨意辭退懷孕女員工;

2、有部分地區的懷孕女員工的工資由社保生育保險代發,企業承擔的費用也在減少。這方面的政策也可以向老闆解釋,降低老闆的怨氣;

3、其實有很多女員工懷孕了也不太想上班,你可以問一下,如果對方也有意願,可以在懷孕女員工和老闆之間達成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補償協議。雙方都開心。

其實有很多時候職場並不是你死我活,找到雙方利益的中和點就好了。

做為一名專業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處理勞資糾紛很多年,在處理糾紛時對勞動者一定是以和為貴,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堅守本心。為勞動者解決問題也就是為企業長期發展解決問題。



人力顧問說職場


一邊是給你飯碗的老闆,另一邊是人緣好的無辜孕婦。中間的你尚存良知的你。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你左右為難。這就是好人的尷尬處境。如果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人,認錢不認人,就會立馬根據老闆的意思羅織罪名,甚至加以陷害逼迫無辜孕婦離職。壞人殺人都殺得理直氣壯。相反有良知的做點壞事就自責不已。可見做好人成本極其高昂。難怪逼著好人去做壞人。所以好的制度會讓鬼變成人,壞的制度會讓人變成鬼。不變壞自己活不下去,變壞又良心不安。長久的心理不安會導致自身疾病,代價巨大。

老闆也叫資本家,馬克思說,只要有利潤資本家就會活動起來,有50%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就會踐踏人世間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潤可以冒絞刑的風險。這句話說明了資本家的殘酷。人家給他創造利潤的時候他不感激,人家懷孕的時候落井下石。所以作為僱傭工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要和資本家做巧妙的鬥爭。翻看憲法對婦女尤其是孕期婦女是有保護的。

勞動法規用人單位無權擅自開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僱傭關係。否則要給予兩倍的賠償。除非該員工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你的老闆強行和該孕婦解除勞動關係,要賠償從解除之日起至哺乳期結束止全部工資收入的2倍。正是由於你老闆知道勞動法的威力,所以才讓你使陰招背黑鍋來幹這種缺德事。如果該孕婦上告至勞動局,勞動局對你公司處罰,這個黑鍋由你來背。老闆可以以辦事不利瀆職等理由正大光明的開除你,而不用背任何罵名。也就是說老闆做好人你來做壞人。利益歸老闆,風險歸你。所以爭取的做法是拖,同時暗示孕婦她的合法權益以及相關法律。如果不得不做一定要留足老闆授予你這樣做的證據。以便未來你被陰的時候能通過勞動仲裁時保護自己的利益。




含有無意義的字母


首先老闆這麼做是不厚道的,相信你心裡一定是不贊同反對的,但畢竟他是老闆,又不能違反老闆的意思,這麼對一個孕婦確實太過殘忍。但這就是HR的本職工作,只有服從,無從選擇。你能做的是將這件事情對孕婦的傷害降到最低,換一種比較能接受的溝通方式,不要影響孕婦和胎兒的心情。

01

招人裁人是HR的本職工作,無法避免做惡人、得罪人

一名武漢的HR在微信同行群裡“求救”,表示第一次出現這種難題好難辦。什麼難題呢?由於公司業務調整,想要裁掉整個研發團隊,該公司許多人還剩下2年的合同,如果裁員,需要賠償0.5+1的補償金,但公司不願意賠。所以,想要從薪資結構、績效以及合同細節上來摳一些把柄。

同行痛罵該老闆不地道,違背了勞動法。其實跟題中的孕婦事件是差不多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在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終止合同,至少續到哺乳期後一年。所以題主的老闆明顯是違法,那作為HR天生所處的崗位就是不好乾的工作,老闆不願意出面的全都讓HR替她解決掉裁員的麻煩。

既然是工作就不需要參雜太多思想負擔,被裁的人員也都明白這是你的工作,你能做的是將溝通方式調整,一方面表達你是服從老闆的意思,二方面也不要最後的見面搞的彼此很難堪,好聚好散,還是朋友,保持好談話氛圍。

02

如果這個孕婦非裁不可,向老闆多爭取離開的報酬

跟老闆說明按照勞動法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

  •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將相關賠償跟老闆說清楚之後,如果老闆還是執意要裁,可以在這個基礎之上多替孕婦同事能申請多一點點,哪怕多一千兩千也算是你盡了全力了。同事也能感受到你在中間為她跟老闆爭取的。

03

孕婦人緣好,又對你有過幫助,請她好好吃頓飯坦白你的處境

當然不是每個被辭退的人都要請吃飯,辭退公司認為不合適的員工,本來也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在處理的事情,也是HR的職責所在。通常情況下不要需要保持好說話的形象 ,這樣不利於你工作的開展,領導也會對你的工作能力產生質疑。

但是孕婦同事是特殊情況,換作任何一個人都會有側影之心,找她談話最好以請她吃飯的名義好好溝通一下,不適合在辦公室裡溝通,這樣會刺激到她的情緒。被其它同事看到也不太好,只要你找她,其它同事心裡也清楚了,她會覺得更加沒尊嚴。所以安排一場私下的飯局,將老闆的意思,你已經為她爭取到的賠償,還有你夾在中間的為難,讓她明白。相信她一定能理解的,她人緣好,情商高,聰明人一點就明白了,並且還會感謝你為她所做的。


閃亮金星


這裡隱含了兩方面的不妥問題。

一〉老闆做法大不妥。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期女員工,是勞動法的硬性規定。

而這時老闆要求辭退懷孕女員工,是對勞動法的無知,是無視勞動法,也是為難人事部門。

如果硬在女員工懷孕期間對其辭退,女員工將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有可能引發婦聯出面為女員工維權,還可能引發公司在社會的不良效應,後果是嚴重的。

如果老闆本來就對此女員工不滿,也不該在其懷孕期間提出辭退。

如果老闆只是因為該女員工懷孕才想辭退她,這做法是行不通的,也失去了人性。

二〉被授意辭退女員工的部門主管想法不妥。

該主管接到老闆授意,第一時間想的不是公司利益問題,也不考慮違反勞動法的後果問題,而是隻想著該女員工曾幫助過自己、有因於自己、人緣很好,不方便辭退。

不是站在公司立場為公司著想,考慮的只是個人關係,這是對公司不負責任的思維。

結語:如果老闆刻意要在此時辭退該懷孕女員工,該主管應將違反勞動法後果詳細告知老闆,認罰認賠讓老闆作最後決定,而不應以該女員工曾幫助過自己作為不好辭退理由。


星空揚波


良知尚在就不可為。

這樣的老闆不值得你跟。

策略1 這事你不經手,拖字決,拖不住,就請假,總之你不要碰。

策略2 暗渡陳倉,可以明面上處理,暗地裡通過其他渠道幫這個員工。讓員工得以保全或者收益最大化。

策略3 讓老闆吃點苦頭。這個事情不做就算了,做了老闆吃官司必敗無疑。你可以預警,預警無效你也不要再接這個活。最後如果老闆執意這樣做了,讓教訓增長他的認知。如果這都不能讓老闆覺悟,撤吧,老闆人品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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